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短期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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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所募集资金的安全及有效,并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特制定如下公司短期投资内部管理规定。
第二条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贷款等。上述短期投资原则上只能由股份公司本部的证券投资部进行运作。
第二章短期投资的确认与核算
第三条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公司的每一项短期投资的运作方案,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订, 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再报董事长审定。对于2000万元或以上的短期投资应向有关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最终方案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短期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部对每一项短期投资分别设定明细分类账,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损失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并设立备查账。
第五条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公司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涉及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帐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本条第3项的方法处理.
第六条公司本部已存入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再按上述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公司对短期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不包括已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条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
1、公司的委托贷款视同短期投资核算。并应在有效期内,按期将应计利息,计入损益。期末,公司应当根据委托贷款是否已减值及减值额,计提减值准备。
2、公司委托证券(投资)公司理财时,应由证券投资部提出方案,在签定委托协议并经相应的职能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条自营是指公司在一级市场上申购及在二级市场的证券买卖活动。
1、经经理办公会议商定并报公司董事长同意后,证券投资部可在一级市场
上申购股票、债券、基金。
2、公司在没有招聘到合适人员及取得一定经验前暂不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
券买卖。.
第三章短期投资的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对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重大短期投资事宜应经董事会同意并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短期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
1、公司短期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实施前必须在证券投资部下设立项目小组,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应有业务、财务、法律方面的人组成,负责投出资产的保值工作与资产运作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失职或违法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负责短期投资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公司短期投资的日常管理。该部门应对每一个投资项目建立档案,并负责收集、汇总被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有权管理和监督短期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报告,同时有权提出停止继续投资和收回短期投资的建议。
3、证券投资部应每季度对短期投资项目的效益及损失进行一次总结。
第四章短期投资的款项收付
第十三条 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财务部经理负责付款,50万元-2000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00万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