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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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XX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是落实“水十条”的重要保障,是全面践行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饮水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群众对水越来越高的质量需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XX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贯XX和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市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维护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协调。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重点,重点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及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及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

4.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机制。

5.明确职责,强化考核。明确各部门和有关镇街的职责,落实地方责任制,加强监督。

(三)工作目标

自2017年开始,开展全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确保在2020年前,全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持”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安全保障达标标准,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三、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自查评估工作

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自查评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水厂)在每年一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自查工作,形成达标建设自评估表和工作总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二)水量安全达标建设

重要饮用水水源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2022年建成吊钟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区域调度中,应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置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三)水质安全达标建设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每季度采样监

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加密监测。在饮用水水源地①一级保护区内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边界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②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③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特暂存和转运站。。

2.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限制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限制性销售的农药,减量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3.保护区应完善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进入保护区之前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4.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二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年提高。

5.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

(四)监控能力达标建设

1.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控设施,开展视频监控。取水口附近水域具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2.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排查性监测。加强针对突发性污染事件及藻华灯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2.及时调整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有效的预机;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

3.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四、组织保障

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农垦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同时,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和乡镇(农垦办)综合目标考核,县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严格问责。

五、各乡镇(农垦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由各乡镇(农垦办)制定方案,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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