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市场行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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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回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覆盖范围: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视频召 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 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 ★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就《缺陷产品召回管 理条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扩 大到所有产品。
延伸思考:从丰田召回事件看我国 的汽车产品质量规范
去年11月25日以及今年1月27日,丰田因脚 垫滑动卡住油门踏板可能导致事故,先后 在北美召回雷克萨斯ES350、凯美瑞、普 锐斯等13种车型共计555万辆 今年1月21日,因油门踏板归位存在问题, 丰田在北美召回卡罗拉、凯美瑞等8种车型 共248万辆,从欧洲召回卡罗拉等8种车型 共171万辆,从中国召回RAV4车型8万辆, 其他地区18万辆
2.产品质量认证 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某一产品 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安全认证 :以安全标准为依据进行的认证或只对 产品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的认证。 ★合格认证:对产品的全部性能、要求,依据标准 或相应技术要求进行的认证。
禁止性规定包括: ★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提高销售者的注意义务,验明产品合格 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销售者连接生产者和用户环节、尽“注意 义务”和“行为义务”。
2月9日,因混合动力车刹车控制系统问题召 回普锐斯等4种车型共43万辆,其中日本国 内22万辆、北美16万辆、欧洲5万辆
3月1日下午6点,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在 北京就丰田汽车最近一系列质量问题举行 记者招待会,向中国消费者做出道歉。
我国关于汽车产品的法律规范: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二、产品质量法 (一)定义: 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 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 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我国的主要产品质量法:1993年颁布的《产 品质量法》(2000年修订)、2010年7月 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有专章规 定。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 主体 ★生产者、销售者。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用户、消费者。 ★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相关认证机构等
(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 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要符合相应要求, 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表明储运注 意的事项。
(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 定 生产者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不仅要对用户、 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责任、还要向 国家承担行政责任
3、尽合同担保义务。 符合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 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 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生效的 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 明 ★裸装食品和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附加 产品标识。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1.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资格凭证。 2.国家对下列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 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 ★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 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其他产品。
2、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 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 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负有执法的权 力。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1.概念: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 规格、质量、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 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国务院内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无上述两项标准,又需要在省级地区 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省 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 业标准作为生产依据 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四、产品抽查制度 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 查制度: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 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 产品 2.职能部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 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定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制造 者或者销售者对流通中存在缺陷的产品, 在发现或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 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问题 的缺陷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及时通知 消费者,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 产品,并进行或协助进行免费修理、更换、 收回的制度。
问题:本案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
3.调整对象 ★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关系。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认证机构与生产者、 销售者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营者之 间的关系。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质 量监督局) 主要职责:对产品质量进行宏观的管理、指 导、即统一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推广现代化质管方法,负责国家质量奖的 评审、管理,负责国优产品的评审和平欧 管理工作,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等
2. 客体---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构成产品有两个 重要的标准: 第一,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主要是指 经过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 以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等。 第二,必须是用于销售,即投入流通的产品。
下列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1)初级产品 (2)建筑工程 (3)军工产品
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法律、 国家标准& 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行业标准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 推荐性标准:其他标准
(二)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 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对自愿申请认证的 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确认、颁发 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保 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
(三)产品质量问题 (1)产品不适用 (2)产品不安全 产品瑕疵:产品在使用性能上存在一定的毛 病。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 合相关标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 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 合该标准。”
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 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由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设 计,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发布的一种用以 证明某项产品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经认证机构允许可以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使用的专用标志。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 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阅读材料九:全国牙防组的倒台
案例分析:某厂建筑预制板质量不合格 案
案情简介 1998年7月,李某从胡某开办的预制板场购买水泥空心预制 板建房,交定金100元。第二天,胡某派人送了六块3.9米 地水泥预制板到李某建筑工地。当日中午由民工抬预制板 到二层。安装好两块后,当安装第三块时,已经安装好的 第二块突然发生断裂,致使站在该预制板上的赵某、钱某、 孙某、樊某滑落到地面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先技术监督局投诉,要求对预制板进行 技术检验,县产品质量监督所即邀请胡某一同到李某建房 现场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事故造成赵某等人 花去医疗费用近2000元,李某的房屋修建进程也因此而中 断,一直停工。于是,李某等人将胡某诉上法庭,依据 《产品质量法》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胡某认为本案属于 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 (1)设计上的缺陷: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 安全、不合理的因素。 (2)制造上的缺陷 (3)指示上的缺陷
2、应当具备使用性能,但对产品使用性能存在瑕 疵已作出说明的除外。 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质 量标准,是除了缺陷以外的不合理因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 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 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 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 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思考二:
缺陷?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 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 合该标准。”
缺陷的判定标准: 不合理危险 不符合标准 ★双重标准各有何好处? ★ 设立双重标准有何弊端?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责任和义务
一、 责任 积极意义上:职责、尽责应尽的义务 消极意义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一)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1、不得生产有缺陷的产品 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 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思考一: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没 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九条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 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 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 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 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并未规定主管部门未指令召回缺陷汽 车产品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制造商责任上限:30,000 RMB
第三编 市场行为规 制法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并 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且由有关 国家法律以Baidu Nhomakorabea确界定得物品,指动产。
(二)产品质量 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规定 当事人合同约定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应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 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通常包括产品 满足需要的使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 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2.召回方式 ★主动召回: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自觉承认生 产、销售、进口的商品存在缺陷,并自觉收回, 予以免费修理、更换、甚至退赔,自觉承担民事 责任的方式。 ★强制召回:政府主管部门在确认产品存在人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关缺陷,生产者(包括进口者) 应当主动召回而未召回,或者生产者(包括进口 者)故意隐瞒产品存在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 关缺陷的,或者由于生产者(包括进口者)的过 错造成缺陷产品危害扩大或者在读发生的情况下, 强制责令生产者召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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