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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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年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2005

主要年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2005

主要年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2005经过统计和研究,2005年是中国历史上人口变化较大的一年。

本文将对当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人口出生率2005年全国总人口出生率为13.14‰,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

其中,城市地区的出生率为10.05‰,农村地区为16.41‰。

这表明,城市地区的生育水平相对较低,而农村地区的出生率仍然较高。

根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出生人口数为1,726.28万人,比上一年减少了36.45万人,其中城市出生人口为557.1万人,农村出生人口为1,169.18万人。

虽然总出生人口数有所下降,但农村地区的出生人口仍然占据了全国出生人口总数的较大比例。

从原因上分析,一方面,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比较大,对于孩子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对于子女教育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也相应较高。

二、人口死亡率2005年全国总人口死亡率为6.49‰,比上一年略有下降。

其中,城市地区死亡率为6.22‰,农村地区为6.76‰。

城市地区的死亡率相对较低,这与城市地区的医疗保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着密切关系。

根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死亡人口数为895.68万人,其中城市死亡人口为262.05万人,农村死亡人口为633.63万人。

与出生人口相比,死亡人口数减少得不够明显,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是指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

2005年全国自然增长率为6.65‰,略低于上一年。

其中,城市地区自然增长率为3.83‰,而农村地区达到9.65‰,明显高于城市。

根据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自然增长人口数为830.6万人,其中城市自然增长人数为295.05万人,农村自然增长人数为535.55万人。

虽然全国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农村地区的自然增长仍然占据了全国自然增长比例的大部分。

总体来看,2005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略微下降,死亡率也略有下降,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

国家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

国家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

国家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2.01.11•【文号】•【施行日期】2002.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2002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就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最根本的保障和最有力的推动,对于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合法权益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5.01.21•【字号】闽人口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人口发[2005]10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安排好全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ОО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第一年。

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机制建设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支撑体系建设为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十五”人口计划的实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积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各级计生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确保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五”期间的各项任务。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题库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题库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题库抢答题: (共50道题)1、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世界60亿人口日到来的时间推迟了多少年?4年2、目前我国面临的四大人口高峰是什么?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流动人口高峰。

3、育龄妇女指哪个年龄段的妇女?育龄妇女是指15—49周岁的妇女。

4、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是指哪个年龄段的妇女?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是指20-29岁的已婚育龄妇女。

5、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何时成立的?1980年5月29日6、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方针是什么?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7、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集中活动日是哪一天?每年的5月29 日8、我国十三亿人口日是哪一天?2005年1月6日。

9、 1949年后,我国出现了哪3次人口生育高峰?50年代初期、60年代中期、80年代后期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那个文件发布的?中发[2006]22号文11、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共少生多少人?共少生4亿多12、今后十几年我国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净增多少人?800万-1000万人1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那里?农村14、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约为多少人?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约为1.47亿人。

15、《决定》指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多少元?达到人均30元16、为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什么管理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7、21世纪上半叶,我国将迎来哪三个大的人口高峰?21世纪上半叶,我国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三大人口高峰。

18、预计到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多少人?预计到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1.64亿人19、在农村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要为什么突破口?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20、我国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总体较差,全国每年大约发生多少例新生儿出生缺陷?全国每年大约发生100万例新生儿出生缺陷。

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要点

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要点

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要点
计划生育工作是指政府通过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帮助
人们自觉控制生育行为,实现人口数量与质量合理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下是计划
生育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要点:
完成情况:
1. 近年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质量
得到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了生育观念的更新和转变。

3.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技术水平,为居民提供全面、专业的计划生育服务。

工作要点:
1.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育观念,鼓励生育政策的遵守和执行。

2.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的生育需求。

3. 加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生育技术和方法,提高生育服务水平。

4. 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工作效果的评估。

通过以上工作要点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人口数
量和质量合理控制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主题:政策变迁和政策调整结合下文新中国不同时期的生育政策,回答文后问题。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政策始终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昌盛和人民幸福的基本国策。

而如何结合国情制定适宜的生育政策,无疑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

1.新中国早期的生育政策1949年末,全国(不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总人口为54167万人,出生率为16‰,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6‰,总和生育率为6.14。

1953年中国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中国总人口为60193.8万余人。

1956年9月15—1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适当地提倡节制生育。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新人口论》,强调为了经济的发展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性。

2.我国六十年代的生育政策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纲要》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1968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3年12月11—27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

“晚”是指男25周岁以后、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是指生育问隔为三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2.29•【文号】主席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点总结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点总结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点总结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点总结一、优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三、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中央《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五、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六、如何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计划生育在工作中的六大要点总结

计划生育在工作中的六大要点总结

计划生育在工作中的六大要点总结计划生育作为我国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保护女性健康和儿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作中,正确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总结了计划生育在工作中的六大要点:一、强化政策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其贯彻执行,首先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等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会议、讲座、宣传栏等,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生育控制的重要性和好处,以及避孕、计生手术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为了有效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这包括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四、加强计划生育监管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

这包括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核对人口数据和计划生育手续,严格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单位的监督职责,及时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为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

这包括配备专业的计划生育人员,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及时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和改进为了适应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和改进。

这包括调研人口变化趋势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的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计划生育工作。

总之,计划生育在工作中的六大要点包括: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加强计划生育监管、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以及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和改进。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一、背景介绍2006年是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第28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颁布和实施的第三年。

在这一年,中国政府继续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向规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

二、主要工作要点1. 加强组织领导在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2. 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是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孕前保健和生殖健康教育,推广适龄夫妇免费体检和筛查服务;•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研究和分析,通过科学的数据评估,为制定科学的计划生育措施提供依据。

3. 改革计划生育管理2006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化,要求各级计生部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的改进和创新;•推出符合家庭实际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实效性;•合理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服务。

4. 防范和治理人口问题防范和治理人口问题也是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加强对人口流动、人口质量的监管和管理,控制非法人口和无户口人员的增长;•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和人口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依法打击盗窃婴儿、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总结总的来说,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和防范和治理人口问题。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哪些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哪些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哪些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亮点和好经验1.严格控制人口数量2.提高人口素质3.促进性别平等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5.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6.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7.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8.严格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三、结论正文一、引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为了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阶段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概述这些亮点和好经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亮点和好经验1.严格控制人口数量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把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任务。

通过制定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如独生子女政策、双独二孩政策等,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规模的合理控制。

2.提高人口素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我国政府还注重提高人口素质。

通过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孕产期保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措施,有效提高了人口素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促进性别平等我国政府一直重视性别平等问题,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选择性堕胎等,有效地促进了性别平等,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综合治理的措施。

通过开展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堕胎的打击力度、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逐步缓解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5.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双独二孩政策,再到全面二孩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改革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生育选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修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2号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修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2号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修订)正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2号)《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01.14•【文号】•【施行日期】1995.01.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务院批转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1995年1月14日)国家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

90年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从实际出发,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

附: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面临的形势(一)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执着基本得到控制,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开始缓解因人口增长过快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广大妇女摆脱了频繁生育和繁重家务的负担,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参与经济、政策、社会活动,从而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鲁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鲁办发[2005]15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19日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以下简称《决定》),实现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意义1、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先后总结推广了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三统一”(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等经验,较早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到2010年底之前在我国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新机制。

省委、省政府专门做出《决定》,提出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机制的目标要求。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006年是中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年份。

针对当前中国居民总人口规模、结构、流动性等问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多项工作要点,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推进。

本文将对2006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调整计生政策面对我国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国家计生委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调整人口政策,建立与中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新型生育观念,建立多元化的生育政策,推动全民生育责任制。

其中,“全民生育责任制”成为2006年计生工作要点之一。

全民生育责任制要求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计生工作,实现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互动。

家庭不断增加的生育支出将逐渐分摊到整个社会,生育成本的下降将对劳动力、教育以及社会福利等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加强计生宣传针对一些地区和群体在计生宣传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不足,国家计生委明确强调要增强计生宣传的力度和广度。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加强人们的计生意识,增强民众的基本国情认识,改变一些人对计生的偏见,并提高生育后代的质量。

要协调各个部门,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开展各类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旨在培养人们的生育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习惯。

三、深化计生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国家计生委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在具体实践中,要完善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并加强计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计生政策管理的效率。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计生督导检查机制,全面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农村计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人口规划针对我国居民总人口规模、结构、流动性等问题,国家计生委提出要加强人口规划工作,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和措施。

其中,“规划人口流动”是2006年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

要科学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实行积极的人口引导政策,促进城乡间人口的均衡分布,防止人口迁移和大规模流动引起的社会问题。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28•【字号】苏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12号2005年4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出生人口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上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机械增长加快,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同时,出生人口素质不高、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直接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省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人口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__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____为指导,____,按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要求,继续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的工作主线,以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群众自治、生育关怀为手段,抓重点,克难点、树亮点,全面提高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水平,为新区开发建设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___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____人口均衡发展有效推进。

计划生育率保持在____%以上;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完成省、____市考核指标,再生育全过程管理率达到____%以上。

2.优质服务管理有效落实。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全覆盖,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____%以上,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达____%以上。

3.统计信息质量有效提高。

统计误差率____%以下;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____%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____%以上;当年度出生上报及时率达到____%以上。

4.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有效扎实。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均达到____%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____%以上;流动人口怀孕生育全过程管理____%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知晓率____%以上。

5.群众满意程度有效提升。

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有序推进、实现各村(社区)全覆盖;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无因行政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____%以上;推进村(社区)计生服务室规范化建设,推进新农村人口文化建设。

三、工作任务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1.大力推进民生服务工作。

强化服务民生的根本地位,逐步实现以“行政管控为主”向“服务管理并重”转变。

公共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

公共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

材料:公共政策环境:建国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变迁及其环境动因分析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

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

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上层思想反复。

1954年12月,刘少奇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座谈会。

1955年3月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指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

1957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说:“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

” 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发端的大跃进运动,对节制生育工作思想有所冲击,但大跃进的干扰很快过去,中国客观存在的人口问题已经显现出来。

1960-1970年: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全面开展。

1962年12月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认为“提倡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而且符合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

”1963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计划生育机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

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秘书长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接着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就开始开展。

1971-1979年: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

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 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的内涵,具体提出晚婚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这样,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的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1980-1984年: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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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6 2005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机制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中心,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依法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求为根本,与时俱进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控制政策外生育、强化城镇社区基础工作等方面,力争有新的突破,为我县建设经济宽裕县、文化先进县、生态示范县、社会和偕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5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破解三大难点,争创四大亮点工程,构建五大体系。

一、明确一个主题,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题是:保持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

部分育龄群众生育愿意依然强烈,闲散居民超生反弹,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且非意愿妊娠居高不下,避孕措施让育龄夫妇知情选择,外来育龄女性违法生育,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公安部门便民措施的出台实施等因素,给计生服务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县新一年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率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确保全年人口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2005年全县人口出生控制在20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和.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二、突出两个重点,着力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深化镇村(居委)计生经常性工作,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村组,村级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

要从根本上实现从依靠集中服务活动解决完成工作难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向经常性工作转变,真正做到计划生育常抓不懈。

一是突出抓好生育规划、孕情监控、优生检测、生殖保健等服;二是突出抓好"三查一服务"工作和"四术"措施的及时落实,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减少库存,减少政策外生育;三是突出抓好出生、"四术"的真实准确,逐月上报,日清月结,从根本上消灭瞒报、错报、漏报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镇、县直单位挂镇包村、镇村干部包村包户的层级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包干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准罚,保证责任制落实,形成纵向、横向联动的计划生育包干责任制。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县、镇对计生经常性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培育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居委)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本辖区工作的平衡发展。

县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将按评估标准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任务的镇、村,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技术工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在思想认识上要树立新的服务理念,尽快实现两个转变,即由过去单纯的避孕节育服务向生殖保健服务转变,由过去单纯依靠计生技术力量向发挥自身优势与整合卫生等资源的转变,以全新的理念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服务内容上应满足育龄人员的需求,深入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保健服务“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保健,积极开展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尽力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求。

对育龄夫妇要加强宣传服务,在知情的基础上,指导其选择适合自身、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继续抓好长效措施的落实,力争当年达到90%以上,使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对已婚女性在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和术后随访等服务的同时,继续抓好妇女常见病的普查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使患者及时得到医治,切实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查环查孕率平均每次达95%以上,普查普治率达80%以上。

对已婚男性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有组织地开展查治工作,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

毫不放松地抓好优生检测和福施福等引入性干预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努力降低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破解三大难点,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促使生育的有序性。

一是扣紧依法行政,建立依法征收工作机制,实现依法征收工作制度化管理。

严肃认真地做好政策外生育处置工作,做到发现一个及时查处、征收一个,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

二是严格规范依法征收执法程序、标准和行为,切忌过宽或过紧。

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操作程序和规范的要求,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规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卷和征收文书建档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是征收率要力争达到省、市规定的当年六成、历年三成以上。

(二)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确保大局的稳定性。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把外来育龄人员全面纳入工作范围,实行与本地育龄人员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促进我县计划生育大局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各镇要认真摸清流动人口底子,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县镇两级流动人口档案(表册),及时更新上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流入人口要及时登记验证,并提供计生服务,对流出人员要及时登记办证,并落实“三查”责任和联系人,要求验证率达85%,办证率达85%。

有条件的、流动人口较多的镇可探索建立专门队伍,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发现问题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自理的“三谁原则”,严格进行处理。

公安、工商部门在办证件时,要要求其出具婚育证明,并定期将信息通报计生部门。

劳动部门在就业培训,发放劳动就业证时要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

没有的要及时通知计生部门或要求其补办。

社区对在辖区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要认真查验婚育证明,并对辖区的房屋、楼栋、单元、户室实行动态管理,对常住户和临时居住户分别建立信息卡,避免出现外来流动人员漏管、失管的现象。

(三)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计生、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记清初婚和再婚的底子,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把好二孩生育审批审核关;坚持凭证生育、凭证引产制度,坚决制止违法生育;完善计生政务公开内容,有效地发挥计生"三栏"的作用,提高计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生育处理呈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计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严禁统计上的瞒报、虚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争创四大亮点工程,力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一)实行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分线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批转的《蕉岭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落实好“户口为前提、辖区为基础、分线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将辖区内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日常的管理和服务。

同时要加大对城区及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抽查力度。

今年要对全县每一个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解剖3--5个社区或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下岗职工计划生育联系制度、移交制度、管理服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计生信息化管理工程。

抓紧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配套和管环理工作,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省、市、县、镇四级联网。

各镇确保微机专用,电话专线,完成全县8个镇1个场与县人口计生局点对点信息互通工作。

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抓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库内容的更新置换工作,使信息变更及时率、信息录入率、信息准确率、电子报表报送率均达到100%。

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尽快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为优质服务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引导和效果评估。

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今年举办一期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培训班和计算机操作竞赛活动,强化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提高操作应用水平,(三)强化生育文化建设,推进计生宣传教育创新工程。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在“四性”上下功夫。

宣传教育要体现广泛性。

采取舆论导航、榜样引路、办班培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感受计划生育浓厚的氛围,接受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宣传教育要具有针对性。

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成人学校等教育阵地,对各层面人群、不同年龄段的对象进行计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有侧重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传授,以满足其个性化求知解难的需求。

宣传教育要注重社会性。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结合和借助各种社会性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宣传教育要富有时代性。

积极创建生育文化主题园区,提高宣传教育的品位,促进生育文化建设。

全年创建个镇级和26个村级生育文化示范园区,评选出100个婚育新风示范户。

(四)建成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我县新建计生服务中心大楼己在200年月破土动工。

这栋大楼集医技服务、信息网络管理、行政办公、干部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

今年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程进程,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构建五大体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到位(一)强化领导责任体系。

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为育龄人员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各项服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度至少专题听取1次以上计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实行“党政线”、“计生部门线”、"兼职成员单位线"分别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到位。

按省、市的要求,县财政要保证计生经费的投入年增长幅度不低于5%的标准列支,保证"四到位":计生预算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政策性奖励、补助、救助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工作奖励经费和倾斜扶持经费的投入到位;合理必要的计生预算外经费和追加经费的投入到位。

各镇政府必须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证用于奖励优惠、宣传教育、四术、管理服务等必要经费的落实,切实做到经费投入到位。

村级有经济实力的也要安排好一定经费,做到有钱办"计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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