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编号:AN-QP-HT89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 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

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

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

中沉淀后排放。

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

域排放。

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排放点排放。

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

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4.生活污水的控制

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

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

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4.5 污水监测

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

化验,并做好记录。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

4.5.2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

5.4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

6 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

7 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污水监测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