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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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只能是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通常为一年时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只有试用期满结束经考核合格,才可以转正,任免机关下达任职定级决定。

任职定级中的“职”包含职务和职级两种,职务就是从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等一直到国家级正职;职级指的是从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等一直到一级巡视员。

任职定级中的“级”指的是工资级别,比如本科毕业生考录公务员,转正之后会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也即其公务员级别工资从二十五级开始起算。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确定,比如某一级科员工资级别为25级3档(25-3),则其职级工资为890元,级别工资为1466元,基本工资最终为890+1466=2356元。

公务员工资晋升模式为每2年晋一档位,每5年晋一次级,当然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才可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以后,应该定什么级别,中组部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理论上,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之后按照上述规定任职定级。

但是实践中,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之后的任职定级要看具体情况,与当年公务员报考职位的公告,以及公务员本人的学历有很大关系。

比如笔者所在单位招考的公务员,职位为一级科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有工作经验公务员定级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有工作经验公务员定级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有工作经验公务员定级其次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准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需能坚决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学问和工作力量。

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第五条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依据本人的学历、资格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高校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高校本科毕业生,获得其次学士学位的高校酶毕业生、讨论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讨论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讨论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讨论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依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受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讨论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第六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状况作出总结。

(二)所在单位对其试用状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看法和拟任职、定级看法。

(三)任免机关人呈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

第七条按国家规定下基层熬炼和由于组织缘由未能按期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其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时算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五条 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转发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转发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发布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目的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

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公务员职位晋升和岗位晋级制度解析

公务员职位晋升和岗位晋级制度解析

公务员职位晋升和岗位晋级制度解析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旨在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稳定、高效的行政服务。

其中,公务员的职位晋升和岗位晋级制度是核心环节之一,对于公务员的个人发展和单位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公务员职位晋升和岗位晋级制度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影响和发展趋势。

一、职位晋升制度解析职位晋升制度是指公务员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在现有编制内逐级晋升的制度。

在此制度下,公务员首先要满足晋升的基本条件,如岗位等级要求、资历和任职时长等。

其次,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评估程序,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以评定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在人事部门的审核和领导的决策下,公务员才能正式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职位晋升制度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它可以激励公务员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以追求更高的职位和待遇。

其次,该制度可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发展,使得国家和地方政府能够长期拥有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行政人员。

同时,职位晋升制度也体现了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确保了每个公务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晋升。

然而,职位晋升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有些公务员晋升的速度较慢,难以满足个人职业发展的需求,导致人才流失的情况。

其次,有部分公务员在晋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干预和腐败行为,破坏了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职位晋升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调整,需要相应地调整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二、岗位晋级制度解析岗位晋级制度是指公务员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能力,通过竞聘或选拔的方式晋升到更高的岗位和职务的制度。

与职位晋升制度不同的是,岗位晋级制度更加注重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而非仅仅看待其在编制内的身份和职位。

岗位晋级制度对公务员队伍的壮大和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它鼓励公务员主动学习和成长,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和繁重的行政工作。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是指国家对公务员进行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的确定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的制定,对于公务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从定级定档标准的背景、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级定档标准的背景。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公务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明确的定级定档标准来指导公务员的选拔和使用。

二、定级定档标准的内容。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历和专业要求,公务员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是公务员定级定档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2. 工作经验要求,公务员定级定档还需要考虑工作经验的积累,一般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职位的公务员,工作经验要求更为严格。

3. 考核评定,公务员定级定档还需要考虑考核评定的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业绩评定等。

4. 职业能力测试,对于某些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可能需要进行职业能力测试,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5. 其他条件,公务员定级定档还可能包括其他条件的要求,如年龄要求、政治面貌要求等。

三、定级定档标准的实施。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落实。

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体系,明确各个职务的定级定档标准,并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总结。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录用公务员急!!!!!!!!!!!!!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

新录用公务员急!!!!!!!!!!!!!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中组发[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7月16日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考上公务员起码⼲五年据扬⼦晚报报道,12⽉8⽇,国家公务员局⾸次在其官⽅站上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和《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

现摘录要点如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规定。

厅局级正职以下可⾯向社会选拔 根据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向社会公开选拔,产⽣任职⼈选。

规定还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式,产⽣任职⼈选。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任前公⽰制度和任职试⽤期制度。

特别优秀者可越级晋升 根据规定,委任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规定列出了晋升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对封官许愿者可以法办 规定强调,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作中,不得任⼈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作中,还不得有下列⾏为: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设职位任⽤与晋升公务员职务;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作公正合理进⾏的⾏为。

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

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

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公务员制度是我国行政机关中特殊的管理制度,其核心是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

在保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公务员制度还能提供一个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途径。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公务员编制职级公务员编制职级是衡量公务员职务等级的重要指标,其主要包括中央公务员职位和地方公务员职位两个方面。

1. 中央公务员职位中央公务员职位按照权力层级和工作职责的不同,分为领导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三个层级。

领导职务主要包括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高级公务员职位。

一般行政职务则是指各部门中的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司局级干部等职位。

专业技术职务则是指科研机构中的专家、教授级人员以及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

2. 地方公务员职位地方公务员职位的设置与中央公务员类似,主要根据地方政府机构的划分来确定各种职务。

一般而言,地方公务员的职务分为厅局级、县处级和科员级三个层级。

厅局级是地方政府中的高级行政职务,如地方政府部门的厅长、局长等职位。

县处级则是指地方政府的中层行政职务,如各级政府部门的副厅长、副局长等职位。

科员级则是指地方政府机构中的基层职务,如各级地方政府的科员、办事员等职位。

二、晋升规则公务员的晋升规则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定的,其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等环节来选拔优秀人才,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 考核评价公务员的晋升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核和评价环节,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岗位业绩考核、考核合格期等。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查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岗位业绩考核则是评价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

2. 培训学习公务员在晋升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这些培训可以是集中培训,也可以是自主学习,包括各类公务员培训班、研讨会以及自主阅读等。

公务员定级调任任免规定

公务员定级调任任免规定

公务员定级调任任免规定12月8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站上全文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这三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新录用公务员定级: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调任:受处分期间不得调任《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是指国家对公务员进行职务层级划分和薪酬档次确定的规定。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和薪酬待遇,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绩效。

下面将从定级和定档两个方面对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级标准。

公务员的定级是根据其所履行的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评定的。

具体而言,公务员的定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责层级,公务员的职责层级是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能范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职责层级越高,其定级也就相对较高。

2. 能力素质,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包括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公务员的定级结果。

3. 工作绩效,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是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工作绩效优秀的公务员有望获得更高的定级。

4. 职业发展规划,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规划也将对其定级产生一定影响。

有明确职业目标和规划的公务员,更容易获得相应的定级认定。

二、定档标准。

公务员的定档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薪酬档次进行确定的规定。

公务员的定档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级别,公务员的岗位级别是根据其所在单位的性质、规模和地位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岗位级别越高的公务员,其薪酬档次也就相对较高。

2. 工作年限,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也将对其薪酬档次产生影响。

工作年限越长的公务员,其薪酬档次也就相对较高。

3. 绩效考核,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薪酬档次的确定。

绩效考核优秀的公务员有望获得更高的薪酬档次。

4. 职业发展规划,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规划也将对其薪酬档次产生一定影响。

有明确职业目标和规划的公务员,更容易获得相应的薪酬档次认定。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定级定档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绩效。

1997-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1997-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23号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第五条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酶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第六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

(二)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

公务员定级规定

公务员定级规定

公务员定级规定公务员定级规定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细则来制定。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定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公务员的定级是根据担任职务的要求和能力来确定的。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初级公务员主要从事一般性行政和管理工作,中级公务员主要从事一般行政和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能力,高级公务员主要从事重要的行政管理和业务运行工作,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能力。

其次,公务员的定级还要考虑到个人的学历、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等因素。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一般由选拔任用的方式确定,任用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上级主管人员的评价和发展需要等因素,并通过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公务员的定级也与其所在的机构类型和职务级别有关。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各级机构的职务分为六个层次,即正科级、副科级、正处级、副处级、正厅级和副厅级。

不同的职务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定级要求,公务员需要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等程序来晋升职务级别和定级。

最后,公务员的定级还要考虑到公共管理的需要和职务的职责要求。

根据各级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对公务员的职务定级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

例如,对于特定岗位、紧缺专业和技术岗位等,可以给予相应的定级优惠,以吸引和激励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从事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定级规定是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细则来制定的,主要考虑候选人的职务层次、学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并结合机构类型和职务级别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务员的定级规定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公共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政策解读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政策解读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政策解读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如何任职定级?如何适用最低服务年限?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1、什么是新录用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是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录用为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新录用公务员有无试用期?何时开始办理任职定级手续?新录用公务员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一般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由所在机关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4、新录用公务员按什么程序进行任职定级?(1)新录用公务员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5、新录用公务员有无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如何适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1)这里所指“机关”包括招录机关及其招录岗位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岗位。

(2)所谓“最低服务年限”是指你通过公务员考试并被国家机关录用之后的最低工作时间。

(3)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按照服务协议规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提出辞职或报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试。

(4)新录用公务员在服务协议规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提出辞职,但可以交流到其他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岗位。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管理(3篇)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务员是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务员的权益保障、职业发展以及国家治理效能。

为了规范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务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任职的公务员。

三、任职定级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公务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依法依规原则:公务员任职定级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能力优先原则: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以公务员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

4.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四、任职定级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资历和任职资格。

五、任职定级程序1. 申报:公务员根据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任职定级申请。

2. 审查:所在单位对公务员的任职定级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报批:所在单位将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公示:审批通过后,对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 发证:公示无异议后,为公务员颁发任职定级证书。

六、任职定级标准1. 初任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知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初任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和级别。

2. 任职晋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条件,按照职务层次和级别晋升标准,进行任职晋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7.11.25•【字号】•【施行日期】1997.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近年来,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开招录了一定数量的公务员。

为了及时、准确地确定新录用人员的职务、级别,现将人事部印发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及时任命职务,确定级别,填写《上海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附件:《上海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职审批表》(略)上海市人事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是指国家对公务员进行职务层次和薪酬水平的划分标准。

公务员定级定档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晋升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就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务员定级定档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公务员定级定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等因素歧视公务员。

2. 绩效导向原则,公务员定级定档应当突出绩效导向,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

3. 适应市场原则,公务员定级定档应当与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既要考虑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贡献,又要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薪酬水平。

二、公务员定级定档的内容。

1. 职务层次划分,公务员定级定档首先是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分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一般岗位等不同层次。

2. 薪酬水平划分,公务员定级定档还要根据其工作绩效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划分,分为高薪酬、中薪酬、低薪酬等不同水平。

三、公务员定级定档的实施。

1. 定期评估,对公务员的定级定档要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公务员的定级定档与其实际工作贡献相匹配。

2. 公开透明,公务员定级定档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布定级定档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务员定级定档的公平公正。

3. 激励约束,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公务员,要给予适当的激励,包括晋升、加薪等;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公务员,要给予适当的约束,包括降级、降薪等。

四、公务员定级定档的意义。

1. 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定级定档可以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2. 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公务员定级定档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优化公务员管理体制,公务员定级定档可以优化公务员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总之,公务员定级定档标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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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政策解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如何任职?如何定级?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新录用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是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录用为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新录用公务员有无试用期?何时开始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一般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由所在机关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新录用公务员怎样任职定级?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首先应当在所在机关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进行。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
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3)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5、新录用公务员按什么程序进行任职定级?
(1)新录用公务员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6、新录用公务员有无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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