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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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实

施细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实施细则

XXXXX区管养公路,由XXX养护中心、XX养护中心及XXX养护中心负责各个中心下级道班分别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巡查道班负责。路政巡查由公路管理站路政室负责,在XX、XX、XX养护中心设立路政巡查一队、二队、三队,负责辖区路政巡查工作。为整合公路管理资源,提高公路巡查频率和处置效率,更好地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根据《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联合,路政、养护人员联合对养护施工现场、重点养护工程、涉路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二是协作,路政人员、养护人员在进行路政巡查、养护巡查时,同时巡查对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养护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警示标志、巡查记录等用品。路政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执法证件,携带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巡查前应当对巡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巡查车辆严禁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养护协作人员巡查路政方面情况时,不得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不得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三、协作巡查时,路政人员同时巡查公路养护方面以下内容:

(一)路基:边坡是否存在水毁,挡土墙等路基构造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

(二)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三)桥(涵)构造物:桥(涵)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现象;涵洞圬工体是否损坏,洞内是否有阻塞、淤积等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隧道上方和洞口处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采矿、采石、取土和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五)沿线绿化:沿线路树、绿化植物是否有枯死、折断、病虫害,是否有妨碍视距、遮挡标志牌、花基损坏等情况。

(六)沿线设施: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示警桩、防撞桶(墩)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四、协作巡查时,养护人员同时巡查路政管理方面以下内容:

(一)路面:路面状况,公路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里程碑等路产设施外观情况。

(二)公路、公路用地:是否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毁坏、擅自移动或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

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桥下空间、涵洞是否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否存在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情形。

(四)广告控制区:是否存在擅自设置广告标牌等行为。

(五)施工作业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五、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分三组联合,由公路站路政室一队与东部养护中心联合,二队与中部养护中心联合,三队与西部养护中心联合,时间一般安排每周3联合巡查,若有变动以路政室通知为准,具体巡查路线由管理路政室制定。

联合巡查养护施工等作业现场时,应当使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对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具体位置,准确描述检查勘验路产损失,并拍摄完整影像资料,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一并处理。

六、各道班除了做好养护协作巡查外,在日常养护中,加强路面巡路检查,掌握路面情况,随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因素,遇重大险情或有路政违章事案和损坏路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养护中心跟公路站路政室。

七、巡查路况记录

(一)日常的养护巡查发现路政管理方面问题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用书面告知。

(二)日常巡查结束后,路政人员应当填写路政巡查记录(养护协作巡查告知内容一并写入巡查记录);养护人员应当填写养护巡查记录(路政协作巡查告知内容一并写入巡查记录)。

(三)巡查结束后路政人员填写路政巡查记录、《路政协作巡查告知表》。养护中心巡查员应当填写《养护巡查记录》、《养护协作巡查告知表》,路况巡查告知表应当及时送交对方,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传送和签收。路政人员根据告知内容依据相关法规跟进处理,养护中心巡查员根据告知表内容及时通知分管路段道班跟进处理排除隐患。

八、公路管理站辖区养护线路,联合巡查每周不小于一次,路政巡查国道每周不小于三次,省道及其他公路干线每周不小于二次,养护巡查为每天不少于一次。路政部门与养护部门在保证各自巡查频率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协作巡查班次,做到不重不漏。

九、各个养护中心做好路况协作巡查工作外,日常路况巡查工作也必须落实到位,遇到影响路面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养护中心进行处理,养护中心接到告知后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做好安全维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并督促分管道班按修复时限完成修复工作,及对修复质量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遇到损坏路产侵占路权及损坏路面路肩、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拍照取证,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上报养护

中心及路政室,相关路产侵权行为由路政人员进行执法处理,并协助路政人员处理好路面污染,以确保洁、美的公路环境。

(以上细则如有错漏或缺失请指正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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