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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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昆明学院扩大办学自主权理顺管理关系的请示的批复》,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为我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合并、升格的实际,做好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苦干实干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而且能干成事,适应昆明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依章办事原则。

三、聘任范围及任期

全院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受聘者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任。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

基本条件。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律,具有担任处级领导干部所必需的组织协调、决策执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3、应聘教学和研究单位行政领导职务,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担任基层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中共党员党龄。

5、现任副处级干部的可继续平职应聘副处职岗位,提拔副处职一般应当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拔正处职一般应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在党政管理领导岗位和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6、正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副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但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应聘副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有工作特殊需要,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破格提拔聘任。

五、工作程序

(一)对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对现任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助理)

1、开展工作总结

现任中层干部对2004年筹建昆明学院以来,以及2008年7月昆明学院成立后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述职报告,交考评聘任工作组。

2、群众民主测评

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教学部门的干部分别以教学系、部、中心为单位组织测评;党、政、群团、后勤、教辅单位的干部按照考评聘任工作组的分组安排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测评等次为“不称职”,取消参加处级干部聘任的资格。

结合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勤廉情况公示的要求,中层干部的勤廉情况要在院内进行公示。

(二)推荐、考察和聘任

1、公布职数

院党委根据各处级单位的规模、职能等,确定干部岗位职数,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推荐

(1)全院群众推荐。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根据全院处级干部岗位职数无记名填写民主推荐表,全额推荐学院处级干部。推荐工作与各单位民主测评同时进行。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2)单位群众推荐。教学教辅后勤部门教职工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与各单位民主测评同时进行。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党政部门干部、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现任党政负责人对党政部门干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3)党员推荐。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对本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预备人选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4)专家推荐。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博士对教学教辅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5)干部推荐。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根据上几轮推荐的结果,按等额或差额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6)个人自荐。凡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填写个人自荐应聘表,撰写自荐材料,交院党委组织部。每人可自荐三个岗位。

3、考察

院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拟任干部考察对象,聘任工作组对拟任干部进行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民主测评材料,个人述职报告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较为全面、准确的书面材料向院党委汇报。

4、党委讨论决定

院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推荐、考核、考察情况及聘任工作组意见和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向,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确定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名单。

5、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6、任职

根据公示情况,经党委会确定后,行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研究机构正、副处级干部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

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应逐级提拔,如果拟任正处职领导人选,因履职年限达不到要求,则聘任为副职领导,并由党委明确为部门、机构工作的主持人。

六、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下旬启动,2009年1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26日,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全院处级干部岗位、职数和考评聘任工作组分组名单,处级干部岗位和职数同时在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动员大会召开后个人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个人自荐应聘表。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3日,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各系部牵头人与相应考评聘任工作组组长联系,预约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时间。

个人自荐应聘表于2009年1月3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第三阶段:2009年1月4日至1月7日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1、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考评聘任工作组发放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推荐表,教职工现场进行无记名填写。填写完毕,由考评聘任工作组统一收回表格,进行结果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如实向院党委报告。

2、教学教辅后勤部门教职工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推荐。党政部门干部、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现任党政负责人对党政部门干部进行推荐。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对本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预备人选进行推荐。

3、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博士对教学教辅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推荐。

4、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根据上几轮推荐的结果,按等额或差额进行推荐。

5、推荐结果由考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后报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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