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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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建设规模、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建筑面积;延误施工工期,影响按时投产;费用增减符合《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费用变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的设计变更,根据造价管理办法按费用增减分为一般和小型设计变更;
4.3.3设计变更的提出
4.3.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变更要求;
4.3.3.2设计变更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紧急情况的设计变更,可按管理权限采取其他方式审批,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4.1.4.2 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分子公司提出初设批复申请,公司批复;
4.1.4.3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初设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220千伏电网工程初设批复报公司基建部备案;分子公司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35千伏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批复文件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
(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深度要求;
4.1.3.5评审机构的选择和工作要求
(1)评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评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初步设计评审、专题评审及收口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
4.1.4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4.1.4.1评审机构应在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完成后及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4.1.3.3公司确定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分子公司确定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评审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2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Q/CSG213011-2012目次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2)1 总则 (2)2 规定性引用文件 (2)3 职责 (2)4 管理内容与方法 (3)5 附则 (4)附录 A 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管理流程图 (6)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项目技术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的技术标准、科技项目以及设计、施工、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管理。

2规定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2007〕第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席令〔1996〕第68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6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Q/CSG222018-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Q/CSG211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Q/CSG21103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Q/CSG21103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2)3职责3.1公司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自初步设计至竣工移交阶段,涉及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的技术管理,修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从研究策划、执行应用至总结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管理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管理平台;负责指导科技成果在基建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基建项目“绿色”技术的研究、应用。

3.2公司各级计划部、财务部、市场部、生技部、物资部、信息部、安监部、农电部、系统运行部等部门按公司赋予的职责开展基建项目技术相关管理工作。

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77-2011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提高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水平,加强建设计划管理,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列入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不包括小型基建工程),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度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3术语及定义3.1关键节点:代表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中体现。

3.2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贯穿工程项目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反映工程项目主要进度形象,用于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掌控工程主要进度(见附录A)。

所有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汇总为年度基建工程进度计划。

3.3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分解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掌控工程进度。

(见附录B)3.4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位工程制定的综合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业主项目部掌控包括设计图纸交付、施工组织、物资到货在内的各阶段、各单位工程的主要进度。

(见附录C)3.5建设工期:指基建工程自项目核准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际建设时间,其中配网工程指项目自施工招标完成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际建设时间,以日历天数计算。

3.6指导工期:根据公司系统各电压等级工程建设工期统计数据,结合国家颁布的定额工期,充分考虑电网建设的各种外部条件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建设工期,是制定基建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细则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细则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细则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细则的内容是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基建工程全面实施安全管理。

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严禁违章操作基建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违章操作,这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南方电网公司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严禁进行任何违章操作,禁止私自更改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禁止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

同时,南方电网公司还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法,加强巡查,发现违章操作立即阻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严禁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基建工程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人和工程的安全。

南方电网公司要求所有基建工程项目严禁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

工地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装防护栏杆、网罩等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任何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都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修复或替换。

三、严禁使用过时或损坏的设备基建工程常常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和机械,如果使用过时或损坏的设备,将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因此,南方电网公司要求所有基建工程项目严禁使用过时或损坏的设备。

所有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和维护,使用前必须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任何发现使用过时或损坏设备的行为都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修改和更换。

四、严禁施工现场的混乱和脏乱差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直接影响着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南方电网公司要求所有基建工程项目严禁施工现场的混乱和脏乱差。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有效区分各类区域,清晰明确的指示牌及标识。

同时,公司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道路行走,禁止在道路上奔跑或拥挤,严禁从建筑物上抛文物,杂物乱堆乱放,防止工人受伤。

五、严禁无证上岗南方电网公司要求所有基建工程项目严禁无证上岗。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和培训合格证明。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职责 (3)4.1公司基建部 (3)4.2分子公司基建部 (3)4.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基建项目质量过程管理 (4)5.2基建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5)5.3基建项目质量责任管理 (5)5.4基建项目质量评价管理 (6)5.5基建项目质量控制的技术与工具应用 (7)6附则 (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公司基建项目WHS作业流程图 (8)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公司申报优质工程项目达标投产流程图 (9)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公司基建项目优质工程评审流程图 (10)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公司基建质量管理术语与定义 (11)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强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质量过程管理,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包括电网、电源和小型基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以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3 术语和定义见附录D。

4职责4.1公司基建部4.1.1组织制订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应严格执行年度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公司应逐级对进度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节
第四十三条 公司造价管理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应以技术与经济并重,控制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保障技术装备水平;要建立健全造价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概算、预算、结算管理。
(四)设计变更采取分级审批,小型、一般、重大设计变更分别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基建部批复。
第二十五条 开工管理:公司基建部负责统一制定开工必备条件、开工流程。开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审核后,由业主项目部报建设单位审批。调峰调频电源工程、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开工报公司基建部备案,220kV电网工程开工由建设单位报分子公司备案。
(二)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必须在投产前由施工单位处理完毕,且须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应该列出遗留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三)启动方案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启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启动方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处理。设备试运行后,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可,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投产移交生产签证书,向运行单位移交。
第八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依法合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基建设备技术规范,组织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建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5.1 流程和角色 55.2 项目决策 75.3 项目统筹 95.4 进度管理 115.5 技术管理 165.6 采购管理 225.7 风险管理 245.8 质量管理 265.9 造价管理 305.10 项目经理职业发展 335.11 持续改进 356 附则 3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 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CompetenceBaseline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1 号修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020(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2020(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Q/CSG213021-2014目录1 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职责35 管理内容和方法55.1流程和角色55.2项目决策75.3项目统筹95.4进度管理115.5技术管理165.6采购管理225.7风险管理245.8质量管理265.9造价管理305.10项目经理职业发展335.11持续改进356附则3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CompetenceBaseline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Q/CSG213021-20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9)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流程图I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分包管理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术语和定义3.1 施工分包: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3.2 专业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3.3 劳务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1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NW-GC-8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NW-GC-8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Q/CSG213019-201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资产管理总体要求,借鉴国际成熟项目管理理论及方法,遵循分权分责、权责对等的原则,统一项目管理框架、方法及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包括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生产、营销、其它)、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统称各类项目)。

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项目应按项目性质、规模及金额的不同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划分标准及权责。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一类项目包括:基建项目、大型技改项目、涉及基建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中投资金额超过五百万人民币的信息化项目。

二类项目包括一类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

第五条项目管理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项目管理要素包含项目统筹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技术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必须贯彻落实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体现风险、效能、成本综合最优的原则,明确管理目标,加强过程管控,重视总结评价,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及基层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定位第八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公司项目管理的政策和目标;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公司项目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负责牵头制定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开展基建项目的决策阶段工作、后评价工作,各级基建部门分级负责对列入公司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Q/CSG213078—2011I 目次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1 总则 (2)2 规定性引用文件 (2)3 职责 (2)4 管理内容与方法 (3)5 附则 (5)附录 A 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管理流程图 (6)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基建计划的工程技术管理,包括基建工程技术标准、科技项目以及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管理。

2规定性引用文件《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3职责3.1公司基建部负责基建工程自初步设计至竣工移交阶段,涉及设计、施工、标准设计等管理;在遵循公司相关设备运行专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实施、审查、修订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新技术应用等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根据公司技术标准组织标准设计的研究策划、修制订、维护、宣贯等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基建工程技术应用效果审核、评价管理。

3.2公司各级计划部、财务部、市场部、生技部、物资部、安监部、农电部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按公司赋予的职责开展基建工程技术相关管理工作。

3.3 分子公司经授权修制订基建工程技术有关规定、制度、标准,并组织落实;经授权组织标准设计应用、编制、维护、宣贯、监督、检查、总结、修订建议等工作;负责基建工程技术应用情况的定期分析、评价和上报;负责权限内基建工程技术应用的效果审核和评价管理。

(完整word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7)

(完整word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7)

(完整word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7)Q/CSGQ/CSG-20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2017-9-8发布2017-9-8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1责任公司发布Q/CSG-2017目录2Q/CSG-20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1.1建项目进度管理,加强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实现项目工期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明确了基础设施项目进度管理中各单位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度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执行以下规范性文件时,公司制度以最新版本为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0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Q/CSG-2013)3术语及定义关键节点:关键工作两端的节点,在本办法特指基建项3.1目的主要阶段之间标志性工作开始或结束的时间点。

3Q/CSG-.2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即里程碑进度计划,包含项目前期一级进度计划和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对基建项目进度的管理。

项目前期一级进度计划是自列入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至取得核准文件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是贯穿基建项目自列入基建投资计划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

3.3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制订的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控。

3.4指导工期:根据公司供电工程、电网工程主要阶段施工工期统计数据,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外部条件,制定工程各阶段的合理工期,是制定基建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3.5属地单位:指基建项目所处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各级供电区域所属管辖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者:————————————————————————————————日期: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005-2010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12-31发布2011 - 01 -0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2)5.管理内容和方法 (3)5.1 办公、生活区域安全文明管理 (3)5.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5.3 变电站(换流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5)5.4 线路工程(配网、农网工程) (6)5.5 重大技改工程 (7)5.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管理 (8)5.7 环境保护管理 (9)5.8 安措费用管理 (10)5.9 检查与评价 (10)5.10 奖励与处罚 (11)6. 附则 (12)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推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检查评价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开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是公司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的管理手段,目的是促使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更加重视安全与文明施工,使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善。

1.3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电源项目,主网、配网和农网等电网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CSG/MS0403-2005)《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CSG/MS0404-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Q/CSG21006-2010)《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南方电网公司GSG/MS0912-2007)3.术语和定义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9)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流程图I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分包管理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术语和定义3.1 施工分包: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3.2 专业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3.3 劳务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1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行为,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基建计划),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公司年度电力建设目标和投资计划,是公司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计划。

1.3基建计划应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方针,体现把南方电网建设成为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大电网的发展目标。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职责分工3.1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基建计划管理工作。

组织审批各单位编制的基建计划建议,编制和调整公司基建计划建议,下达各单位的基建计划。

3.2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参与审查各单位(部门)基建计划建议,参与编制和调整公司基建计划建议,负责基建计划与生产运行的协调工作。

3.3财务部参与审查各单位基建计划建议,参与编制和调整公司基建计划建议,负责基建计划的资金管理。

3.4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基建计划管理工作。

包括:3.4.1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和调整本单位(部门)的基建计划建议。

3.4.2分解下达分管单位(部门)的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3.4.3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公司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

4管理内容和方法4.1基建计划的范围4.1.1电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4.1.2调峰调频电源建设投资计划;4.1.3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4.1.4县城电网改造投资计划;4.1.5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4.1.6纳入基建管理程序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等。

4.2投资项目4.2.1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南方电网及各省(区)电力发展规划,包括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

4.2.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2.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
4.2.2.12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工程,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4.2.2.2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
4.2.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分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评审和批复;
4.1.4.2 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分子公司提出初设批复申请,公司批复;
4.1.4.3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和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初设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220千伏电网工程初设批复报公司基建部备案;分子公司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35千伏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批复文件报分子公司基建部备案;
4
4.1初步设计管理
4.1.135千伏及以上基建项目在可研批复下达后,建设单位启动初步设计工作;
4.1.2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4.1.2.1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1.2.2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应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须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差异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题描述;
4.2.2.4 公司基建部对分子公司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抽样检查;
4.2.3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
4.2.3.1 公司负责组织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评审;分子公司负责组织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
4.2.3.2 一类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分子公司提出批复申请,公司批复;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批复申请,报分子公司批复;施工图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招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1)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职责 (1)4 管理内容与方法 (1)5 附则 (6)附录 A 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 (7)附录 B 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8)附录 C __年度基建工程设计评审进度计划表 (9)附录 D 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模板 (10)附录 E 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文件模板 (13)附录 F 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范本 (14)附录G 申请抽样复核工程汇总表 (16)附录H 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 (17)附录I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 (18)附录J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模板 (19)I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设计管理机制,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1.2基建工程设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颁布的标准设计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

1.3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基建计划的电网工程的设计管理。

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标准设计的管理。

电源工程的设计管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变电所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GJ25-199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 T5229-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3职责3.1 公司基建部负责修制订公司设计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工程初步设计。

参与公司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3.2 公司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系统规划设计及可研等前期工作,确定基建工程的建设规模,参与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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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60—2011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SG213060—2011目次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1)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职责 (1)4管理内容与方法 (1)5附则 (6)附录 A 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 (7)附录 B 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8)附录 C __年度基建工程设计评审进度计划表 (9)附录D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模板 (10)附录E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文件模板 (13)附录F35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范本 (14)附录G 申请抽样复核工程汇总表 (16)附录H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 (17)附录I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 (18)附录J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模板 (19)Q/CSG213060—2011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设计管理机制,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1.2基建工程设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颁布的标准设计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

1.3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基建计划的电网工程的设计管理。

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标准设计的管理。

电源工程的设计管理另行规定。

2 3规范性引用文件《变电所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GJ25-199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 T5229-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职责3.1 公司基建部负责修制订公司设计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工程初步设计。

参与公司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3.2 公司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系统规划设计及可研等前期工作,确定基建工程的建设规模,参与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3.3 公司各级财务部、市场部、生技部、物资部、安监部、农电部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的相关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4 分子公司负责公司授权的基建工程的设计评审、批复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3.5 建设单位负责公司或分子公司委托承担的基建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

3.6 业主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开展基建工程的各项设计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初步设计管理Q/CSG213060—2011 4.1.1初步设计是指从可行性研究批复起至初步设计批复止的阶段。

4.1.2 原则上500kV及以上工程在核准文件上报后,35kV、110kV和220kV工程在可研批复下达后,建设单位启动初步设计工作。

4.1.3 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4.1.3.1初步设计应以可研批复为依据,深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按合同的要求提供文件。

110kV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应以站址、线路路径等关键点为基础,提出不得少于2个的比选方案,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等方式提出推荐方案。

4.1.3.2 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概算应控制在可研批复估算范围内;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范围或主要方案须做调整时,应提交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4.1.3.3 专题报告视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文件中明确。

4.1.3.4初步设计应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应附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见附录A)。

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的工程,220kV及以上的工程由分子公司向公司基建部提出申请,35kV和110kV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4.1.4 初步设计评审4.1.4.1初步设计审批流程见“附录B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4.1.4.2分子公司应于每年11月底前制订次年度设计评审进度计划表(见附录C),220kV及以上工程上报公司基建部,由公司基建部审核后统一安排;次年6月底前根据实际进度滚动修编,上报公司基建部。

110kV及以下工程设计评审进度计划由分子公司审核确定。

4.1.4.3建设单位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预审核工作。

预审核通过的,及时申请评审;未通过的,退回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后再行复审。

预审核主要内容如下:(1)设计规模与可研批复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是否超过估算。

(3)新建工程是否执行公司标准设计。

(4)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和深度要求。

4.1.4.4Q/CSG213060—2011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上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开展评审,分子公司协办。

分子公司负责组织35kV和110kV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开展评审。

4.1.4.5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在评审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组织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评审机构在收到评审委托和初步设计文件后,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评审会议通知。

4.1.4.6 初步设计评审主要内容(1)确定变电站工程建设规模、主接线、电气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参数、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筑物面积、建构筑物结构型式、全站空调通风型式、全站供水方式及消防型式、二次设备配置、地质与基础、大件运输或组装、生产定员配置等;(2)确定线路工程路径、气象条件、导地线选型、绝缘配置、杆塔和基础等;(3)确定各专业主要工程量,提交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册;(4)对外委单项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确认;(5)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提出评审意见。

4.1.4.7 评审机构及咨询专家的选择和工作要求(1)公司基建部及分子公司应从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库中选择确定。

(2)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持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印发评审会议纪要、组织初步设计收口会议、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

(3)原则上不进行预初步设计评审或收口。

(4)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

4.1.5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4.1.5.1 评审机构应在初步设计评审会议上提供评审纪要草稿,并及时印发正式的评审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依据会议纪要,督促设计单位补充和修改设计文件,并明确收口时间。

4.1.5.2 评审机构原则上在收口会议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见附录D),并报送委托单位及建设单位,220kV及以上工程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见附录E),报公司基建部批复(见附录F),35kV和110kV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见附录E),报分子公司批复(见附录F)。

Q/CSG213060—2011 4.1.6 分子公司应督促评审机构和咨询专家及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4.1.7 每季度末,各省公司汇总上报次季度需进行初步设计批复的35kV和110kV工程(见附录G),公司基建部进行抽样复核。

4.2 施工图设计管理4.2.1 35kV及以上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4.2.1.1 施工图设计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移交止的阶段。

4.2.1.2 业主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

4.2.1.3施工图应依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按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制度和深度要求、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以及相关设备厂商提供的资料开展施工图设计。

4.2.1.4 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对施工图设计提出进度、质量要求,并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

4.2.1.5业主项目部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报分子公司备案。

施工图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4.2.1.6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存档。

4.2.2 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4.2.2.1 20kV及以下的工程,在可研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4.2.2.2 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见“附录H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

4.2.2.3 施工图设计应按公司颁发的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文件应附标准设计应用差异表(见附录A)。

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标准设计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省公司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4.2.2.4 各省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评审,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开展评审。

评审机构或咨询专家提交正式评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公司批复。

4.2.2.5 每季度末,各省公司汇总上报次季度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批复的20kV及以下工程(见附录G),公司基建部进行抽样复核。

4.3设计变更管理4.3.1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I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

4.3.2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升级,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项单位工程(见附录J)的内容进行。

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费用有所增减的变更项目。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由于变更引起费用增减超出小型设计变更费用上限的变更项目。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建设规模、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建筑面积;一项变更需增减的工程费用超出一般设计变更费用上限的;延误施工工期、影响按期投产的变更项目。

4.3.3 设计变更的提出4.3.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均可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

(1)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合理化建议、修改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等的变更,必须先征得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联系表(见附录J),设计单位据此开展设计变更。

(2)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联系表(见附录J),设计单位据此开展设计变更。

(3)由于设计错漏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录J),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

4.3.3.2设计变更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未经批准先行实施的设计变更,如对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设计变更应附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详细对比。

签章齐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可生效。

设计变更方案及造价应严格执行设计校审规定。

紧急抢险情况的设计变更,可先实施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4.3.3.3 设计变更联系表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中,所有签章均需注明签署日期。

4.3.4 设计变更的审批4.3.4.1 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审批原则:小型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签署批复;一般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至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审核后批复;重大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至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公司基建部,公司基建部复核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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