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判断题
1.湖南电力系统系指在湖南省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X)2.只有从事与湖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应遵守本规程。
(X)3.电力调度规程只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Y)4.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电力公司。
(X)5.湖南电力系统设置两级调度机构,即省调,地调。
(X)6.经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并入湖南电力系统,水电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地区,其地调应设置水电调度管理专责。
(X)7.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Y)8.省调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但不实施对地调的调度管理及考核办法。
(X)9.湖南省电力公司主持制定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X)10.省调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合同或协议组织发、供电。
(Y)11.省调负责针对湖南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 Y )12.省调组织编制和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参加华中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指导、协调各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
(Y)13.省调只是指挥实施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X)14.省调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
(Y)15.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批准后执行。
(X)16.省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水库流域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和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参与协调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X)17.省调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省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并且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的命名和设备编号。
A卷《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
A卷《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第一篇:A卷《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A卷)一、填空题(40分,每题2分)1.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2.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3.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⑴ 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⑵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⑶ 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4.各发、供、用电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5.省调所辖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备发生异常,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系统运行的重大变化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6.不属华中网调和省调管辖的设备,如改变运行方式及其状态对湖南电力系统有影响时,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7.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8.发电厂应在每日12:00前向电力调度机构计划部门上报次日发电机组的可调出力、机组备用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
9.发电厂、变电站的关口计量装置应有独立的计量回路,因改造等原因造成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做好投退时间、表码、负荷水平的记录,并报省调。
11.并网调度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及要求、调度管理、技术管理、违约责任和其他要求等。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总则
第2条 在操作前,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以下问 题:
1.注意对系统运行方式、潮流、稳定、频率、电压、短路容量、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电抗器、 载波通讯、远动设备以及水库调度及电力电量平衡等方面的 影响; 2.注意线路有无“T”接变电站和用户; 3.注意防止产生工频、操作和谐振过电压,严防非同期并列、 带地线送电以及带负荷拉合刀闸等误操作,并应作好操作中 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及对策; 4.注意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 5.根据检修工作范围和安全工作的规定,做安全措施。
具体操作规定
不同供电区间的合环倒负荷操作,有关 地调应事先征得省调的同意。
具体操作规定
第23条 高压电抗器运行操作规定 1.金锁电抗器操作规定 2.延榆线电抗器操作规定 3.汉马线电抗器操作规定
(1)汉马线电抗器主要作用是限制线路的工频过电压,必须随 线路同时投退。 (2)该电抗器无开关,经刀闸接在线路刀闸内侧,其操作必须 在线路没有电压的状态下进行。严禁在线路有电压的情况下 操作汉马线线路刀闸,防止带电抗器拉合刀闸。 (3)电抗器中性点需经小电抗接地,小电抗抽头放在Ⅲ档位置。
1.解环操作:应先了解解环点的有功和无功,确保 解环后电网电压质量规定范围之内,考虑各环节 潮流的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 面的影响,并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 2.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电压差一般允许在20 %以内,相角差一般不超过20°,应考虑合环后潮 流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 影响,合环后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对于较 复杂环网的操作,应先进行模拟计算。
操作制度
湖南电力地区调度规程
湖南电力地区调度规程1. 引言湖南电力地区调度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明确湖南电力地区调度工作的职责、方法以及规程的运行流程和管理要求。
2. 职责2.1 调度人员职责•负责实施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根据能源市场运行需求,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并进行调整与优化;•确保电力系统的频率、电压及功率平衡;•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电力系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指导发电、输电、配电运行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发电、输电、配电运行人员职责•确保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发电、输电、配电运行操作;•配合调度人员进行电力系统的调整与调试;•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3. 调度方法3.1 调度操作•调度人员应熟悉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并根据电力市场信息和系统负荷情况,制定运行计划;•根据调度命令,及时调整发电、输电、配电运行状态;•确保电力系统的频率、电压稳定,实现电力供应的平衡。
3.2 故障处理•对于电力系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调度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调度人员应协调发电、输电、配电单位,共同解决故障问题;•建立故障处理的记录和报告机制,以便分析故障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4. 调度规程的运行流程4.1 日常运行•每日定时进行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系统负荷情况进行调整;•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对电力系统进行实时调节和优化,保持系统的平衡和安全。
4.2 预警与应急响应•根据天气状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监测重大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保障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和安全。
5. 管理要求5.1 文件管理•建立完善的调度规程文件,确保文件的保存和归档;•定期审查和更新调度规程文件,适应电力系统的发展和运行需求。
5.2 人员管理•调度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度经验,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建立调度人员的轮岗制度和备份机制,确保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0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湘经能源〔2007〕301号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颁发《湖南电力调度规程》的通知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电网并网各电厂:为了适应我省电力工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使从事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共同的准则可循,搞好统一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更好地为湖南的经济建设服务,我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及标准,并结合湖南电力工业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编了《湖南电力调度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规程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湖南省电力工业局2000年6月20日颁发执行的《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2、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运行有关的行为;地方电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湖南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遵循本规程;电力规划、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以及其他单位(部门)在涉及电力调度有关的业务时,应遵循本规程。
4、各有关单位应组织电力调度、运行、检修和基建、生产管理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规程。
5、各级电力调度人员、各发电厂(站)和变电站(含监控中心和维操队)值长(单元长、机长)、值班长和电气值班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并接受本规程的有关培训与考试。
6、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根据本规程修订。
7、省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商当地经委同意,修编和颁布地区电力调度规程。
8、《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湖南电力调度规程二○○七年八月七日主题词:能源 电力 通知抄送: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省政府办公厅,长沙电监办,省水利厅,各市州经委。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引言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确保湖南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湖南电力调度规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1. 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湖南电力调度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湖南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电力调度部门的工作效率,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范围湖南电力调度规程适用于湖南地区的电力调度工作,包括发电机组的调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调度、电力设备的检修计划等内容。
2. 术语与定义为了准确描述湖南电力调度规程的要求和流程,以下是一些常用术语的定义:•电力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电力供应能力,合理安排发电机组的运行方式和输电线路的负荷分配,以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发电机组:指负责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为电能的设备,如火力发电厂、水电站等。
•负荷:指电力系统中消耗电能的设备和用户的总和。
•输电线路:指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到用户之间的线路。
3. 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湖南电力调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做好现场监测和数据分析为了及时了解电力系统的实时运行情况,调度员需要进行现场监测,并根据实时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准确判断电力系统的状态。
3.2 合理安排发电机组的运行方式根据电力负荷的变化和发电机组的运行特点,调度员需要合理安排发电机组的启停和输出功率,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3.3 优化输电线路的负荷分配为了减少输电线路的过载和拥挤情况,调度员需要合理安排输电线路的负荷分配,确保电力的有效传输。
3.4 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调度员需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和预防措施。
4. 电力调度的关键流程4.1 电力负荷预测和计划调度员根据历史负荷数据和未来需求预测,制定电力负荷计划,以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供需情况。
4.2 发电机组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调度员对发电机组进行启停控制和功率调整,以满足电力供应的需求。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湖南电网地区调度规程(最终稿)
湖南电网地区调度规程湖南省电力公司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度管理 (2)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 (2)第二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4)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 (5)第四节运行方式 (7)第五节检修管理 (8)第六节负荷管理 (11)第七节电能质量管理 (13)第八节电能损耗管理 (15)第九节新设备投产运行管理 (16)第十节并网运行管理 (20)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21)第十二节调度自动化管理 (25)第十三节调度通信管理 (26)第三章调度操作 (27)第一节操作原则 (27)第二节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 (30)第三节线路操作 (31)第四节母线操作 (32)第五节变压器操作 (32)第六节消弧线圈的运行操作 (33)第七节合、解环操作 (34)第八节并、解列操作 (35)第九节冲击合闸操作 (35)第十节零起升压操作 (36)第十一节融冰操作 (37)I第四章事故处理 (38)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8)第二节线路事故处理 (39)第三节母线事故处理 (40)第四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41)第五节小电流接地系统接地故障处理 (42)第六节频率异常处理 (43)第七节电压异常处理 (44)附录 (45)附录一地调调度员职责 (45)附录二调度值班制度 (47)附录三调度交接班制度 (48)附录四调度值班室必备资料 (50)附录五调度术语 (51)附录六湖南电网设备编号原则及规定 (63)附录七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66)附录八导线、电缆的允许长期工作电流 (72)附录九电力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78)附录十发电机、调相机事故过载和接带不平衡电流能力 (79)附录十一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及注入电网谐波电流允许值 (80)附录十二操作指令票格式及举例 (81)II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湖南电网调度规程》、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湖南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4、湖南电网电力调控业务联系规范(试行)(直调电厂部分)
湖南电网电力调控业务联系规范(试行)(直调电厂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电网电力调控业务联系的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直调电厂的值班调度对象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值班调度员进行电力调控业务联系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调负责组织对直调电厂的电力调控业务规范性进行远程稽查和现场稽查。
第四条直调电厂负责本单位的电力调控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力调控业务联系规范第五条基本要求:(一)调度对象与省调值班调度员进行调控业务联系时,应使用普通话、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双方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
记录应采用纸质或电子签名方式存档。
发生错误时,以录音或记录为依据确定责任归属。
(二)调度术语按《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附件4-调度术语表)执行。
第六条直调电厂调控业务联系规范直调电厂调控业务分为调功调压、检修操作和故障处置三大类,具体联系规范见附表1所示。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七条直调电厂须依据本规范制定电力调控业务联系规范化管理细则,定期对本单位调控业务联系进行稽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省调不定期对直调电厂的调控业务联系进行远程稽查和现场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经核实,记录一次调控业务联系不合格,全年不合格次数最多的1-2家单位,省调将组织其所有调度对象进行全员考试,考试未通过者,一律取消调度对象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省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表1:直调电厂调控业务联系规范。
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欢迎共阅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3.1一般原则........................................................3.2调管范围........................................................3.3监控范围........................................................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4.1基本原则........................................................4.2调度运行管理....................................................4.3监控运行管理....................................................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管理..........................................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5.1一般原则........................................................5.2安全稳定计算....................................................5.3稳定限额管理....................................................5.4涉网稳定管理....................................................5.5稳控装置管理....................................................5.6其他要求........................................................ 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管理 ...............................................6.1一般原则........................................................6.2电网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6.4变电站电压控制要求..............................................6.5发电厂电压控制要求.............................................. 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7.1频率调整运行管理................................................7.2电压调整运行管理................................................7.3AGC运行管理.....................................................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8.1一般原则........................................................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9.1调度计划管理原则................................................9.2年度停电计划....................................................9.3月度停电计划....................................................9.4日前调度计划....................................................9.5负荷管理........................................................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10.1一般原则.......................................................10.2工程前期管理...................................................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10.5新设备启动条件.................................................10.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10.7设备退役管理...................................................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11.1一般原则.......................................................11.2协议签订.......................................................11.3新机组投运管理.................................................11.4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11.5网源协调管理...................................................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12.1水库调度管理基本原则...........................................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12.3水库调度运行管理...............................................12.4直调和省调委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管理 ...............................................13.1新能源调度管理基本原则.........................................13.2新能源并网管理.................................................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第十四章气象信息管理 ................................................. 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5.1基本原则.......................................................15.2定值管理.......................................................15.3运行及检验管理................................................. 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16.1调度自动化管理基本原则.........................................16.2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异常管理....................................... 第十七章电力通信管理 .................................................17.1电力通信管理基本原则...........................................17.2通信检修与异常管理............................................. 第十八章设备监控管理 .................................................18.1设备监控一般原则...............................................18.2设备监控信息管理...............................................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18.4集中监控缺陷管理...............................................18.5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管理........................................... 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19.1调度倒闸操作基本原则...........................................19.2调度操作制度...................................................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19.5并列与解列操作.................................................19.6合环与解环操作.................................................19.7断路器操作.....................................................19.8隔离开关操作...................................................19.9变压器操作.....................................................19.10线路操作......................................................19.11母线操作......................................................19.12冲击合闸操作..................................................19.13零起升压操作..................................................19.14融冰操作...................................................... 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20.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20.2频率异常处理...................................................20.3电压异常处理...................................................20.4线路事故处理...................................................20.5母线事故处理...................................................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20.7发电机事故处理.................................................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20.9输电断面潮流异常事故处理.......................................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20.12调度自动化异常事故处理........................................ 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73)附件2:主要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委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第一章总则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控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希望帮到您!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5)3.1一般原则 (5)3.2调管范围 (5)3.3监控范围 (7)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8)4.1基本原则 (8)4.2调度运行管理 (8)4.3监控运行管理 (10)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管理 (11)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3)5.1一般原则 (13)5.2安全稳定计算 (13)5.3稳定限额管理 (14)5.4涉网稳定管理 (14)5.5稳控装置管理 (14)5.6其他要求 (16)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管理 (17)6.1一般原则 (17)6.2电网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6.4变电站电压控制要求 (18)6.5发电厂电压控制要求 (18)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0)7.1频率调整运行管理 (20)7.2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0)7.3AGC运行管理 (20)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22)8.1一般原则 (22)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2)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4)9.1调度计划管理原则 (24)9.2年度停电计划 (24)9.3月度停电计划 (25)9.4日前调度计划 (25)9.5负荷管理 (27)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8)10.1一般原则 (28)10.2工程前期管理 (28)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8)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9)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30)10.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31)10.7设备退役管理 (31)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2)11.1一般原则 (32)11.2协议签订 (32)11.3新机组投运管理 (32)11.4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3)11.5网源协调管理 (34)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5)12.1水库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35)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6)12.3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36)12.4直调和省调委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37)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管理 (39)13.1新能源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39)13.2新能源并网管理 (39)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40)第十四章气象信息管理 (42)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43)15.1基本原则 (43)15.2定值管理 (43)15.3运行及检验管理 (44)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16.1调度自动化管理基本原则 (46)16.2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6)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异常管理 (47)第十七章电力通信管理 (48)17.1电力通信管理基本原则 (48)17.2通信检修与异常管理 (48)第十八章设备监控管理 (50)18.1设备监控一般原则 (50)18.2设备监控信息管理 (50)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 (50)18.4集中监控缺陷管理 (50)18.5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管理 (50)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1)19.1调度倒闸操作基本原则 (51)19.2调度操作制度 (51)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 (52)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 (53)19.5并列与解列操作 (55)19.6合环与解环操作 (56)19.7断路器操作 (56)19.8隔离开关操作 (57)19.9变压器操作 (57)19.10线路操作 (58)19.11母线操作 (58)19.12冲击合闸操作 (59)19.13零起升压操作 (59)19.14融冰操作 (60)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61)20.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61)20.2频率异常处理 (62)20.3电压异常处理 (63)20.4线路事故处理 (64)20.5母线事故处理 (65)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 (66)20.7发电机事故处理 (66)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 (67)20.9输电断面潮流异常事故处理 (68)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68)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 (70)20.12调度自动化异常事故处理 (71)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73)附件2:主要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委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91)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97)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 (98)第一章总则欢迎下载,精选文档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控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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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5)3.1一般原则 (6)3.2调管范围 (6)3.3监控范围 (8)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8)4.1基本原则 (9)4.2调度运行管理 (9)4.3监控运行管理 (11)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管理 (12)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2)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3)5.1一般原则 (14)5.2安全稳定计算 (14)5.3稳定限额管理 (15)5.4涉网稳定管理 (15)5.5稳控装置管理 (15)5.6其他要求 (17)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管理 (17)6.1一般原则 (18)6.2电网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8)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8)6.4变电站电压控制要求 (19)6.5发电厂电压控制要求 (19)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0)7.1频率调整运行管理 (21)7.2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1)7.3AGC运行管理 (21)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22)8.1一般原则 (23)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3)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4)9.1调度计划管理原则 (25)9.2年度停电计划 (25)9.3月度停电计划 (26)9.4日前调度计划 (26)9.5负荷管理 (28)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8)10.1一般原则 (29)10.2工程前期管理 (29)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9)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30)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31)10.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32)10.7设备退役管理 (32)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2)11.1一般原则 (33)11.2协议签订 (33)11.3新机组投运管理 (33)11.4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4)11.5网源协调管理 (35)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5)12.1水库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36)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7)12.3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37)12.4直调和省调委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38)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管理 (39)13.1新能源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40)13.2新能源并网管理 (40)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40)第十四章气象信息管理 (43)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43)15.1基本原则 (44)15.2定值管理 (44)15.3运行及检验管理 (4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16.1调度自动化管理基本原则 (47)16.2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7)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异常管理 (48)第十七章电力通信管理 (48)17.1电力通信管理基本原则 (49)17.2通信检修与异常管理 (49)第十八章设备监控管理 (50)18.1设备监控一般原则 (51)18.2设备监控信息管理 (51)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 (51)18.4集中监控缺陷管理 (51)18.5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管理 (51)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1)19.1调度倒闸操作基本原则 (52)19.2调度操作制度 (52)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 (53)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 (54)19.5并列与解列操作 (56)19.6合环与解环操作 (57)19.7断路器操作 (57)19.8隔离开关操作 (57)19.9变压器操作 (58)19.10线路操作 (59)19.11母线操作 (59)19.12冲击合闸操作 (60)19.13零起升压操作 (60)19.14融冰操作 (61)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61)20.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62)20.2频率异常处理 (63)20.3电压异常处理 (64)20.4线路事故处理 (65)20.5母线事故处理 (66)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 (67)20.7发电机事故处理 (67)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 (68)20.9输电断面潮流异常事故处理 (69)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69)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 (71)20.12调度自动化异常事故处理 (72)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73)附件2:主要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委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91)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91)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 (91)第一章总则1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控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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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湖南电网调度操纵治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畴 (5)3.1一样原那么 (6)3.2调管范畴 (6)3.3监控范畴 (8)第四章调控运行治理 (8)4.1差不多原那么 (9)4.2调度运行治理 (9)4.3监控运行治理 (11)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治理 (12)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治理 (12)第五章电网稳固治理 (13)5.1一样原那么 (14)5.2安全稳固运算 (14)5.3稳固限额治理 (15)5.4涉网稳固治理 (15)5.5稳控装置治理 (15)5.6其他要求 (17)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治理 (17)6.1一样原那么 (18)6.2电网无功电压治理要紧内容 (18)6.3电压承诺偏差范畴 (18)6.4变电站电压操纵要求 (19)6.5发电厂电压操纵要求 (19)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治理 (20)7.1频率调整运行治理 (21)7.2电压调整运行治理 (21)7.3AGC运行治理 (21)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治理 (22)8.1一样原那么 (23)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3)第九章调度打算治理 (24)9.1调度打算治理原那么 (25)9.2年度停电打算 (25)9.3月度停电打算 (26)9.4日前调度打算 (26)9.5负荷治理 (28)第十章新设备投运治理 (29)10.1一样原那么 (30)10.2工程前期治理 (30)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治理 (30)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治理 (31)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32)10.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33)10.7设备退役治理 (33)第十一章并网调度治理 (33)11.1一样原那么 (34)11.2协议签订 (34)11.3新机组投运治理 (34)11.4并网机组运行治理与技术要求 (35)11.5网源和谐治理 (36)第十二章水库调度治理 (36)12.1水库调度治理差不多原那么 (37)12.2水电调度的要紧工作 (38)12.3水库调度运行治理 (38)12.4直调和省调托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39)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治理 (40)13.1新能源调度治理差不多原那么 (41)13.2新能源并网治理 (41)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41)第十四章气象信息治理 (44)第十五章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44)15.1差不多原那么 (45)15.2定值治理 (45)15.3运行及检验治理 (46)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治理 (47)16.1调度自动化治理差不多原那么 (48)16.2调度自动化运行治理 (48)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专门治理 (49)第十七章电力通信治理 (49)17.1电力通信治理差不多原那么 (50)17.2通信检修与专门治理 (50)第十八章设备监控治理 (51)18.1设备监控一样原那么 (52)18.2设备监控信息治理 (52)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治理 (52)18.4集中监控缺陷治理 (52)18.5监控运行分析评判治理 (52)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2)19.1调度倒闸操作差不多原那么 (53)19.2调度操作制度 (53)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 (54)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 (55)19.5并列与解列操作 (57)19.6合环与解环操作 (58)19.7断路器操作 (58)19.8隔离开关操作 (58)19.9变压器操作 (59)19.10线路操作 (60)19.11母线操作 (60)19.12冲击合闸操作 (61)19.13零起升压操作 (61)19.14融冰操作 (62)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62)20.1事故处理差不多原那么 (63)20.2频率专门处理 (64)20.3电压专门处理 (65)20.4线路事故处理 (66)20.5母线事故处理 (67)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 (68)20.7发电机事故处理 (68)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 (69)20.9输电断面潮流专门事故处理 (70)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70)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 (72)20.12调度自动化专门事故处理 (73)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那么 (73)附件2:要紧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托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爱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92)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92)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 (92)第一章总那么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操纵治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爱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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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修编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5)3.1一般原则 (6)3.2调管范围 (6)3.3监控范围 (8)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8)4.1基本原则 (9)4.2调度运行管理 (9)4.3监控运行管理 (11)4.4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管理 (12)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2)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3)5.1一般原则 (14)5.2安全稳定计算 (14)5.3稳定限额管理 (15)5.4涉网稳定管理 (15)5.5稳控装置管理 (15)5.6其他要求 (17)第六章无功电压运行管理 (17)6.1一般原则 (18)6.2电网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8)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8)6.4变电站电压控制要求 (19)6.5发电厂电压控制要求 (19)第七章频率及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0)7.1频率调整运行管理 (21)7.2电压调整运行管理 (21)7.3AGC运行管理 (21)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22)8.1一般原则 (23)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3)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4)9.1调度计划管理原则 (25)9.2年度停电计划 (25)9.3月度停电计划 (26)9.4日前调度计划 (26)9.5负荷管理 (28)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8)10.1一般原则 (29)10.2工程前期管理 (29)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9)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30)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31)10.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32)10.7设备退役管理 (32)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2)11.1一般原则 (33)11.2协议签订 (33)11.3新机组投运管理 (33)11.4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4)11.5网源协调管理 (35)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5)12.1水库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36)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7)12.3水库调度运行管理 (37)12.4直调和省调委托水电厂的汇报要求 (38)第十三章新能源调度管理 (39)13.1新能源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40)13.2新能源并网管理 (40)13.3新能源优先调度 (40)第十四章气象信息管理 (43)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43)15.1基本原则 (44)15.2定值管理 (44)15.3运行及检验管理 (4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16.1调度自动化管理基本原则 (47)16.2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7)16.3调度自动化检修及异常管理 (48)第十七章电力通信管理 (48)17.1电力通信管理基本原则 (49)17.2通信检修与异常管理 (49)第十八章设备监控管理 (50)18.1设备监控一般原则 (51)18.2设备监控信息管理 (51)18.3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 (51)18.4集中监控缺陷管理 (51)18.5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管理 (51)第十九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1)19.1调度倒闸操作基本原则 (52)19.2调度操作制度 (52)19.3监控远方操作制度 (53)19.4调度倒闸操作指令票 (54)19.5并列与解列操作 (56)19.6合环与解环操作 (57)19.7断路器操作 (57)19.8隔离开关操作 (57)19.9变压器操作 (58)19.10线路操作 (59)19.11母线操作 (59)19.12冲击合闸操作 (60)19.13零起升压操作 (60)19.14融冰操作 (61)第二十章事故处理规定 (61)20.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62)20.2频率异常处理 (63)20.3电压异常处理 (64)20.4线路事故处理 (65)20.5母线事故处理 (66)20.6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及互感器事故处理 (67)20.7发电机事故处理 (67)20.8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事故处理 (68)20.9输电断面潮流异常事故处理 (69)20.10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69)20.11调度通信中断事故处理 (71)20.12调度自动化异常事故处理 (72)附件1:发电厂、变电站、线路命名规定及设备编号原则 (73)附件2:主要设备调度标准名称表 (76)附件3:调度术语表 (78)附件4:逐项操作指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及委托操作单的格式及举例 (88)附件5: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定 (91)附件6:新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需向调控机构提供的资料 (91)附件7:湖南电力系统调控机构代号 (9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1.1 为加强湖南电力调度控制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地调规程讲义稿(客户公共部分)
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公共部分)湘潭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3年8月第1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湖南地区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地区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是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依法行使调度权。
地调—包含运行方式(计划、检修、无功电压、可靠性等)、调度运行以及通信自动化等调度运行管理的各专业。
第3条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实施电力调度管理。
第4条从事与地区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5条本规程适用于地区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6条本规程由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委托湖南省电力公司解释。
本规程是由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委托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布和解释。
第2章调度管理第2.1节调度管理任务和职责第7条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8条地调的主要职责:11. 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和地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第10条调度对象的主要职责1. 执行调度指令,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2. 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并按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3. 处理本规程规定可以自行处理的事项。
4. 执行电力系统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 按照值班调度员的要求,实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防范措施。
第2.2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第14条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二次设备的管辖权原则上随同一次设备,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本条对二次设备的管辖范围划分进行了明确。
第15条列入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其铭牌参数等改变,应经产权所有单位批准,并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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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第3条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第4条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5条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实施电力调度管理。
第6条从事与湖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7条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8条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第2章调度管理第2.1节调度管理机构第9条湖南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区(市、州)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设立与其相适应的调度运行、运行方式、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专业部门或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10条经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并入湖南电力系统,水电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地区,其地调应设置水电调度管理专责。
第11条省调、地调、县调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第2.2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第12条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3条省调的主要职责:1、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并实施对地调的调度管理及考核办法。
2、主持制定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3、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合同或协议组织发、供电。
4、针对湖南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5、对湖南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进行归口管理。
6、组织编制和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参加华中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指导、协调各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
7、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电力系统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月度发、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湖南电力系统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8、指挥实施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和调压。
9、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
10、负责划分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每年3月底前公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的明细表。
11、编制调度管辖内的新(改、扩)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参与签订并网协议;参加湖南电力系统与外省电力系统联网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系统新工程、新设备投产有关接入系统的工作。
12、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报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3、负责水库流域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和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参与协调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14、参加系统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
15、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省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16、负责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的命名和设备编号。
17、行使上级批准(或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4条地调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的调度管理办法,并报省调备案。
2、参与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维护湖南电力系统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4、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5、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第3条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第4条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5条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实施电力调度管理。
第6条从事与湖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7条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8条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第2章调度管理第2.1节调度管理机构第9条湖南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区(市、州)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设立与其相适应的调度运行、运行方式、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专业部门或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10条经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并入湖南电力系统,水电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地区,其地调应设置水电调度管理专责。
第11条省调、地调、县调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第2.2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第12条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3条省调的主要职责:1、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并实施对地调的调度管理及考核办法。
2、主持制定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3、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合同或协议组织发、供电。
4、针对湖南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5、对湖南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进行归口管理。
6、组织编制和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参加华中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指导、协调各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
7、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电力系统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月度发、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湖南电力系统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8、指挥实施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和调压。
9、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
10、负责划分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每年3月底前公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的明细表。
11、编制调度管辖内的新(改、扩)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参与签订并网协议;参加湖南电力系统与外省电力系统联网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系统新工程、新设备投产有关接入系统的工作。
12、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报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3、负责水库流域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和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参与协调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14、参加系统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
15、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省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16、负责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的命名和设备编号。
17、行使上级批准(或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4条地调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的调度管理办法,并报省调备案。
2、参与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维护湖南电力系统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4、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5、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第3条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第4条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5条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