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灯箱广告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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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广告位管理办法

广告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各区广告灯箱对各商户进行分配或招标。

2、商户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3、灯箱由企划部统一制作和安装,商户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5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的相关图片的电子文件及打印文件,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

4、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商户直接交至财务部。

5、广告灯箱的画面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档次,设计时应考虑到

6、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7、广告灯箱使用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更换,每年春夏季更换须于4月25日前报图,秋冬季于8月30日前报图。其他时间有更换需求的灯箱使用者,须提前告知管理公司,经主管批准后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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