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
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得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活动。
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
承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正常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还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活动,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或者未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__发包人权利
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拥有以下权利:1. 工程质量控制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 工程进度监督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
3. 工程交付权: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工程验收权: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
发包人验收后,认为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约定,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发包人验收后认为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 费用索赔权:如果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损失费用。
例如,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6. 合同解除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施工合同。
例如,承包人严重违约,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拥有的一些主要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释义】本条是对如何确定发包方的规定。
本条分别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如何发包的问题。
分述如下: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确实定有三种情况: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是指属于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工作,需要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发包土地的职能。
因此,如果该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就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里的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由村民组成的组织,它是村民自治共同体部的一种组织形式,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
本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该土地原先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生产队,现在其土地仍然分别属于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
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是指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又称为委托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组织、管理和监督。
承包人,又称为受托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各项工作。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备项目投资、组织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建设项目相关的经验和信誉。
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实施工程建设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权、对工程建设的验收权和对工程建设的支付价款权。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建设、获得工程价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和监督也非常重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接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实施的主体,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注重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委托人,承包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受托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的,而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标准等,以便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标准进行施工。
2. 办理建设手续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各项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程进度支付。
4. 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施工场地、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
5. 协助承包人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
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发包人还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如提供原材料、设备、技术支持等。
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2.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 保密技术资料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遵守法律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5. 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
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承包人还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如提供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身份
建设工程合同身份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师、施工方等角色。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身份。
一、发包人1. 定义: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的一方,通常为项目的投资者或业主。
2. 权利义务:(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2)发包人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发包人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支付价款时,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验收。
(4)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5)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承包人1. 定义: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一方,通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
2. 权利义务:(1)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2)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3)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4)承包人应当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如确需分包,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确认。
三、设计师1. 定义:设计师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项目设计的一方,通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2. 权利义务:(1)设计师有权根据发包人的需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2)设计师应当对其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设计师应当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4)设计师应当保密发包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通常是指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投资人,承包人则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的。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定义、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的权利(1)选择承包人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资质条件等因素,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
(2)确定工程内容和范围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工程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等。
(3)监督施工过程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合同要求。
(4)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5)接收工程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已完成的工程。
2.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2)提供设计文件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如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5)接收工程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已完成的工程。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的权利(1)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获得工程款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
(3)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
2. 承包人的义务(1)按期完成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
(2)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施工承包合同的责任与义务
施工承包合同的责任与义务一、引言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对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进行详细阐述。
二、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内的临时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2.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支付尾款。
3.协助承包人办理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
发包人应负责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相邻单位、施工场地内的居民等。
4.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发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通行、运输、施工等方面的顺利进行,不得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
发包人应负责解决施工场地内的安全事故、纠纷等事项。
5.质量监督与验收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参加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支付合同价款。
三、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进行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安全生产与环保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3.保修与售后服务承包人应对施工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方式等进行保修。
承包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解决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提交施工资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承包关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包关系是指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承担某项工程或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发包人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承包关系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土地承包、企业经营等领域。
为了规范承包关系,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承包关系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承包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承包合同主体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承担某项工程或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发包人支付报酬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承包人承担某项工程或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报酬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 合同内容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或业务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内容;(3)承包人、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约定事项。
3. 合同订立程序(1)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3)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或业务所需的材料、设备、技术等;(2)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报酬;(3)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4)对工程或业务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5)在工程或业务完成后,取得验收证书。
2. 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或业务;(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报酬;(5)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或业务;(2)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4)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技术等;(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主客体
施工合同的主客体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在施工合同中,主体一般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客体则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施工合同的主体1.发包人发包人一般是指承担工程项目投资、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一方,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确保施工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提供施工所需的土地、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2)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3)协调关系: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等方面的关系,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4)验收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符合要求。
2.承包人承包人一般是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一方,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等。
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施工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
(3)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二、施工合同的客体施工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范围:客体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
2.工程质量:客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3.工程安全:客体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工程进度:客体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施工合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施工合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义务关系:施工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与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与发包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涉及到合同法律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承包和发包人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与发包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承包人的义务1. 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这包括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风险和责任。
2.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此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接受检查: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二、发包人的义务1. 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发包人应当确保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到位,为承包人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2. 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设备等,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 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规范,及时进行验收。
5. 支付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如发包人逾期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交付使用: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建筑工程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建筑工程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2. 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施工条件,并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和协调。
3. 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并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及定位放线工作。
4.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5. 发包人应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 发包人应对各幢号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间。
7. 发包人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工程。
2. 承包人应遵守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施工条件的管理规定,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 承包人应对其确定的作业工人进行审查,保证其政治、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5.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一切责任。
6.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报告。
7.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修复和返工费用。
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发包人承包人合同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需要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1.5 项目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办理本项目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等;(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5)监督乙方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3)确保工程质量,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5)按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结算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3.1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开工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款额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款额的30%;(4)保修期满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额的20%。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4.1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其中,发包人作为委托方,拥有多项权利,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首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合规。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其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建设的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包人可以随时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符合质量要求。
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报告。
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让发包人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如果发包人认为报告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核实和更正。
第四,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的风险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建设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最后,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有多项权利,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这些权利是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发包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权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单位中拥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权益,这涉及到合同履行、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有义务提供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确保承包人按时完成工程,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发包人还应保障承包人的权益,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承包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法律责任方面,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纠纷解决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
权益保障方面,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设单位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并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结语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单位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具有特定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发包人应提供明确的合同条款,确保承包人按时完成工程并支付费用,同时保障承包人的权益。
承包人则需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寻求合理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权益保障方面,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共同遵守法律规定,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是建设单位中重要的问题。
1。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不同权利义务的各方当事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体关系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施工人等。
本文将从这些主体的定义、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发包人1.定义: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投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法人。
2.权利义务:(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提供施工场地、协助办理施工手续、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等。
(3)发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3.责任承担: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等,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包人1.定义: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任务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
2.权利义务:(1)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等。
(2)承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
(3)承包人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承担责任。
3.责任承担: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三、设计人1.定义:设计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设计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2.权利义务:(1)设计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提供设计所需资料等。
(2)设计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完成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等。
(3)设计人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失误、遗漏等承担责任。
3.责任承担:设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的权利(1)检查权: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2)隐蔽工程检查权: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验收权: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要求修理或返工权: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 发包人的义务(1)协助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资金、资料等。
如果发包人违反协助义务,应承担如下责任:顺延工程日期的责任;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之后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
(2)验收义务: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的权利(1)获得支付权: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支付价款。
(2)合理化建议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
2. 承包人的义务(1)施工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安全生产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施工安全。
(3)保护成品、半成品义务: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发包人及其他施工队伍的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有损坏,承包人必须按原价的1倍赔偿,从工程款中扣除。
(4)隐蔽工程通知义务:承包人应当在隐蔽工程验收前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
(5)提供资料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资料。
施工合同的主体是谁
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主体是指合同的双方,即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通常是指委托施工的一方,也就是建筑项目的业主或者投资人;承包人则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通常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
施工合同的主体是谁,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施工合同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其次,施工合同的主体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因此,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否则将无法承担施工任务。
此外,施工合同的主体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施工合同是一项涉及到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合同,因此,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明确的。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是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承包人)承担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义务,另一方(发包人)承担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1. 权利义务关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履行期限关系: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3. 质量关系: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 价款支付关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支付。
二、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1. 总分包关系: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分包与再分包关系:分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连带责任关系: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1.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2. 发包人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四、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投标法的关系1.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承包关系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包关系,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基于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定义务,发包人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承包关系广泛存在于农业、建筑、工程、服务等各个领域。
为了规范承包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承包关系进行规范。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承包关系的概念、类型、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承包关系的概念承包关系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基于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定义务,发包人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包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性:承包关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2. 双务性:承包关系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互负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应。
3. 期限性:承包关系具有一定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 特定性:承包关系涉及特定领域,如农业、建筑、工程、服务等。
三、承包关系的类型根据承包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承包关系可分为以下类型:1. 农业承包关系: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山林、水域等农业资源进行的承包关系。
2. 建筑工程承包关系: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的承包关系。
3. 工程承包关系: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承包关系。
4. 服务承包关系: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服务项目进行的承包关系。
四、承包关系的权利义务(一)承包人的权利义务1. 权利: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享有发包人支付的报酬;(2)在承包期限内,享有承包项目的使用权;(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 义务:承包人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2)保证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3)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报酬。
(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1. 权利:发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享有承包人完成承包项目的成果;(2)对承包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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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义务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摘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道二陈兴
内容
发包人
承包人
概念
1.3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权利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