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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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 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年4月目录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 4总则 ...................................................................................................4.1评估内容..........................................................................................4.2评估程序.......................................................................................... 5评估指标体系 ....................................................................................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1水量保障..........................................................................................6.2水质保障..........................................................................................6.3监控保障..........................................................................................6.4管理保障.......................................................................................... 7评估结果分级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引言: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意义1.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能够有效减少农村居民饮用水的污染风险,提高用水的安全性。

2.保护水源地环境,能够维护农村生态系统的健康,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水源地的恶化和衰退,为未来的用水需求提供保障。

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全面保护: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确保水源地环境的安全。

2.预防为主:强化环境监测,提前发现和预防水源地的污染问题。

3.自然修复:注重让水源地环境通过自然修复的力量恢复到良好状态。

4.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共同努力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技术和措施1.水源地环境评估: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环境评估,了解其环境状况和潜在风险。

2.水质监测: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网络,监测水源地的主要水质指标,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污染事件。

3.划定保护区域:根据水源地的地理特征和环境条件,划定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和污染源的扩散。

4.水源地入侵管理: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的管理,防止非法采矿、垃圾倾倒等行为对水源地环境造成破坏。

5.生态恢复:采用湿地修复、植被恢复等措施,促进水源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6.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通过科学合理的农田施肥、畜禽养殖管理等措施,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

7.推广环境友好农业技术:推广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减少农业对水源地环境的影响。

8.建立应急预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对突发的污染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9.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水源保护意识。

结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是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和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实施相关的技术和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水源地的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性。

同时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共同呵护我们的水源地,共同构建一个美丽乡村的未来。

水源地评价与保护.

水源地评价与保护.

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 经纬度按照十进位填报,填至小数点后六位。 • 水源地类型分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 • 工程规模:蓄水工程按总库容划分,大型≥1.0亿m3,1.0亿m3
>中型≥0.1亿m3,0.1亿m3>小型≥0.001亿m3,塘坝<0.001 亿m3,塘坝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地或坑塘;引、 提、调水工程按引、提、调水规模划分,大型≥30m3/s, 30m3/s>中型≥10m3/s,小型<10m3/s;地下水按照大型≥5万 m3/日,5万m3/日>中型≥1万m3/日,小型<1万m3/日。
滤食性动物
沉水植物
➢ 生态浮床宜选择比重小、强度高、耐水 性好的材料构成框架,其上种植既能净化 水质又居观赏效果的水生植物
➢ 在受蓝藻爆发影响较大的取水口,应采 取适当的生物除藻技术,或建设人工曝气 工程措施减轻蓝藻对供水的影响
湖库内生物净化工程
生物浮床
替代及应急备用水源地方案
• 规划不包括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和新建饮用水水源 工程建设规划内容。
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划分

隔离防护
点源污染综合 整治

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
污染源综 合整治
面源污染控制

生态保护
与修复工

替代及应急备

内源污染控制
用水源地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准保护区范围的划分应以保证水源
达到相应水质和水量目标为基本原则,并应有明确的地理界 线。
前置库工程
➢ 对污染严重且有条件的湖库型饮用水水 源地,可在支流口建设前置库,一方面可 以减缓水流,沉淀泥沙,同时去除颗粒态 的营养物质和污染物质;另一方面通过构 建前置库良性生态系统,降解和吸收水体 和底泥中的污染物质,改善水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8.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23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信达、裘东升
电话:(010)65645472、65645458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恩瑞
电话:(010)84915302
邮箱:1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_全国评价_朱党生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_全国评价_朱党生

收稿日期:2009-09-02基金项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部重大专项)作者简介:朱党生(1965-),江苏泗阳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研究。

E-mail :shuiku@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Ⅱ):全国评价朱党生,张建永,史晓新,刘卓颖(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摘要:根据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调查成果。

应用本文提出的安全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分析了不合格水源影响的人口、区域分布及主要原因,并对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及应急能力状况进行了定性分析。

评价表明,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全国4555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638个水质不合格,1233个水量不合格,水质、水量不合格影响人口有9480万人,饮用水不安全城市有205个,饮用水源污染风险较高,应急能力偏低。

根据水源地安全评价成果,提出了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中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安全评价中图分类号:TV148文献标识码:A水利学报SHUILI XUEBAO 2010年8月第41卷第8期文章编号:0559-9350(2010)08-0914-071研究背景水是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资源,也是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关键要素[1]。

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饮用水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3]。

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以城市为对象,以饮用水水源地为基本单元,摸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存在的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为此,水利部于2005年7月在全国开展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4]。

本文应用第一部分的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5],对全国的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2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 年 4 月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4.1评估内容 (2)4.2评估程序 (2)5评估指标体系 (3)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4)6.1水量保障 (5)6.2水质保障 (6)6.3监控保障 (9)6.4管理保障 (10)7评估结果分级 (11)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9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水环境监测规范》 ( SL219-2013)《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和确保重要水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利用而建立的评估机制。

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评估和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和生态系统状况,检测潜在污染源及其他威胁,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数据收集和监测:通过建立监测站点、采集水样和收集数据等手段,跟踪评估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变化情况,为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2. 水资源评估:评估水源地水资源的总量和可用量,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风险。

3. 水质评估:评估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检测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变化趋势,保证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4. 生态环境评估:评估水源地的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包括植被覆盖率、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指标,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稳定。

5. 潜在威胁评估:评估可能对水源地造成威胁的因素,如工业污染、农业非点源污染、人类活动等,并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风险。

6. 保护措施制定:基于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
规划,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等建议,以确保水源地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通过建立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地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有效保护水源地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这对于维护公众饮水安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1.引言1.1 概述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人类对饮用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保护饮用水水源区的生态环境,确保水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的关键环节,对于饮用水的安全供应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水源区的完整性和保护效果,勘界定标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勘界定标,可以明确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为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本文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重点介绍勘界定标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并编制一份技术指南,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实用指导。

同时,本文还将对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意义进行总结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为饮用水质量的保障和供应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Section 1)主要对本篇文章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首先,我们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说明本文的文章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安排。

最后,我们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的技术指南,帮助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准确的界定和标定。

正文部分(Section 2)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将详细阐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以及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编制要点。

首先,我们将介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概述,包括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阐述勘界定标的重要性,介绍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详细介绍勘界定标的原则和方法,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步骤。

最后,我们将给出编制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要点,包括内容的组成、编写方式和参考资料等方面的建议。

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

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

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地下水资源而设立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是对水源保护区进行评估和监测的结果总结,旨在了解该区域的地下水资源状况、水库的水质以及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变化。

下面将根据评估报告的内容,对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进行1200字的回答。

首先,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会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估。

该评估主要包括地下水水位、水质、滞流时间等指标的测定。

通过对水位的监测,可以了解地下水的蓄水量以及水位的变化趋势。

水质评估则是对地下水中各项主要指标的测定,如pH 值、溶解氧、浊度、硬度、重金属含量等。

通过水质评估,可以了解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判断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滞流时间评估则是通过地下水流动速度的测定,来评估地下水的更新速度和对外界污染物的稀释作用。

其次,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会对水库的水质进行评估。

水库是地面水源的重要蓄水器,对保护水库的水质有助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性。

水质评估主要包括对水库水质指标的测定,如总磷、总氮、COD等化学指标,以及叶绿素a、蓝藻等生态指标。

通过对水质指标的测定,可以了解水库的富营养化程度、是否有过度富营养化的迹象以及是否存在有害藻华的发生。

水库的水质评估还需要考虑附近污染源、非点源污染以及周边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以便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最后,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还会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变化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周边土地利用、人口密度、工业污染源、农业活动等因素的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可以了解周边环境的状况和对水源地的潜在影响。

例如,如果水源地周边的农业活动较为集中并存在农药、化肥使用过量的情况,那么可能会对水源地造成一定的农药、化肥残留污染。

因此,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依据,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综上所述,水源保护区评估报告是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综合评估和监测的结果总结。

通过对地下水资源、水库水质以及周边环境的评估,可以了解水源地的状况和潜在的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新时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思考

新时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思考

收稿日期:2020-08-30作者简介:彭才喜,男,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mail :*********************.cn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生福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

为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水利部于2011年启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

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2〕276号)、《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办资源函〔2015〕631号)等文件,逐步明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016年印发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水资源函〔2016〕383号),对纳入全国重点监管范围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复核调整。

本研究以近年来长江流域(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成果为基础,分析其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议,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水源地安全保障现状长江流域(片)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水源地共有221个。

自开展长江流域(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以来,水源地安全保障总体状况逐渐改善,供水保证率逐步提高,水量基本能够满足要求,水质达标状况维持在较高水平,监控和管理能力得到一定提升,较好地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解读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解读

附件2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年4月目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4.1评估内容 (2)4.2评估程序 (2)5评估指标体系 (4)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6.1水量保障 (6)6.2水质保障 (7)6.3监控保障 (10)6.4管理保障 (11)7评估结果分级 (12)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环办函〔2008〕667号文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文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

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

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一、背景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监测目的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全国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指导,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监测事项1. 监测对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的水质。

2. 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值、浑浊度、化学需氧量、总大肠菌群等。

3. 监测频率:视地区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季度进行监测。

4.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水质监测。

5. 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监测责任1. 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工作。

2. 监测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水质监测。

3. 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报告。

五、监测结果处理1. 监测结果正常:继续按照监测频率进行水质监测。

2. 监测结果异常: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排查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六、监测文件管理1. 监测资料:监测结果、报告等监测相关文件应妥善管理并留存备查。

2. 监测期限:监测文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保存。

七、监测评估组织专家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优化监测方案,提高水质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监测宣传开展水质监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质监测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九、监测培训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水质监测技能和意识。

十、总结本指南提供了全国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郢都水厂)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2006年以来,水利部实行“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核准公布制度,并对列入《名录》的水源地提出了管理要求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经研究,对列入明录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达标建设工作。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

具体目标要求如下:一、水量(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合格)(二)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置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

(郢都、南湖、柳林水源地同属长江流域,水文情况类似,而且各自有负责的供水区域,仅靠调度配置无法完成集团公司全部供水范围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缺少取水管线复线工程,在一路源水管出现故障时,如短期无法修复,将导致荆州区停水。

)取水口处河势稳定;地下水水源地采补基本平衡,长期开采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秋冬长江枯水期无法确保固定式泵船能在极端情况下正常取水生产,需对泵船所在航段采取水利措施保证枯水期泵船不至于搁浅。

)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的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二、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目标包括水质保护和区域综合治理两类。

(一)水质保护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解读简单来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对保护区域内的污染防治做了相关规定,水源保护区域的具体划分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发的《水源保护条例》执行。

一、水源地保护区域划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地进行了划分,其划分范围详情可参照各省级行政单位下发的《水源地保护条例》,下面以《江苏省水源地保护条例》为例:对饮用水源地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不得小于下列范围:(一)长江干流: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五百米、向对岸五百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一千五百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二)其他河道: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三)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准保护区。

(四)小型水库:整个水域为一级保护区,集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在北京市、河南省的《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均对本省、市行政区划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做了详细的地理坐标。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各保护区有明确的地理接线。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贵港市郁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目录1 前言........................................................................................... - 1 -2 水源地现状调查与评价 (8)2.1自然环境概况 (8)2.2经济社会情况 (13)2.3水源地现状基本情况 (14)2.4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 (29)2.5存在的主要问题 (31)2.6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必要性 (32)3 总体目标 (34)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4)3.2实施范围及水平年 (35)3.3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36)3.4编制依据 (38)4 建设项目布局 (41)4.1项目布局 (41)4.2与宏观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44)5 水质达标建设方案 (49)5.1封闭管理及隔离防护设施 (49)5.2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56)5.3交通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风险防范措施 (60)5.4绿化措施 (60)5.5涵养水源林建设 (61)6 水量保证方案 (64)6.1供水调度配置方案 (64)6.2供水设施安全及河势稳定措施 (66)6.3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及建设方案 (66)7 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 (69)7.1全方位监控方案 (69)7.2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方案 (70)7.3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72)8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74)8.1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 (74)8.2监督管理 (77)8.3能力建设 (79)8.4供水应急抢险预案 (80)9 项目组织与管理 (86)9.1建设管理 (86)9.2建后管护 (90)10 施工组织 (94)10.1施工条件 (94)10.2工程施工 (95)10.3施工进度安排 (96)11 环境影响 (97)11.1环境影响 (97)11.2环境保护措施 (97)11.3综合评价 (97)12 投资估算和年度实施计划 (99)12.1投资估算 (99)12.2分年度实施计划 (103)13 实施效果评价 (106)13.1社会效益 (106)13.2自然环境效益 (106)14 结论与建议............................................................................... - 107 -14.1结论 (107)14.2建议 (108)1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到2020年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郢都水厂)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2006年以来,水利部实行“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核准公布制度,并对列入《名录》的水源地提出了管理要求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经研究,对列入明录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达标建设工作。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

具体目标要求如下:一、水量(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合格)(二)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臵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

(郢都、南湖、柳林水源地同属长江流域,水文情况类似,而且各自有负责的供水区域,仅靠调度配臵无法完成集团公司全部供水范围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缺少取水管线复线工程,在一路源水管出现故障时,如短期无法修复,将导致荆州区停水。

)取水口处河势稳定;地下水水源地采补基本平衡,长期开采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臵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秋冬长江枯水期无法确保固定式泵船能在极端情况下正常取水生产,需对泵船所在航段采取水利措施保证枯水期泵船不至于搁浅。

)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的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二、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目标包括水质保护和区域综合治理两类。

(一)水质保护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002)Ⅲ类标准(按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评价)。

(基本合格)2、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质量标准》(GB/T148-1993)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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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14 / 1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
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6)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监控系统:以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为基础,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和通信网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4 总则
4.1 评估内容
根据本指南确定的4类25项指标,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2 评估程序
(1)印发评估方案;
(2)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建立水量、水质、监控、管理四方面的评估档案;
(3)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开展自评估,完成自评估报告并上报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
(4)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联合相关省水利厅水源地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及档案核查等方式对各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综合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反馈各水源地;
2 / 14
(5)根据各水源地对初步评估意见的反馈,形成正式评估意见。

具体评估程序见图1:
图1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程序3 / 14
5 评估指标体系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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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类型,本指南将水源地分为湖库型、河道型和地下水型三种类型,表2-表5中未做标注的表明适用于此三类水源地,标注过的按标注类型进行评估。

6.1 水量保障
水量保障评估共4项二级指标,满分30分,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2。

6 / 14
一级二级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水质保障6.2
分,水质保障评估指标40水质保障评估共9项二级指标,满分。

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3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表3
7 / 14
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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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值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9 / 14
监控保障6.3
分,监控保障评估指标15监控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


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4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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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管理保障分,管理保障评估指标项二级指标,满分15管理保障评估共6 5。

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 5 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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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分级7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综合得分等于四项指标得分的总和。

按照得分多少,分为优、良、中、差四级,饮用水水源地。

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见表6 6 表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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