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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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设置的“类别-取用水户”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确定的税额标准。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征收水资源税: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量低于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征收;超过30%(含3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00%征收。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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