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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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项目编制要求及大纲

水源地保护项目编制要求及大纲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及自治区本级水利经费安排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及自治区本级水利经费安排的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水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水资源保护工程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水资源保护工程,是指纳入自治区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 以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与保护为主体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包括经水利部或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实施的、由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安排和自治区本级水利经费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水资源保护工程以保护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为目标,通过实施水源地点、面污染源治理、水源地涵养保护、人工湿地、植物浮床、隔离防护、小型引水工程、废水截流渠系、农村小型污水处理,水质监测等措施,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达标和水生态系统安全。

第四条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实行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安排的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其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建设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按《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自治区水利经费安排的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由水利厅经费安排的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由水利厅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资金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水资源保护工程。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水资源保护工程以设区市本级、县级为单位编制水资源保护工程规划,或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实施期限不超过五年。

水资源保护工程规划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审批。

第六条水资源保护工程以单个水源地为单元进行初步设计,应由具备水利水电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水资源保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概预算应参照自治区水利厅桂水基(2007 )38号文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具体编制大纲见附件。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五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有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沟渠、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政府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第四条【政府职责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有关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城市管理、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第六条【其他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第七条【水源地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统筹规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湘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五年。

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规划基础“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惠民力度持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发展现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湘政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3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23日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3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4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87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一)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1、总论 (1)1.1目的意义 (1)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1.3 方案编制依据 (2)1.4 方案编制围 (3)1.5 建设方案期限 (4)1.6 目标 (4)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容和方法 (1)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2.2 调查方法 (1)2.3 城市状况调查 (2)2.4 水源地调查 (3)3、水源地安全评价 (9)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3.3 应急能力评价 (15)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容 (20)5.1 总体要求 (20)5.2 水量达标建设 (22)5.3 水质达标建设 (23)5.4 监控达标建设 (25)5.5 管理达标建设 (26)6、主要成果 (27)附表 (28)附录一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1、总论1.1目的意义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03 坚持综合治理
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形成 治理工作的合力。
整治目标
1 2
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健康。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监管 和管理,推动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化。
3
03 对水源地进行评估
根据监测数据对水源地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控制
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管,禁止在保护区内及周边从事污染活 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加强过程管理
对保护区及周边的工业企业、农业活动等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废水 、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
08
保障措施与建议
政策保障措施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制定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 确各方责任,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 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包 括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排污收费等方面,引 导各方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一些地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 坏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健康,需要采 取措施加以解决。
指导思想和原则
01 坚持科学治理
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为指导,加强科技创新和成 果转化,提高治理效果。
02 坚持依法治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 的打击力度,推动治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环境保护工作指标
考核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管 理、设施建设、日常监测等方面是否
符合相关要求。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印刷版9[1][1].4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印刷版9[1][1].4
1、总体思路
城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和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水量需求是提出水源地 安全保障各项规划方案的基础。
本规划首先进行全面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和人口增长进行城市饮用水水量的预测,据此,从整个城市和城市现有水源地两个层面, 评价和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成因及分布。
声明
本技术大纲版权所有, 未经水规总院同意不得擅自印刷或者发表, 违者必究。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五年八月
1
目录
一、总 则.................................................... 1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1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 (三)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 ..............................................2 (四)总体要求 ........................................................5 (五)基本规定 ........................................................5 (六)进度安排 ........................................................6
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 4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06•【文号】环办[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

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二○○八年三月六日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月目录第1章项目背景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第2章项目基本情况2.1 指导思想2.2 总体目标2.3 调查基准年2.4 调查范围2.5 调查与评估内容第3章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3.1 总体思路3.2 技术路线第4章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第5章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5.1 进度安排5.2 组织方式5.3 预期成果第1章项目背景1.1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 号)明确要求,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1、总论1.1目的意义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方案编制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

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

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各类问题,对影响水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进行统筹治理。

(完整word版)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完整word版)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附件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1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6]329号),随文提出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45号)等有关文件最新精神,水利部会同住建部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做了修改完善,形成本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

具体目标要求如下:一、水量保证(一) 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二)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置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

(三)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取水口处河势稳定;地下水水源地采补基本平衡,长期开采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四) 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二、水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目标包括水质保护和区域综合治理两类.(一) 水质保护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按基本项目评价)及补充项目与特定项目要求。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二)区域综合治理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方案 (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方案 (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方案1. 引言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饮用水的安全性。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水源地受到各种环境污染的威胁,环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我们拟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方案。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工程方案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

2.2 原则本工程方案遵循以下原则:•综合治理:综合运用不同的环境治理手段和措施,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系统的治理。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源头控制和环境规划等手段,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散。

•全民参与:强调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同努力,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3. 工程内容本工程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水源地环境评估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水质、水生态系统、土壤、大气等方面的参数。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治理方向。

3.2 源头污染治理针对水源地的主要污染来源,制定相应的源头污染治理措施。

例如,对于农业面源污染,可以采取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措施,如建立农田水利设施、推广农业有机肥等。

3.3 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水源地的水量充足和水质优良。

通过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加强水资源监测和巡查等措施,有效管理和利用水资源。

3.4 生态修复和保护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保护。

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如湿地保护和修复、河岸带生态建设等,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

3.5 技术支持和科普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普教育,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和方法。

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实施方案4.1 阶段划分本工程方案将按照时间顺序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水源地环境评估和问题分析•第二阶段:源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第三阶段:生态修复和技术支持4.2 实施步骤4.2.1 第一阶段:水源地环境评估和问题分析1.收集水源地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水环境质量评估。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2【实施日期】2020.06.1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第三条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纳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调度配置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拟定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方案一、水源地现状。

咱先来说说现在咱这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哈。

目前这水源地呢,有点小问题。

周围有些地方的卫生不太好,偶尔能看到一些垃圾在附近。

而且,还有一些小工厂在附近,虽然他们可能没干特别坏的事儿,但总归让人有点担心会不会有啥污染物流到水源里。

水源地的水质检测呢,有些指标也不是那么完美。

比如说,有一些化学物质的含量稍微有点高,虽然还没到特别危险的程度,但也得引起咱们的重视了。

这就好比一个人有点小感冒,现在看起来没啥大事儿,但要是不管不顾,可能就会发展成大病。

二、目标设定。

那咱们得定个目标啊,啥样才算是水源地达标呢?很简单,就是让咱这水源地的水啊,干净得能直接喝,就像山里那些清澈见底的泉水一样。

具体来说呢,就是所有检测指标都得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标准。

那些化学物质的含量得降到规定范围以内,水里不能有乱七八糟的细菌、病毒啥的,水的颜色、气味也都得正常,不能有怪味或者看起来浑浊不清。

三、具体措施。

# (一)清理周边环境。

1. 首先得把水源地周围的垃圾都清理干净。

咱们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就像一群超级英雄一样,拿着垃圾袋、夹子等工具,把那些藏在草丛里、河边的垃圾都捡起来。

而且,还得在周边设置足够多的垃圾桶,并且做好垃圾分类的标识,让大家知道垃圾应该扔到哪里。

2. 对于那些在水源地附近的废弃建筑物或者破旧设施,该拆除的就拆除,不能让它们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

这就好比打扫房间,那些没用的旧东西就得扔掉,这样房间才能干净整洁。

# (二)控制污染源。

1. 那些小工厂可得好好管管了。

让他们安装一些环保设备,就像给他们戴上一个“口罩”一样,防止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附近。

环保部门得定期去检查这些工厂的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现有偷排的,那就得狠狠罚他们,让他们知道保护环境可不是闹着玩的。

2. 农业方面呢,也要注意。

在水源地附近种地的农民伯伯们,要尽量少用农药和化肥。

可以推广一些绿色农业的技术,比如说生物防治害虫,用有机肥代替化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2•【字号】湘政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湘江是长江五大支流之一,流域面积9.47万平方公里,其中我省境内8.52万平方公里,涵盖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益阳、岳阳等市部分区域,约占全省行政区域面积的40%。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是孕育湖湘文明的生命之河,湘江流域是我省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流域,也是资源和环境压力最大的流域。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强化湘江保护与治理,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

把加强湘江保护贯穿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因地制宜,保护优先,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供水厂、供水管网建设和提质改造,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扛起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治责任。

1. 切实提高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切实把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作为重要任务、民生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原则要求,切实担负起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

(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

3. 优化饮用水水源保障规划。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制订或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调整优化在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布局。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五月目 录1.总论 (1)1.1.工作背景 (1)1.2.规划原则 (2)1.3.规划编制依据 (2)1.4.规划范围与目标 (3)1.5.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4)2.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5)2.1.基本要求 (5)2.2.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6)2.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8)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9)2.5.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10)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 (10)3.1.基本要求 (10)3.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11)3.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13)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控制 (14)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 (14)4.2.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1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4)5.1.基本要求 (14)5.2.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5)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16)6.1.基本要求 (16)6.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16)6.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18)6.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9)6.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19)6.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0)6.7.规划投资—效益评估 (21)6.8.规划实施保障 (21)7.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1.重庆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2.大理市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3.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筛选技术示范 (23)7.4.沈阳市浑河地表—地下复合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技术示范 (23)8.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24)8.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究 (24)8.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研究 (25)8.3.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26)9.工作成果提交 (26)9.1.地市级规划成果 (27)9.2.省级规划成果 (27)9.3.国家级规划成果 (27)1.总 论1.1.工作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状况堪忧。

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word

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word

附件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5 年 10 月目录一、总体要求 (1)(一)编制依据 (1)(二)适用范围 (1)(三)编制主体 (2)(四)编制原则 (2)二、工作步骤 (3)三、技术路线 (3)(一)工作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 (3)(二)达标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 4 四、达标方案框架.. (4)(一)总则 (4)(二)区域概况 (5)(三)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 (5)(四)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 (6)(五)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6)(六)许可排放量分配 (7)(七)主要任务和措施 (7)(八)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7)(九)目标可达性分析 (8)(十)保障措施 (8)附1:达标方案汇总表 (9)附 2: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技术路线图 (10)附 3:达标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图 (11)附 4:参考目录参1 污染特征识别 (12)参2 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估 (12)参3 控制单元细化分解技术 (19)参 4 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方法 (22)参 5 许可排放量计算与分配技术 (24)参6 主要整治任务和措施 (26)参7 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要求 (30)参 8 重点工程与投资匡算 (32)《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加强达标方案的科学编制,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编制依据1.《环境保护法》;2.《水污染防治法》;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国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及功能区划、规划、计划。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农村饮⽔安全项⽬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湖南省农村饮⽔安全项⽬建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安全问题,改善农民⽣存环境和⽣活条件,保障农村饮⽔安全项⽬建设顺利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安全保障⼯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利部、卫⽣部《关于进⼀步做好农村饮⽔安全⼯程建设⼯作的通知》、《农村饮⽔安全项⽬建设管理办法》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解决农村饮⽔安全问题的范围: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以及建新、涔澹等5个农场饮⽔不安全⼈⼝的⽣活饮⽤⽔。

凡因开矿、建⼚、企业⽣产及其他⼈为原因造成⽔源变化、⽔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安全问题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程投资由中央、地⽅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饮⽔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以及建设管理监督等⼯作。

第五条各级⽔利部门商卫⽣等部门做好⼯程规划、可⾏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案编制等⼯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的实施及运⾏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核农村饮⽔安全⼯程项⽬规划,负责配套资⾦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共同做好项⽬建设与管理的监管⼯作。

第七条各级卫⽣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吸⾍病疫区的范围和⼈⼝,以及项⽬建成后的⽔质检测、监测。

第⼋条农村饮⽔安全⼯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安全卫⽣评价指标体系》执⾏。

第⼆章项⽬实施规划第九条农村饮⽔安全⼯程以县(市、区)级《农村饮⽔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饮⽔安全⼯程项⽬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

第⼗条《实施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发改局、⽔利(⽔务)局、财政局、卫⽣局共同编制;由市(州)发改委、⽔利(⽔务)局、财政局、卫⽣局组织专家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县(市、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利厅、财政厅、卫⽣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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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1、总论 (1)1.1目的意义 (1)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1.3 方案编制依据 (2)1.4 方案编制范围 (3)1.5 建设方案期限 (4)1.6 目标 (4)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1)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2.2 调查方法 (1)2.3 城市状况调查 (2)2.4 水源地调查 (3)3、水源地安全评价 (9)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3.3 应急能力评价 (15)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内容 (20)5.1 总体要求 (20)5.2 水量达标建设 (22)5.3 水质达标建设 (23)5.4 监控达标建设 (25)5.5 管理达标建设 (26)6、主要成果 (27)附表 (28)附录一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1、总论1.1目的意义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

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

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各类问题,对影响水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进行统筹治理。

(6)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7)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

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目的是人民大众的饮水安全,在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

1.3 方案编制依据1.3.1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

1.3.2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6)《水质采样技术规范》(SL187-96);(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9)《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10)《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湘政函【2014】183号)(11)《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1023-2005);(12)《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

1.3.3其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8月);(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6)《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7)《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

1.4 方案编制范围2011年5月30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1】109号),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被水利部列入名录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共6个,具体为:长沙市湘江水源地、湘潭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株洲市湘江水源地、岳阳市铁山水库水源地、常德市沅江水源地。

2014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共核定124个省级重要重要饮用水源地(含6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其中水库型水源地42个,河流型水源地78个、地下水水源地4个。

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方案编制的范围为:本次方案编制范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中公布的124个省级水源地,每个水源地均编制一个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个已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不再另行编制,但需要汇总已有成果)。

详见附录一。

1.5 建设方案期限水源地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方案期限为2016年-2020年,一般选取其中三年作为建设期限,分阶段确定达标目标和建设进度,力求做到点面结合、主次分明、总体推进的效果。

1.6 目标到2020年,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具体目标为“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一个保障”是指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是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三个没有”是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活动;“四个到位”是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预案到位;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设施到位。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2.1.1调查基准年调查现状年为2014年,规划区调查基准年为:2020年、2030年。

2.1.2调查区域(1)供水城市调查现状年供水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用水、供水等情况。

(2)水源地调查现状年水源地保护区(包含饮水渠道、管线)水量、水源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

(3)规划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查2020年、2030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2.2 调查方法(1)收集资料法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通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

(2)现场调查与监测如缺乏有关资料,应进行相应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2.3 城市状况调查2.3.1 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收集统计分析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

主要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说明城市的经济社会特点,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增长、城市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分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住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

填入附表1。

2.3.2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调查统计分析城市用水和供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用水结构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4类。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平以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等指标表示。

城市供水结构按水源性质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三大类。

地表水分为水库、湖泊与河道三类。

地下水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

其他水源包括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量包括集中式供水量和自备集中式供水量。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

自备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还有各单位自备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量指建成区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等的一次性使用的淡水。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用水量中,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填写附表2和附表3。

2.4 水源地调查2.4.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调查统计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包括3个方面:(1)水源地地理信息包括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水源地经纬度等。

(2)水源地运行状况包括水源地类型、工程规模、建立时间、供水城市和供水人口等。

(3)水源地水体所在水功能区水源地所在功能区名称针对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源地,没有划定功能区的水源地可以不填。

调查成果填入附表4。

2.4.2 水源地水量调查对地表水水源地通过调查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城市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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