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新)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收购费是为划拨土地支付的土地收购费、拆迁补偿费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总和。
以下是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完整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在建房屋预售给成功购房人,由成功购房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根据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和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 《营业执照》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六)商品房预售计划。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和交付日期,并附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验收。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最新商品房屋预售管理办法
最新商品房屋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商品房屋预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1号精编版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最新版】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备的文件,作为从事开发地产工作的了解“五证”内容才能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避免延误办证时间所带来的损失。
那么,作为购房者来说,认真了解一下“五证”,也可以帮助您减少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呢?如何办理?具体每一个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呢?作为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任何项目,都必须按政策办理五证。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我们简称“房地产五证”,后面交房还有“两书一表”。
办理“五证两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出售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当前,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方式?国家供给房地产业的土地,大部分是由政府设立的土投公司统一置地,转给城投或部分开发企业。
其中另一部份土地是由政府公共资源局向社会公开招拍挂供应土地。
开发商通常是直接从公共资源管理局以竟价方式获得高价土地,所以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材料都是由土地局职能部门专业办理,开发企业只要有支付钱的能力,就能直接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
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篇: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方案;3、测绘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承诺时限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五、办理机构和地点市住建局开发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十三楼,电话:83566217。
第二篇: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线定位图);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模板】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云南省文山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对象是指将在我县辖区内正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0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附件第70项“商品房预售许可”,处理决定:下放到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上寨至下下新民方向公交车直达。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办理人:XXX、XXX六、申请材料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表
申
请
人
预
售
人
开发企业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预
购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联系电话
受
让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联系电话
预
售
合
同
基
本
情
况
预售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号
合同登记备案时间
合同登记备案编号
是否预告登记
是否预抵押登记
幢号
房号
总层数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原预购价
现转让价
申
请
内
容
缴
验
证
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 份;
□买卖合同 份;
□赠与合同 份;
□继承公证文件 份;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
□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 份;
其他证明材料:
受
理
受 理(签章): 年 月 日
初审Biblioteka 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复
审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
批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登记类别
□买卖□赠与□继承□共有权变更□退房□合同变更□其他
登记事由
申
请
人
具
结
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
我们申请办理本表所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权利的预售登记业务,共同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预售人(公章):预购人:受让人:
中山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中山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编号:中建房(预)字第号申报单位(盖章)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中山市建设局制填表与所需资料说明一、凡申请预售商品房单位均须提供下列资料或文件,除以下另有注明者•外,其余证件均要求送原件核对。
1、填写《中山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一份;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已验证复印件及《项目手册》的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的已验证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原件及已验证复印件;5、立项批文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局《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报建批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8、收取预售款的银行帐号证明(银行出具);9、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收集、使用、管理说明书及建设银行出具的维修资金帐号;10、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要求:7层以下一含7层要全部封顶,7层以上要完成三分之二的结构工程);11、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加盖公章);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复印件;14、物业管理资质证的已验证复印件。
二、用途性质:是指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等,如别墅住宅要注明。
三、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四、审批期限为13天,如果送审资料欠真实齐全或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则以补送资料收齐日期和工程进度达到要求起计,顺延审批时间。
五、填表须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六、本表由市建设局统一印制或网上下载。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房
单
位
声
明
以上预售商品房,无抵押、查封、重复年 月 日
备
注
购
房
人
签
章
年 月 日
登
记
机
关
签
章
情况属实,已备案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登记机关要求所签合同一律备案登记后返回。
2、合同登记备案后,售房单位、购买人、登记机关各保留一份备案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预售合同备案号:
编制号:
购 房 人
(购房单位)
身份证号
(法人代码证)
共 有 人
(购房单位)
共同共有( √)
身份证号
(法人代码证)
按份共有( )
售房单位
备案合同份数
合同
编号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房屋座落
平坝 县 夏云镇 新区 路(街、巷) 号
竣工时间
年月日
交房时间
年月日
商品房性质
【在()内打√】
多层( √)小高层()高层()别墅()经济适用房()
复(跃)式()其他()
付款方式
一次性
付款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保证金账号
预售商品房层
状况
栋编号
栋号
单元-楼层-房号
结构
层数
所在层数
用途
预售面积㎡
预售房价
∕ 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预付房价
∕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3、办理产权证时凭此表办理登记。
4、此表由平坝县房管局监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尊敬的相关部门:您好!以下是我们公司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
一、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开发企业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企业资质等级:_____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_____项目坐落:_____土地用途: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规划总建筑面积:_____其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商业建筑面积:_____三、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开工日期:_____预计竣工日期:_____当前工程形象进度:_____四、预售商品房情况本次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范围:_____预售总建筑面积:_____其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套数:_____商业建筑面积:_____套数:_____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监管银行名称:_____六、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的证明材料;7、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8、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申请理由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加,我们致力于为广大购房者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本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在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目前,项目的建设进度已经达到了预售条件,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前将优质的房源推向市场,满足购房者的需求,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深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重要性,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预售管理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恳请贵部门予以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企业(盖章):_____申请日期:_____。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登记号:
申请人: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_______县房产管理局制
公
司
信
息
公司名称
公司类别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电话
办公地址联系人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投资立项批准号建设地址
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年限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信息幢号
建筑面积
层数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住宅
商业
办公
阁楼
机动车库
面积(M2)
套(间)数
预售单价
元/ M2
交付日期
年月日
附记
办
理
意
见
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审核人:审批人:年月日年月日
缮发证情况
预售许可证号
东房预售证第号
缮证人
核证人
领证人
领证日期
肥东县房产管理局制。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0720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4年09月02日(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第九条修改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六、第十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备的文件,作为从事开发地产工作的了解“五证”内容才能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避免延误办证时间所带来的损失。
那么,作为购房者来说,认真了解一下“五证”,也可以帮助您减少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呢?如何办理?具体每一个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呢?作为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任何项目,都必须按政策办理五证。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我们简称“房地产五证”,后面交房还有“两书一表”。
办理“五证两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出售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当前,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方式?国家供给房地产业的土地,大部分是由政府设立的土投公司统一置地,转给城投或部分开发企业。
其中另一部份土地是由政府公共资源局向社会公开招拍挂供应土地,开发商通常是直接从公共资源管理局以竟价方式获得高价土地,所以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材料都是由土地局职能部门专业办理,开发企业只要有支付钱的能力,就能直接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订
【法规分类号】21941200415【标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日期】1994。
11。
15【实施日期】1995.01。
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题注】(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正文】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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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编号:[ ]号
申请单位
电话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项目名称
预售幢号
预售面积
其中
住宅面积
套数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预售对象
土地证
使用权证号
办理日期
项目出让金
交纳情况
已交金额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办理日期
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号
办理日期
计划开工
日 期
计划竣工
日 期
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及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施工
合 同
白蚁防治
合 同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年 月 日
开发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旌德县房地产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