{业务管理}某市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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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某市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

规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骨干网北京核心节点和其他经许可的节点接入;

2.第二类是指除第一类单位外,拥有互联网接入服务资质的客户(ISP),该类客户申请带宽资源只用于发展终端用户;

3.第三类是指无互联网接入服务资质的客户,该类客户申请互联网专线接入仅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接入方式:依据接入方式的不同,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包括静态路由接入和动态路由接入(含BGP)两种。

第三章审批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类客户的接入申请和协议签署,由集团总部监管事务部集中管理。我公司不得自行受理第一类客户接入申请。

第八条第二和第三类客户的BGP业务申请由市场部归口管理。按照原中国网通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网通集团互联网BGP接入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网市场〔2005〕1315号)的规定,BGP业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目前集团公司BGP 审批单位为集团集客部。各销售部门在接到BGP业务申请

后,需填写《BGP接入业务审批单》(附件3)并附客户营业执照、资质材料、AS号码及IP地址授权文件、自带IP地址的审核情况等文件的扫描件,以签报形式上报集客部,集客部经与市场部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由集客部上报集团集客部进行审批。获得集团批复后,方可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第九条第二和第三类客户除BGP之外带宽在200M (含)以上或客户自带IP地址在16个C类地址(含)以上的接入申请需报集团集客部审批。各销售部门在接到上述业务需求后(即同一名称客户累计带宽达到200M(含)以上或自带IP地址达到16个C(含)以上),需填写《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审批单》(附件2)并附客户营业执照、资质材料、自带IP地址的审核情况等文件的扫描件,以签报形式上报集客部,集客部经与市场部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由集客部上报集团集客部进行审批。获得集团批复后,方可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各销售部门要注意审核第二类客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对于超出地域范围申请大带宽接入的ISP,或已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十条第二和第三类客户带宽在200M以下和客户自带IP地址在16个C类地址以下的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按照现有业务流程处理。

第十一条各销售部门在集客部及各营业厅台办理符合本文规定的需上报审批的业务时,要注意提交已获得的集团公司的批复文件,并在受理时通过CSM系统上载批复文件随工单系统进行流转。

第四章协议签订要求

第十二条客户自带AS域号或IP地址接入时,各分公司要在协议中明确客户AS域号、IP地址等信息。业务开通后,客户如需变更AS域号或IP地址,必须重新签订业务协议。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互联网用户入网责任书》,要求客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提供非法互联网信息,传播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

第五章违规接入管控机制

第十四条违规接入行为的界定。本管理规定所指违规接入行为主要是:

1.第一类客户未通过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与中国联通互联网互通以及未通过北京、上海、广州核心节点(或其他经许可的节点)与中国联通互联网直联的行为,利用第三方提供的互联网转接(穿透)或以最终用户名义接入中国联通互联网的行为;

2.第二类客户为第一类客户或其他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经营单位提供带宽转租,或在经营资质许可范围外进行跨省接入的行为;

3.第三类客户无互联网接入服务资质,却将我公司带宽资源转租或提供给第一、第二类客户,或用于发展终端用户的行为。

第十五条网络分公司应建立违规接入管控机制,并逐步建设网络技术手段用于发现违规接入行为。对客户AS域号、IP地址的管理和大带宽接入业务的流量监控,要纳入网络运行维护的日常工作体系中。

第十六条违规接入行为的发现。网络分公司和各销售部门发现违规接入行为后,有义务向市场部举报,市场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织对相关违规单位的整改工作,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对于出现违规接入行为的客户,由市场部建立黑名单库,纳入违规客户名单及AS域号、IP地址、违规情况等信息,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六章业务稽核规定

第十八条大带宽接入业务将纳入业务稽核范围,市场部将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大带宽接入业务进行营业、计费、网络的三方核对工作,并检查是否按照本文要求进行了审批,同时建立我公司大带宽接入业务的客户信息库,将客户基础资料、专线号、接入带宽、路由方式、AS域号、IP地址、审批情况等信息纳入库中。

第七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市场部负责归口管理大带宽接入业务,制定业务管理规定,协调集团大带宽业务与公众互联网业务均衡发展;审批各销售部门上报的接入申请;稽核检查大带宽业务管理情况;组织建立违规接入管控机制。

第二十条集客部负责审核各销售部门上报的接入申请,会商市场部取得一致意见后,向集团集客部上报接入申请。

第二十一条信息部负责配合完成相关业务稽核工作;负责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相关系统的改造支撑工作。

第二十二条计费中心负责配合完成相关业务稽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网络分公司运维部负责制定客户AS域号、IP地址的管理和大带宽接入业务的流量监控的管理办法;配合完成相关业务稽核工作;审核自带IP地址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各销售部门负责第二、三类大带宽接入业务拓展、商务洽谈、需求受理、申报审批、协议签订、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附件:1.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名单

2.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审批单

3.BGP接入业务审批单

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名单

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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