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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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检查考评与奖惩机制
1、考评目的:
(1)了解每个员工开展岗位防火巡查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促进员工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
(3 )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检查的能力;
(4)作为人员奖惩、提升、加薪、培训、调动、降级、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评内容
(1)各部门、岗位人员贯彻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等规
章制度的情况;
(2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3 )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的情况;
(4)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情况;
5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
6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2、考评方式
(1)员工考评必须在充分考察、了解其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以及在扑救火灾引导疏散等多方面的表现后,由消防安全主管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
(2 )对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则实行下属抽样评估;
(3)一般情况下,评估至少每年一次。此外,人员提升、调动、加薪、降级、辞退或退休前也应进行评估。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4)评估表应与本人见面,如果被评估者拒绝签字,评估人应注明;
(5)对评估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3 、处理办法
(1 )员工考评成绩总分值设计为5 分制:5 分为优秀;4 分为合格;3 分为基本合格;2 分以下为不合格。所有员工均须依据
其工作状况在考评表中评出其应得总分值,并套等对应:
1)考评成绩优秀者,可获得晋级、奖金、进修、旅游等
奖励待遇;
2)考评合格者,可获得一定的奖金;
3)基本合格者必须接受培训并限期改进,其工作改进未得到所属部门与人事培训部确认前不得晋级加薪;
4)不合格者一个月后再次评估,二次评估仍未达标则视其情况转岗培训或降级减薪。连续三次评估不合格则辞退。
2 )中层、基层管理人员考评成绩总分值设计为四等:5分为优秀;4 分为合格;
3 分为基本合格;2 分以下为不合格。管理人员均须据其实绩在考评表中评出其相应的总分值并套等对应;
1)考评成绩优良者,可获得晋升、进修深造、奖金、满足个人某项合理正当需求等奖励待遇;
2)考评合格者,可连任,并获一定的奖金;
3)基本合格者可留用,同时限期培训,改进达标;
4)不合格者或调任或免职。原岗位待遇自行解除。
二)奖罚权限及程序规定
1、奖罚权限
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根据单位《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提出意见,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奖罚程序
(1)安全部根据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防火
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单位《消防工作奖励、处
罚规定》拟定奖惩专门报告;
(2)奖惩专门报告由安全部递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
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奖惩专门报告经批准后,发单位财务部、当事人所在
部门和当事人,奖惩决定由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
中兑现;
(4)经批准的奖惩专门报告原件由安全部保存,存档备
查。
(三)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
、消防工作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
现突出的,奖励50 元;
(2)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安全、消防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
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个人奖励100 元;
(3)案件发生后,积极向公安机关,安全部提供破案线索者,视情
况奖励100 元;
(4)对消防安全器材、设施,能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事迹突出的
个人奖励100 元;
(5)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
实可行的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认可的,奖励100 元;(6)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
作中表现突出情况属实,奖励100 元;
(7)及时排除火灾事故,使单位群众、财产、员工生命免
受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奖励300 元;
(8)每年度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部门活动。一次奖励500
元,标准为:
1 )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职责明确到人;
2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部门防火工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平时工作中,做好所属区域防火安全检查,全年无火灾安全事故发生;
4 )积极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单
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处罚规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 元罚款。
1 )防火巡查不到位,未认真汇总巡查情况的;
2 )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及安全培训,无记录的;
3 )用火、用电有违章情况的;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的;
5)检查中发现不知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或对消防知识不熟
的;
6)未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清洁的;
7)无故不参加消防演练、培训和考试的;
8)参加消防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1 )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或未填写检测、维修登
记表或记录不详的;
2)对本部门存在火灾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未落实防范措施,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
3)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或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的。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款;
5)刁难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工作的。
6)未向安全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