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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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06-2020年)
新沂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总则 (2)
一、规划目的 (2)
二、规划原则 (2)
三、规划依据 (3)
四、规划任务 (4)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4)
第二章规划背景 (5)
一、自然资源概况 (5)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三、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6)
第三章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9)
一、基本农田数量分析 (9)
二、基本农田质量分析 (10)
第四章基本农田规划方案 (12)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2)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 (12)
三、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落实 (16)
第五章基本农田调整分析 (17)
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原则 (17)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要求 (17)
三、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方案 (18)
四、调整前后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21)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
一、行政保障 (23)
二、经济保障 (24)
三、技术措施 (25)
附表:
1、新沂市基本农田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统计表
2、新沂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表
3、新沂市各乡镇基本农田分村分解落实情况统计表
4、新沂市各乡镇基本农田分片统计表
5、新沂市各乡镇分村基本农田分块统计表
前言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生命线”。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实践证明,保护基本农田特别是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特殊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都高度重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294号)要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核后,各地应尽快编制县级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区位。

《新沂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06-2020年)》是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而编制的专项规划,以《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上达到上级规划的指标、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及《关于加快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294号)的精神,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永久保护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要全面完成并落实新一轮规划修编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规划的目标、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综合考虑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因素,尽可能利用明显线形地物或河川、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限,兼顾行政界限,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边界,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根据《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并与新沂市城市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环保、农业等相关行业规划相协调。

(四)三效统一原则
依据新沂市基本农田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制定保
护措施。

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使规划切实可行。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5、《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5、《关于加快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294号);
6、《江苏省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9、《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10、《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1、《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三)其他依据
1、《新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江苏省农用地资源分等研究》。

四、规划任务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新沂市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方针,确定新沂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

通过规划的实施以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新沂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覆盖新沂市全市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1600.55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自然资源概况
1、区位概述
新沂市位于江苏省北部,东陇海铁路中段,苏鲁两省交界处,城区紧靠亚洲大陆桥东桥头堡,北与山东省郯城市接壤,东与东海、沭阳两县毗连,西和邳州市相邻,南与宿迁市交界,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地理坐标为北纬34°7′~34°26′,东经117°59′~118°43′。

2、地形地貌
新沂市位于沂蒙山系南缘,为沭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地表为第四纪覆盖,局部地区有晚白垩纪基岩裸露,地基承载力130~180KPa以上。

3、自然资源
新沂市属于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气候,春季天气多变,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

市区常年气温平均为13.7℃。

年极端最高气温39.9℃,年极端最低气温-22.4℃;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515.7h,无霜期20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921.8mm,多集中在7~9月份;常年主导风向为偏东风,年平均蒸发量136.7mm。

新沂市自然资源丰富,现已探明并开发利用的有黄砂、石英、水晶、钾钠长石、金红石、矿泉水等27种矿产。

其中,金红石探明储量为全国第一。

水资源充沛,沭河、沂河、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骆马湖为全国第七大淡水湖,总面积60多万亩。

新沂是国家和江苏省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已形成水产、林业、花生、蚕桑、花卉等优势产业。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新沂市实现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8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80%。

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产业增加值20.87亿元,增长7.10%;第二产业增加值31.05亿元,增长22.6%;第三产业增加值25.88亿元,增长13.00%。

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比去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39.03%,比上年提升1.02个百分点。

新沂交通便捷,东陇海铁路横贯东西,新长铁路、沂、沭河纵贯南北,京沪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205国道、249省道和323省道分别在新沂相交,已形成铁、公、水综合运输网络,成为新兴的交通枢纽城市。

三、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新沂市土地总面积160054.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9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97%;建设用地29892.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68%;其他土地2136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5%。

农用地中,耕地7902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37%,比重最大;园地999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林地373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其他农用地1605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088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5%;交通水利用地826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其他建设用地74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

其他土地中,水域1990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4%;自然保留地145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

2005年新沂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如表2-1所示。

表2-1 2005年新沂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比重小,无牧草地
新沂市属黄淮平原区,主要以平原坡地为主,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地的宜耕性较强,因此其农用地以耕地为主。

2005年底,新沂市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了49.37%,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2.63%。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仅为6.24%,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2.33%。

由于新沂市地处平原,因此无牧草地。

2、农用地质量区域差异大,分布不均
根据《江苏省农用地资源分等研究》,新沂市农用地为利用质量等别二~七等的农地,总体上农用地质量差别较大。

阿湖、北沟、棋盘、唐店等镇七等地较多,草桥、邵店、瓦窑和窑湾等镇二等地较多,农用地质量区域差异大,分布不均。

第三章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一、基本农田数量分析
1、基本农田大检查成果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2号)精神,新沂市于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查清了全市基本农田分布位置、地类、数量、地力等级及变化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242.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0227.27公顷,占基本农田比例90.92%;园地面积6967.94公顷,占基本农田比例9.02%;其他农用地47.73公顷,占基本农田比例0.06%。

市与镇签订目标责任状32份,镇与村签订责任状259份,村与组签订责任状2030份,发放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知书28万份,补设标志牌386块,整修标志牌1414块,埋设片块界桩5000根。

2、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338.17公顷。

其中耕地64244.93公顷,园地4932.84公顷(可调整园地4817.34公顷),林地226.15公顷(可调整林地217.08公顷),其他农用地7934.26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504.06公顷),耕地及可调整地类比重90.23%。

由图1可见,新沂市每个乡镇均布局有基本农田,但数量分布不均匀。

其中,时集、棋盘、阿湖和高流4个镇基本农田数量较多,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3.09%。

而北沟镇、新安镇、邵店镇等乡镇分布相对较少。

图3-1 新沂市现状基本农田分布图
3、基本农田数量变化分析
与基本农田大检查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2005年新沂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95.23公顷,主要是整理开发复垦补充的优质农地;现状基本农田地类构成较大检查时变化较大,其中耕地减少主要是保护区内的农用地整理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沟、渠、路等农业配套设施的完善,部分低产耕地被用于退耕造林。

二、基本农田质量分析
根据《江苏省农用地资源分等研究》,新沂市各基本农田利用质量等别分别为二~七等,基本农田质量分布差异较大。

紧紧围绕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新沂市全面实施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良土壤、防止土壤退化等耕地质量建设综合措施,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料,加快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有效消化了以畜禽粪便为主体的有机废弃物,化肥使用量有所下降,促进了全市肥料施用向有机无机
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减轻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了耕地质量的提高。

同时,
新沂市积极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地力培肥、土地平整等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有效提高了全市基本农田质量水平。

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产出能力及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了粮食安全,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沂市内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第四章基本农田规划方案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新沂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74228.21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647.14公顷,比规划指标多预留了418.93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
1、总体情况
新沂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8736.3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74647.14公顷,其中耕地62180.49公顷,园地面积4824.34公顷(可调整园地4801.04公顷),林地面积220.70公顷(可调整林地217.02),其他农用地7421.61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478.63),耕地及可调整地类比重90.66%。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6个,保护片257个,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块2135块,多预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8.93公顷。

具体情况见表4-1。

2、各乡镇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新安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嶂仓、倪墩和孔圩等村,由9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32.89公顷,其中耕地1945.14公顷,可调整园地222.84公顷,可调整林地0.2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22.23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50个。

草桥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古墩、高场和纪集等村,由18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39.84公顷,其中耕地3253.22公顷,可调整园地193.89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32.98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03个。

港头镇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于大营、史圩和纪滩等村,由12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85.43公顷,其中耕地2795.88公顷,可调整园地827.12公顷,可调整林地0.2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20.7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07个。

合沟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青石桥、界沟和小河等村,由20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04.38公顷,其中耕地2510.67公顷,可调整园地355.79公顷,可调整林地27.75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9.2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87个。

窑湾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陆口、官场和藏许等村,由23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74.40公顷,其中耕地3107.58公顷,可调整园地21.85公顷,可调整林地0.06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3.13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23个。

棋盘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墨云、棋盘和山徐等村,由30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687.51公顷,其中耕地7961.09公顷,可调整园地180.52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7.99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393个。

马陵山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宋山、小蒋和小周等村,由16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5.13公顷,其中耕地3995.71公顷,可调整园地252.24公顷,可调整林地90.04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9.36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13个。

邵店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刘冲、东鲍和西鲍等村,由14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99.54公顷,其中耕地1
792.70公顷,可调整园地350.52公顷,可调整林地7.86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9.61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56个。

高流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黑沙墩、华丰和老范等村,由14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242.37公顷,其中耕地6263.06公顷,可调整园地56.22公顷,可调整林地11.20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20.4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204个。

阿湖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岭东、黑埠和鸣九等村,由19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90.42公顷,其中耕地6639.53公顷,可调整园地329.99公顷,可调整林地3.74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8.37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97个。

北沟镇基本农田布设在仲庄、南沟和新东村,由3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7.79公顷,其中耕地253.38公顷,可调整园地541.69公顷,可调整林地10.8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4.2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8个。

时集镇基本农田由主要布设在白科、西洪和山东等村,21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844.43公顷,其中耕地7596.53公顷,可调整园地389.14公顷,可调整林地54.15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9.55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98个。

瓦窑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瓦窑、王刘和太山等村,由13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61.38公顷,其中耕地2284.71公顷,可调整园地489.92公顷,可调整林地4.00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41.04公顷,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63个。

双塘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袁湖、双井和凉泉等村,由19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73.11公顷,其中耕地4359.58公顷,可调整园地275.86公顷,可调整林地2.16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87.41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79个。

唐店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后滩、马场和徐李等村,由11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37.72公顷,其中耕地3263.58公顷,可调整园地192.56公顷,可调整林地1.04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35.91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41个。

新店镇基本农田主要布设在胡庄、窑连和马庄等村,由15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组成。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50.79公顷,其中耕地4158.14公顷,可调整园地120.88公顷,可调整林地3.7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26.55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13个。

表4-1 新沂市各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及耕地面积情况表
三、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落实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精神,新沂市在落实74228.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了基本农田整备区1722.69公顷,主要集中在草桥镇、棋盘镇、合沟镇和港头镇。

基本农田整备区内以内陆滩涂为主,规划期内要加大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第五章基本农田调整分析
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围绕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将基于以下原则:第一,要符合“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第二,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第三,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第四,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要求
(一)调入的基本农田
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二)调出的基本农田
1、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2、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4、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三、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方案
(一)调整理由
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完善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不断开展,有必要将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另外新沂市有少量零星破碎、不易管理及部分污染严重的基本农田需要调出。

因此,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调整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经济发展预留的需要
新沂市是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中心节点,经济发展迅速,规划期内,城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可避免的要占用一部分原有的基本农田,这部分基本农田需调出。

3、土地资源集中分布、合理布局需要
新一轮规划期间,将是新沂市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土地资源作为稀缺性资源,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对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本次规划通过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加快实现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的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中、合理布局。

(二)调整方案
2005年新沂市基本农田面积为77338.17公顷。

新一轮规划期内全市必须保持不低于74228.21公顷的基本农田,本次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4647.14公顷。

1、调入的基本农田
本轮规划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是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等。

规划期内调入的基本农田均为耕地,布设在原基本农田周围,与周边的耕地成片布局。

本次规划共调入基本农田590.04公顷,均为耕地,分布在草桥镇和合沟镇。

具体调入情况见表5-1。

表5-1 新沂市各镇调入基本农田地类构成表
单位:公顷
2、调出的基本农田
本轮规划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及重要基础设施两侧的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共调出基本农田3281.07公顷,其中耕地2654.47公顷。

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港头镇、马陵山镇、北沟镇、时集镇、瓦窑镇、唐店镇、新店镇,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倾斜的新安镇及阿湖镇。

具体调出情况见表5-2。

表5-2 新沂市各镇调出基本农田地类构成表
单位:公顷
3、基本农田调整平衡情况
新沂市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77338.17公顷,本次规划调入基本农田590.04公顷,调出基本农田3281.07公顷,实际划定74647.14公顷,与徐州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4228.21公顷相比,多预留418.93公顷基本农田。

新沂市基本农田调整平衡情况见表5-3。

表5-3 新沂市基本农田调整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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