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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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的作用,提高公司通讯器材使用效率,规范通讯费用支出行为,保证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标准、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处负责职工岗位的确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的核定,公司财务处负责监督通讯费用的管理和报销。
第二章通讯费用的核定范围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严禁使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
第五条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因工发生的话费、信息费和服务费。
第六条通讯费用的核定范围及发放标准
一、公司本部通讯费用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1.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2.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3.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监: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0元)。
4.总经理办公室、施工生产处,综合计划处、前期管理中心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5.安全监察处、科技处、质量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审计处、固定资产处、企管部、保卫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青工处、离退休办公室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6.施工生产处,综合计划处、保卫处、财务处、市场开发中心副职:X00元/月。
7.其它处室副职、主任工、部门长助理、车班班长:200元/月。
8.部门高级主管:X00元/月。
9.部门主管:X0元/月。
10.确因工作需要需给与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二、公司基层单位通讯费用发放范围和标准
1.线路器材厂厂长: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书记、副厂长: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工会主席:X00元/月。
2.第一、二、三、四、六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X00元/月;书记、副经理、总工: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工会主席: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
3.物资处、机械处、物业管理公司行政正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书记、行政副职:X00元/月(其中固定电话费X0元),工会主席:X00元/月。
4.其它单位行政正职:X00元/月,书记、行政副职:X00元/月。
三、直管项目经理:X00元/月,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协议员:X00元/月。
四、各基层单位和直管项目经理部除公司明确通讯费用发放范围和标准外,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通讯费用管理办法,通讯费用发放的范围和标准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给与通讯费用补贴人员的电话号码必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需及时报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给与通讯费用补贴人员工作情况发生变更,通讯费以公司劳动人事处出据的通知为依据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通讯费用的报销
第九条给与通讯费用补贴人员凭话费发票按规定标准在本单位财务报销,本部各处室在公司财务处报销,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给与通讯费用补贴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通讯费用发放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正常有效,当月内因主观原因联络中断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职工调离,通讯费用停止发放。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限额报销标准和程序,超出标准报销者一经查实,按超报金额5倍罚款。
第十二条给与通讯费用补贴人员不得利用通讯器材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取消通讯费用待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原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