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人身自由与允许剥夺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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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2019年05月(上)法制博览法律经纬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王国君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810000摘要:在人们实际生活所享受到的种种权利中,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最核心的部分,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具体内容,以及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是从哪些方面进行的,并且对实际生活中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民自由;人身自由权;宪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3-0270-01作者简介:王国君(1990-),女,土族,青海西宁人,本科,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助教,研究方向:宪法、人民警察法教学。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概述所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从狭义上来理解,亦被称为身体自由权,它指的是任何的组织、机关或者个人都不得随意侵犯我国公民的身体;而从广义上来看,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指的是我国公民享有人身、居住、通信以及行动上自由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也不可受到侵犯。

二、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一)身体上的自由身体上的自由指的是我国公民不受任何组织或人的控制的权利,并且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有身体上的自由;二是公民有行动上的自由;三是公民有保护自己不受非法侵害的自由。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自由人格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就是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应该具有的权利,人格尊严在人际关系占据重要的一环,尊严可以说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表现,也是个体社会性的高度表现。

人格尊严的特点有: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不可被剥夺、具有不可转让性。

(三)住宅不受侵犯的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指的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没有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可随意进入、搜查或者封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所有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欢迎阅读!前段时间发生的河南赵作海事件,重新使如何更加切实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如何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问题成为了当前热点。

尽管有宪法规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事屡禁不止,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情况仍不容乐观。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宪法如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权;功能分析202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并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响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

这是继佘祥林冤案后又一件引起社会轰动的案子。

又如最近我国多个省份发生的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偿不满,而进京上访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截止,并将上访人员强行送到一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俗称学习班。

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对上访人员实行暴打,迫使其放弃进京上访。

最为典型的是发生在陕西省城固县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并造成了上访人员死亡的严重恶性事件。

这些案件的出现不仅暴露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且也严峻的考验着我国人身自由保障机制。

这些案件的发生缺乏了对公民人身自由强有力的保护,因此,加强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并切实加强落实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障制度是这些案件出现的根本途径。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权,是指人身即人的肉体身躯。

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权。

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自由支配,不受非法拘捕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早在122020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同级贵族之依法,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者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由权的主要内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我国居民享有有⾝⾃由的权利,⼈⾝⾃由是居民最基本的权利之⼀,公民的⼈⾝⾃由是⼀切活动的基础,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那么我国公民⼈⾝⾃由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我国公民⼈⾝⾃由权的主要内容1、⼈⾝⾃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活的场所不受⾮法侵⼊和搜查。

4、通信⾃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段,根据⾃⼰的意愿进⾏通信,不受他⼈⼲涉的⾃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活秘密与表现⾏为的⾃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不得私阅或窃听。

⼆、⼈⾝⾃由权包括什么⼈⾝⾃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为⾏为⽽不受他⼈⼲涉,不受⾮法逮捕、拘禁,不被⾮法剥夺、限制⾃由及⾮法搜查⾝体的⾃由权利。

⼈⾝⾃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主要包括⾝体⾃由权与精神⾃由权。

1、⾝体⾃由权⾝体⾃由权也称作⾏动的⾃由权,是指⾃然⼈按照⾃⼰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体⾃由权所包含的,是⾃然⼈⾃由⽀配⾃⼰外在⾝体⾏动的权利。

⾮法限制、妨碍或剥夺⾃然⼈的⾝体⾃由,即为侵权⾏为。

以⾮法强制治疗的⽅法,限制受害⼈的⾝体⾃由,就是侵害了⾝体⾃由权。

这是因为⾝体⾃由为⾃然⼈的基本民事权利,⼀经⾮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动的⾃由。

2、精神⾃由权精神⾃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由、意志⾃由权。

在现代社会,⾃然⼈依⾃⼰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法律判罚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法律判罚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法律判罚在社会秩序稳定的法治社会中,人身自由被视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偶尔会发生一些人们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违法并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个人权益,各国都设立了一系列法律判罚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文将就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法律判罚进行探讨。

1.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定义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指的是一方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的手段,将他人非法关押在某个地点,限制其行动自由,侵犯其人身权益。

2.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刑法规定各国的刑法对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例如,在中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分别被规定为刑法第238条和刑法第239条。

根据不同情节,如情节严重、持续时间长等,法院将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3.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法律判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此致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国际上的法律判罚不同国家对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法律判罚也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联邦刑法将非法抓捕与拘禁罪定为犯罪行为,并规定了一系列刑期,从数年到终身监禁不等。

而英国刑法则将此类行为定为虐待罪,并规定了最高14年的刑期。

5. 其他辅助措施除了刑罚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其他辅助措施来预防和打击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例如,加强对相关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人身自由的重视;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判决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等。

关于人身自由之限制的方式

关于人身自由之限制的方式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关于人身自由之限制的方式 核心内容:综合宪法和部门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之规定,并根据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度、目的和时空区域,可以将人身自由之限制分为,剥夺与限制、追惩性限制与保护性限制、隔离性限制和管束性限制等。

下文将会结合各国法则详细分析区别,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首先,关于人身自由之剥夺与限制的区别: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区别二者需要考虑的因素为:相关措施的类型、持续时间、效果和实施方式等。

德国《人身权利剥夺法》第2条规定,人身自由之剥夺是指违反个人意愿或在其无意识状态下,将其安置在司法管束机构、监狱、拘留所,或者在其他封闭式院所进行的强制劳动、保护性管束和治疗等。

至于人身自由的限制,通常是指管束机关依法以直接强制措施短时间拘束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所谓“短时间”,一般是指不超过三个小时。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李震山认为,人身自由的剥夺与限制,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二者的区别在于:剥夺人身自由必须有法官的参与,而且剥夺的时间和方式必须由法官决定;而限制人身自由只需行政官员参与即可。

他还认为,剥夺也是一种限制,是限制的一种较严厉的形式。

其次,追惩性限制与保护性限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对违反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法、警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已决人犯和行政违法者等进行追诉和处罚时,采取的刑事和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措施,如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逮捕、羁押,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和无期徒刑、死缓,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拘留等;后者是指对传染病患者、精神不健全者、酗酒和醉酒成泥者、吸毒成瘾者、游民或者无人监管的少年等采取的强制治疗、强行禁戒、感化教育和生活安置等措施。

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分清限制的对象、原因和目的,分别采用不同的限制措施,尤其是基于保护的目的进行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之下,不得予以羁押和苦役等措施,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民法典对自由的限制

民法典对自由的限制

民法典对自由的限制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个人的自由意味着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以及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

然而,如何平衡个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全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话题。

在中国,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一系列对自由的限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自由的限制展开讨论。

一、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最为基本的自由之一,也是个人获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

新《民法典》第二十九章规定了人身自由的保护,包括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身自由,防止国家、组织、个人非法侵害公民的自由。

但是,如果一个人犯了刑法的罪行,当局可以合法地剥夺其人身自由。

此时,个人的自由被限制是因为他们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律。

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每个成年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但是,新《民法典》第三十九章规定,禁止婚姻虚假登记、未到婚姻法定年龄结婚和恶意践踏婚姻法等。

这也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以保障正常的婚姻秩序和家庭稳定,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财产自由财产自由是任何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新《民法典》第八十章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也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财产自由进行限制。

例如,国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向社会征收所得税,个人财产也可能被没收或者征用作为赔偿措施,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四、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全球范围内最受关注的自由之一。

在新《民法典》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言论自由的限制条款,但是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禁止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这可以被视为对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

此外,新《民法典》中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原著作者的著作权和版权,以防止知识产权盗版等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五、结论综上所述,自由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必须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平衡下得到维护。

《民法典》中的对自由的限制条款,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论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

论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

作者: 胡超宏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 理论界
页码: 74-75页
主题词: 人身自由 逮捕 拘禁
摘要:人身自由的保障需要明确人身自由遭到剥夺或限制的形式。

本文在重新界定人身自由内涵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公约中逮捕和拘禁代表了剥夺人身自由的所有形式,而我国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与此不同。

然后,根据前述分析,概括性地探讨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

胡锦光《中国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人身自由)

胡锦光《中国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人身自由)

第十一章人身自由11.1 复习笔记一、人身自由概述1.人身自由的概念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的价值(1)人身自由是体现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标志。

(2)人身自由是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权利。

(3)人身自由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人身自由的性质(1)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自由权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侵犯性。

(2)其权利的价值体系具有普遍性。

(3)就人身自由的实体价值而言,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人身自由是防止国家权力的侵犯并取得赔偿的个人消极的、防御的权利。

4.人身自由的保障界限(1)实体保障,实体保障是指有关保障人身自由的原理、原则。

(2)程序保障,程序保障是指有关限制人身自由时遵循的刑事程序或刑事制度。

5.人身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文本规定的人身自由通常包括四项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生命权1.生命权的性质(1)生命权是表示人类生存的自然意义上的权利,具有自然法的性质。

(2)生命权的宪法化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主体应有的社会关系,生命权具有自由权的性质,旨在防止国家权力或他人的侵害。

(3)生命权价值的宪法确认意味着国家有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使生命权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础。

(4)生命权的宪法意义还表现在它为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提高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提供了社会基础。

2.生命权的基本内容(1)防御权(2)享受生命的权利(3)生命保护请求权(4)生命权的不可转让性与不可处分性3.生命权的主体与效力(1)生命权的主体生命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能成为生命权的主体。

此处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所有的人都享有不可侵犯的生命权。

(2)生命权的效力生命权作为主观的权利首先对国家权力的一切活动产生效力,约束国家权力活动的过程与结果。

个人有权以生命权为依据,防御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任何形式的侵害。

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梳理

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梳理

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梳理抢劫罪在在刑罚分则财产类犯罪中考察频率非常高,多是以案例的形式考察,根据抢劫罪的特征来判断题目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选项中又会有其它不同罪名的选项,咱们要掌握常考易混点罪名的区别,同时也要判断题目中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一罪只是加重处罚还是构成数罪的情况。

1、抢劫罪的行为特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他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特征:(1)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而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年龄上要求是16周岁以上。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条件和其他三罪相同。

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的财物、或者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大纠纷而采取的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作抵债,不符合本罪的主观条件。

(3)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这样的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很明显特征。

抢劫犯罪行为最根本目的是要抢劫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为了达到目的的过程中而使用的保障其成功概率的手段。

所以本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司财物的行为。

包括①对他人进行身体打击或强制暴力行为使其不能反抗,或②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eg,拔刀的动作、手指假作刀顶住后脊梁“敢动捅死你”、利用月黑风高的偏僻地区喝令“站住,交出钱来”。

这里胁迫需要注意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否则不是本罪的胁迫情况。

宪法最为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公民的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宪法共规定了三大层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制度,第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国家机关,虽然第二是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但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考察的比较少,那么,公民基本权利都包括哪些呢,我做了如下梳理,方便大家备考。

2020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1-10课)知识点总结

2020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1-10课)知识点总结

2020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1-10课)知识点总结第一课1.我国的国家性质(P4)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范围及地位(P4)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注意,不属于人民的但属于中国公民有: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分裂国家的人③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地位: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都平等的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3.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有保障,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4.人民和公民区别?(P6)①含义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②范围不同(联系):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5.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①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②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获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有何不同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有何不同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有何不同在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罪行的不同之处。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或剥夺,进而对公民的人格尊严造成侵害的一类犯罪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权利侵犯:包括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肖像权使用费等。

2. 人格尊严侵害:包括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诽谤、诬告、辱骂等。

比如恶意中伤他人名誉,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侮辱。

3. 人身自由受限:包括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比如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要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非法拘禁:即以胁迫、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比如绑架、劫持等犯罪行为。

2. 非法剥夺自由:指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自由,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比如非法关押他人于密闭空间,或者强行限制他人行动等。

3. 干涉合法自由:指以不正当手段干预他人合法自由。

比如强行阻止他人出国旅行,限制他人的言论、出版自由等。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主要针对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对公民的自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的不同之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虽然都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侵害,但是两者在侵害形式和侵害对象上存在着不同之处。

首先,在侵害形式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生命、身体、姓名、肖像等人权的侵害或剥夺;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则是通过非法手段限制、剥夺他人的自由。

其次,在侵害对象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要针对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即对公民的自由和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1公民人身自由的基本含义公民人身自由是指每一个公民具有安全的人身和自由的人格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不正当的限制,不应受到拘留、剥夺自由,或以其它方式侵犯其人身自由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侵害,也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

2公民人身自由的总体内容从总体来看,公民人身自由包括六大方面:(1)自由财产政策:政府应当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合法财产;(2)民事自由权利:一般来说,公民应当享有合法、自主地选择职业、就业、社会关系等的权利;(3)政治自由权利:各种政治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集会示威等活动应当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力;(4)宗教自由权利:所有公民都应当根据自身宗教信仰自由练习信仰,宗教信仰不受歧视;(5)行使公民权利:所有公民都有权使用司法裁决、抗议政府有违国家宪法法律的行为;(6)其他的权利:公民有享受文化艺术、教育、健康等权利。

3我国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规定我国宪法全面和详细的保障和规范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

除依照法律规定受刑事处罚外,任何公民不得受褫夺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公民以身体劳役征召或者侵犯他的人身自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公民的政治、宗教、文化、劳动生活乃至私人生活等领域,政府都不得干涉或者侵害。

宪法第三十七款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九条更是强调,“政府依法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依法保障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

4我国法律对公民身自由的相关规定除了宪法以外,目前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返回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秩序维护法》等法律,要求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不得做出不当的限制,要依法引导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司考】考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星考点)

【司考】考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星考点)

基本概念1.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3.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5.诬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6.强迫劳动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8.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9.非法侵入住宅罪: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10.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1.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2.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1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14.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1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16.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侵犯行为法律基础和典型案例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侵犯行为法律基础和典型案例
某地一名男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控制,警 方为了逼供,连续多日不让他睡觉,导致 他精神疲惫不堪。该案中,警方的行为剥 夺了该男子的睡眠权利,严重侵犯了他的 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这种行为也违反 了国际人权法和警方的职业道德规范
典型案例
案例四:非法跟踪案
某地一名女子怀疑其丈夫有外遇,于是雇佣了一名私家侦探对丈夫进行跟踪。私家侦探在 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连续多日跟踪该女子的丈夫,并拍摄了大量照片和视频。该案中,私 家侦探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跟踪和侵犯隐私,严重侵犯了该女子的丈夫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典型案例
案例二:非法搜查案
某地一名女子因涉嫌贩毒被警方 控制,警方未获得授权便对她的 住所进行了搜查。在搜查过程中 ,警方强行破门而入,搜查了她 的私人物品并损坏了她的财产。 该案中,警方的行为构成了非法 搜查和财产侵犯,严重侵犯了该 女子的隐私权和财产权
典型案例
案例三:剥夺睡眠权利 案
典型案例
内 侵犯行为

侵犯行为
01.
1
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跟踪、非法侵入住 宅、剥夺睡眠权利等。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可能导致
严重的后果,包括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等
02.
例如,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它通常涉及剥夺公民的自由,使其无法 自由行动或离开指定的地点。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地方,如警察局、监狱或私人住所。
典型案例
案例六:强制绝育案
某地一名女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强制绝育,但该女子并未患有任何需要绝育的疾病。 该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绝育手术,导致她失去了生育能力。该案中,政府的行为 构成了强制绝育和侵犯健康权,严重侵犯了该女子的基本人权 这个案例揭示了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必须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政府无权强制公民接受绝育手术,这种行为是对个人身体完整性和生殖权利的侵犯

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

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

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行侵害或剥夺的行为。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隐私权等。

以下是一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1. 言论自由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对媒体进行审查和限制,不允许记者报道真实的新闻情况,对言论自由进行打压。

2. 人身自由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以政治理由,将异见人士非法拘禁,剥夺其人身自由,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3. 财产权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以征地为由,强制拆迁民居,剥夺居民的财产权,而且往往未能给予合理的补偿。

4. 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公司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5. 宗教信仰自由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禁止某些宗教活动,甚至迫害信仰不同宗教的人。

6. 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地区的政府对某些族群或社会阶层的公民进行教育歧视,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限制其发展和进步的机会。

7. 劳动权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公司将员工迫使加班,违法规定,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劳动权进行侵犯。

8. 结社自由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限制公民的结社自由,禁止公民组织自由的社团或团体,剥夺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9. 婚姻自由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规定婚姻对象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剥夺公民选择伴侣的权利。

10. 少数民族权益被侵犯的案例:某个国家的政府对某个少数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剥夺其享有的公民权益,限制其发展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在上述案例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多涉及政府机构、公司组织或制度的限制和打压。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国家法治和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监督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下《人身自由》教研公开课教案

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下《人身自由》教研公开课教案

【课时教案】教学课时方案
4.欣赏漫画,回答问题:
(1)班长、小林、小军的言行是否正
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拓展性作业围绕“校园欺凌”案或校园中的冷暴力
行为,关于如何防止校园欺凌,进行社
会调查,谈谈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解
决途径或建议。

板书设计
六、教学反思
(留白,供执教者书写)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教育生活化。

生活是最好的教材,生活中的每时每刻、每人每时都具有教育意义,生活处处是课堂,我们要做到尽力挖掘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围绕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对其所面对的世界进行不断的感悟和理解,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板书设计:
2.
4.
3.1.
依法维权
依法用权
第2课时人身自由。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宪法学 华政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宪法学 华政

延安“黄碟事件”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 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 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 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 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 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 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 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 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 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 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 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 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 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 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1、涉及的是什么样的宪法权利?
2、限制此宪法权利的法定内容有哪些?
3、本案涉及限制些宪法权利的依据是什么?
4、依据是否合宪?若不合宪可依几种方式解决
住宅安全
一、住宅安全的含义 1、住宅不得非法侵入 2、住宅不受非法搜查
3、不受其他方式的侵犯
二、住宅安全的保障 1、合法的搜查 2、合法的检查 3、侵犯居住自由的刑事与行政责任
3、限制人身自由的主体有权
4、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合法 5、违法或非法侵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

人身权利是否可以被剥夺?

人身权利是否可以被剥夺?

人身权利是否可以被剥夺?一、什么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等。

二、人身权利的保障1. 法律保障:各国都设立了法律规范保护人身权利,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这些法律为人身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国际公约保障:世界各国通过签署国际公约来保护人身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等。

这些公约形成了保障人身权利的国际共识。

三、人身权利的剥夺情况1. 侵犯人身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身权利可能遭到侵犯,如战争、恐怖主义活动、犯罪行为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人身权利的尊严和自由。

2. 法律限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可能对人身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如限制人身自由、收集个人信息等。

这些限制往往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四、是否可以剥夺人身权利的讨论1. 人身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暂时剥夺个人的人身权利可能是必要的,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尽量减少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2. 个人权利的保护:人身权利的剥夺应该是极其有限和严格受限制的,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五、人身权利的重要性1. 人类尊严的体现:人身权利是人类尊严的基础,体现了每个人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

2. 社会和谐的基石:保护人身权利有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3. 人类进步的动力:人身权利的保护和尊重有助于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六、如何保护人身权利1. 严格执行法律:各国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与保护人身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宣传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懂得如何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

3. 健全法律机制:建立健全的司法机制,加强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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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人身自由与允许剥夺人身自由
国际人权条约中的保障人身自由权条款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既包括对人身自由权的宣告式的保障规定,如人人享有人身自由权;也包括对人身自由权的限制性规定, 如《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1款所规定的几种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

考察保障人身自由权条款,重点是分析剥夺人身自由的限制性规定。

大凡规定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条款,从字面上看是允许缔约国基于追查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其主要意图在于,确定缔约国限制人身自由的范围和条件,防止缔约国滥用限制规定从而实质上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进而损及人身自由权的实质内容。

因此,限制性规定也发挥着限制功能,即限制或规范缔约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保护人身自由免遭缔约国的随意侵犯。

与保障人身自由相对立的是剥夺人身自由。

剥夺人身自由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正如上文所言,剥夺人身自由本身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剥夺人身自由是否法律所允许的,取决于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依循法律并遵守法定条件。

在法定情形下并依照法定条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是所谓的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否则,就是非法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这种意义上讲,允许剥夺人身自由即是合法剥夺人身自由,它是国际人权条约对人身自由权的一种法定限制,或者说是保障人身自由权的法定例外。

具体到国际人权条约人身自由权条款,笔者认为允许剥夺人身自由涉及三层含义:第一,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前提是存在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性规定。

保障人身自由从正面讲是“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从反面讲就是保障人人免遭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第二,允许剥夺人身自由本质上是保障人身自由的例外情形,表现为相关机构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逮捕、拘禁;第三,允许剥夺人身自由应具备内在的法定条件,即实体法的正当性和程序法的正当性。

实体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是判断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国际人权条约所指的允许剥夺人身自由的标准;换言之,也就是区分允许剥夺人身自由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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