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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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第6章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1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

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5.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

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7.第6栏“计税销售额”: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8.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9.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8①=6×7;从量计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8②=5×7。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3填表日期: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纳税人在“工商业及其他”“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水企业”“居民生活用水”“疏干排水直接外排者”“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者”中选择并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

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填写。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开采销售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黄金矿
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
均视同“原矿”填写。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
,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石材矿如何归类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 大理岩(石)等,填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 石)、大理岩(石),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 象的,填写附表(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 折算或换算,不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
有一定规格、可满足板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 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的原料 。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备注(概念):荒料,是指矿山的石料经加工,具
附表一表样
“三下”压覆的矿产资源,“三下”是指建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除依法 特准可在 “三下”采矿外,禁止在“三下”采矿。 2.衰竭期矿山:指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 矿山 。3.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低品位矿等的减免税。
(二)前期改革涉及的减免税:油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同本次改革的前两项减税,但 均未加限定条件。此外,还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
由系统自动生成,仅需签章确认。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的所有资
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水资源税申报表a

水资源税申报表a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水资源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资源税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即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XXXX):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具备登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未登记的,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季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季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转登记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若纳税期限规定为季的,自转登记的当季起适用减征优惠。

本期适用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号文件确定减征比例。

5.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2017年 12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 31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A0661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填写样例)

A0661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填写样例)
本期减免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4
5
6
7
8
9=7×8
10
11
12=7-9-11
资源税
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合计
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A06613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9
1
4
4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栏次
征收品目
征收
子目
销售量
销售额
折算率
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减征比例
5.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时间:自XXXX年 XX月 XX日至 XXXX年 XX月 XX 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填表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本期是【表单说明】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

除“本期已缴税额”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即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填写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

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

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5.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6.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 号 从 量 定 额 征 收 项目 征 本期 收 品 目 征收 子目 计税 单位税额 依据 税额 应纳 免税额 质代码 额 本期减 减免性 本期已缴税 本期应补(退)税额 年 年 月 月 日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合 计 从价 定率 征收 项目 征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 月 受理人 受理日期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受理税务机关签 章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 2.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 子目 计税 依据 综合减 征率 征收 应纳 率 税额 免税额 质代码 额 本期减 减免性 本期已缴税 本期应补(退)税额
合 计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 纳税人声明 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适用税率或实际 征收率 6 本期应纳 税额 7 本期减免税 额 9=7×8 减免性质 代码 10 本期应补 (退)税额 12=7-9-11 年 年 月 月 日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栏次 征收品目 征收子目 1 2
销售量 3
销售额 4
折算率 5
减征比例 8
本期已缴税额 11
合计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2024年申报第一季度水资源税申报流程

2024年申报第一季度水资源税申报流程

2024年申报第一季度水资源税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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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4.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附件4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本表适用于有减免税项目代码的纳税人填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有水资源税减免税项目代码的纳税人填写。

只有减税或免税项目,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文件对此编制减免性质代码的,纳税人不用填写此附表;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直接按表A或表B进行申报即可。

2.本表与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相同的项目按税源信息采集表有关填报说明填写。

3.第1栏“项目”:四川省的纳税人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勾选一项,不选“自来水”。

4.第2栏“减免税项目名称”:填写现行水资源税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名称。

5.第3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6.第4栏“减免税水量”: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取用水数量。

7.第5栏“本期适用税额”:《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确定的税额标准。

8.第6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9.第7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

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水量×本期适用税额×减征比例。

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带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或B。

A0661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A0661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A0661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
三、表单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计税单位”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所规定的计税单位。

“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5.“本期减免销量”是指“本期减免税额”对应的应税产品减免销售量。

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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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 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 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 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 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 有减免税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无减免税
不需填此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税务登记 税源信息登记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务机关根据此表 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 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 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 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 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 未办理
必填
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 ××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 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 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 资料中说明。 “取水口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 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 具体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 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
1.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2.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3.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四)纳税人如何选填申报表
1. 根据取用水行业选择纳税申报表A或B 工商业 特种行业 其他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城镇公共供水 农业 特殊用水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四)取水量有关信息 “年取用水计划” “取水量核定机关” “取水量核定机关行政级别”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 人的全称
“纳税人所在地”,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所 在地
在金三系统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直 接带出上述这三项登记信息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二)取水许可有关信息 “取水许可状态” “取水许可证号”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取水许可有效期限” “取水口所在地” “取水地点” 上述内容由纳税人根据取水许可情 况如实填写。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状态” □ 已办理
取水许可证号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取水许可有效期限
“工商业”和“水源热泵”,仅河北试点涉及。 河北试点改革时取用水行业分为“工商业”、 “特种行业”和“其他”等,而其他试点省份将 “工商业”并入了“其他行业”;河北试点改革 时设定了“水源热泵”,但水利部相关司处解释 水源热泵其实就是地源热泵。 对工商业取水,河北暂继续选择“工商业”, 其他试点省份选择“其他行业”;河北暂继续选 择“水源热泵”,其他试点省份选择“地源热泵”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三)税目税额设置有关信息
“适用税额等次” “水源类型” “取用水行业” “特殊用水类别” “地下水超采类型” “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 盖” 上述内容的填写关系着纳税人适用的 税目和税额标准,务必认真选填,否则直 接影响申报。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适用税额等次”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下水超采 区类型”
□非超采区 □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
“地下水取水地点 供水管网是否覆盖”
□是
□否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下水超采区类型”按照水行政主管部 门核定的区域勾选,“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 网是否覆盖”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勾选 “是”、“否”。 纳税人开采地下水, 取用水行业为“工商 业”、“特种行业”、“其他”时,“地下水 超采区类型” 和“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 否覆盖”为必填项。
由试点省份按其所划分的地域自行确定 并配置,比如省辖市和县(市)。
涉及多个市县名称的,可在表中标明一 类税额区、二类税额区或三类税额区,并在 填表说明中加以解释。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水源类型” □地表水 □地下水 □自来水
一张采集表只能选择一种水源类型。原则 上一张取水许可证对应一张信息采集表,如果取 水许可证上既有地表水又有地下水,应按地表水 和地下水分别填写。
按售水量计税的城镇公共供水纳税人,水源 类型选“自来水”。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用水行业”
□农业 □工商业 □城镇公共供水 □特种行业 □其他
“特殊用水类别”
□疏干排水 □地源热泵 □水源热泵 □水力发电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
取用水行业和特殊用水类别只能勾选一 项,不同时选择。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2017年12月25日
目 录
Company instruction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02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01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04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
03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06 水资源税申报案例
05
水资源税改革分析模块初稿
07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一)要满足三个需要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证和《取水许可 证》记载的相关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的相 关信息填写。 纳税人有多个税源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一)税务登记有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办税员姓名” “办税员联系电话” 上述内容由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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