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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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和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风险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监督检查。

3.职责

各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责任制制度》的职责。

4.术语和定义

4.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风险控制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4.2风险点

风险点亦称风险源,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备、设施、场所、区域等的物理实体、作业环境或空间。

5.风险防控程序

5.1风险辨识

5.5.1风险辨识工作方案

5.5.2风险辨识培训

5.5.3开展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企业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在现场的生产过程中,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要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这几个方面开展风险辨识,在风险辨识过程中,要对风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因素,并根据各区域、场所的风险点制定有效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便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2形成风险点库

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工作后,将识别出的风险点纳入系统,形成企业自己的风险点源库。风险点库主要包括:风险点名称、危害因素、防控要求。

5.3制定风险清单

企业建立风险点源库后,需要根据风险点源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厂矿、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风险清单。每一层级的清单中的风险点、检查周期、检查频次均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5.4风险信息更新

要对风险防控进行跟踪验证,定期进行风险辨识,涉取新的风险信息,对产生新的风险危害进行补充评价,对原有风险评价中的措施进行修订、更新。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充分应用,针对每个危险源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排查,才能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6.1实施隐患排查及公示

各层级要对照制定的风险防控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按风险点及时将隐患信息上报到“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公司应将排查出的主要事故隐患进行公示,并形成《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

6.2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与整改复查

每次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信息需要进行隐患整改操作,并登记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要尽快下发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隐患整改记录单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需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填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复查,并登记隐患的复查信息。

6.3隐患消除与隐患归档

对检查合格的隐患管理人员经确认后进行归档处理,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系统将自动归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需要进行再次整改,直到确认隐患消除为止。7.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

期彻底整改。

(一)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二)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三)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

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六)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八)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十)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8.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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