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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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多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经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权益,做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的支付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6元。

二、市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具体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实际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未超出标准的,实报实销;乘坐上述交通工具但超过标准的,参照上述费用标准报销。

三、转入地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院前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该两项合计包干标准为每人每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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