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申请审批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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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审批制度
为规范本企业范围内的对外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含国税、地税税金缴交,电话费、水电费、人事代理、社保金等托收项目。
本制度不涉及付款申请前的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具体条款如下:
一、付款审批权限(不同于业务审批权限):
所有付款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或指定授权人)核准后才方可支付。
各级审批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因故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则由其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委托代理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并于代理期限过后向委托人报告。
同各部门付款申请对口的分责会计:
项目
材料、配件采购付款审核
日常费用报销及内部借款审核
固定资产采购及工程结算款审核
各分责会计对负责的付款申请的合理合法合规及付款金额的正确性负有审查责任;各分责会计对负责的单据收集整理工作负有确保单据完整正确及时的责任;审核人二、付款申请流程:
付款申请分为业务经办、业务审核、财务审核、资金统筹、有权签署、支付款项六个步骤。凡无事先审批手续、越权审批、超出额定范围或不按流程办理的付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业务经办:按付款类型收集整理齐全完整的付款凭据作为附件,并正确填写相应的付款申请单据,签名确认后报送部门经理审核。(付款类型详见附文)
业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由经办人送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审核:分责会计检查付款凭据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合理、单据是否合法完整、同时核实账务记录后签字确认。分责会计将付款单证整理分类报送至财务经理审查。
有权签署:总经理(或指定授权人)最终判定是否核准并签字后,由财务部定期取回。
支付款项:出纳根据手续完整的单据付款并登记资金日记账。
三、付款结算方式
除工资和差旅费借款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付款项目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四、关于借款的规定
员工因经办业务和出差可以向公司预支款项,员工因私不得借款。
借款必须按规定的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借款人员出差回公司或业务完成后,五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五日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有权通知人事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业务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合同规定需要预付的款项,方可办理预付款。预付款必须按规定的流程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