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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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书格式

【篇一: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

别法的具体适用。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

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

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

办理公证的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

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

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

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

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

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

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

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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