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最新]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行为、维护业主利益、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及权利,例如处理业主投诉、制定业主大会议程、监督物业服务、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等。
2.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机构,例如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的职责和权限。
3.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规定业主委员会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程序,以及委员必须参加的会议、表决方式等。
4. 业主委员会的人员选拔: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方式和程序,以及各委员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5.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定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管理程序、各项经费的使用及监督、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6. 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准则: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准则,明确各委员的行为规范和承担的责任。
7.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制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明确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的监督、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方式。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有序运作及物业管理的有效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应得到全体委员的严格遵守。
业委会管理工作制度
业委会管理工作制度
《业委会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业委会管理工作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成和职责
1. 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业委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小区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等。
二、业委会的工作制度
1. 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小区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 业委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小区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 业委会应当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
4. 业委会应当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小区管理工作。
三、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
1. 业主有权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业委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3. 对业委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与修改。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目的与职责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旨在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完善小区管理,促进邻里和谐。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代表业主维护共有财产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2. 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运营;3. 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冲突,维护邻里和睦氛围;4. 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使用;5.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各类活动。
二、成立与改选1.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小区业主大会上,任期为两年,每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2. 业主委员会由7至11名委员组成,各个住宅板块的代表人员应当得到适当的代表;3. 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其合法地位;4.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改选。
三、委员会组织与运作1. 业主委员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由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2. 主席具有业主委员会的最高代表权,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表达诉求;3. 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如主席无法履职时代理主席职务;4. 秘书长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会议、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和通知文书等;5. 业主委员会可设立必要的工作小组,分工协作,推动小区事务的顺利进行。
四、议事规则与会议程序1.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2. 全体会议应当由规定人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如因故无法到场,应提前请假;3. 会议由主席主持,议题按照事先确认的议程逐一讨论,形成会议纪要;4.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出现多数意见通过;5. 重大决策及经费使用等事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审议和决议。
五、执行力度与监督机制1. 业主委员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小区内业主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违反规定可予以警告或者相应处罚;2.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工作,按照约定的管理章程及服务标准履行职责;3.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业主公示;4. 任何业主可以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附件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全体业主负责,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小区备案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四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
本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用印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签字审批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经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人召集。
第八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日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告知每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繁荣小区文化,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依法设立的自我管理组织,承担着居民自治、物业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三条业委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管理方开展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业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公正公平、依法管理。
第五条业委会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小区业主集体和个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织第一条业委会的成立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依法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条业委会由不少于5名业主自愿组成,代表小区业主利益。
第三条业委会在全体业主中产生会长,由业委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办公室,由业委会成员轮流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公、会务、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一条业委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向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方汇报工作,接受相关监督。
第三条业委会有权协商和物业管理方签订业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方履行合同。
第四条业委会有权制定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规定,组织居民参与小区事务。
第四章业委会的权益保障第一条业委会成员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享有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物业管理方不得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不正当限制或打压。
第二条业委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权益的损害,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履行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业委会工作的依据,业委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集体意志、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组成与选举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按照小区内业主家庭的比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及其他委员。
主席一名,副主席不超过两名,常务委员不超过五名,其他委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其他委员的职务由主席任命,其任期与主席同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如有委员因退休、搬迁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由主席向业主大会提出候选人,选举产生。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缮和更新设施设备;(二)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内的和谐稳定;(三)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四)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和服务质量;(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六)管理小区内的公共经济事务,维护小区内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常务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大会应当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按时召开,参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处理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四条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第五条业委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本小区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的产生办法:1、由业主自荐或推荐。
2、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和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
第四章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第七条业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业委会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九条业委会应当向业主公布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业主的咨询和监督。
第五章业委会的经费管理第十条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包括小区公共收益的提取、业主自愿捐赠等。
第十一条业委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公开的原则,用于业委会的日常办公、会议费用、宣传费用等必要支出。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结算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程1工作目的规范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工作职责2.1管理处经理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
2.2管理处模块执行人具体负责根据本规程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3工作指引3.1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方式3.1.1管理处应当每年度至少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两次例行工作沟通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上半年、下半年的财务支出状况和工作总结,解决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助支持方能完成的问题。
3.1.2提出重大管理措施,在遇到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能进行工作时,管理处经理应申请召开专题业主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专项问题。
3.1.3协助组织业主委员会联谊活动。
3.1.4配合业主委员会期满换届工作,报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1.5提前7天向业主委员会发出通知,会议当天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3.2下列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申报,请求支持3.2.1计划对楼宇进行大、中修时。
3.2.2计划使用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更新公用设施时。
3.2.3物业管理处制订了新的管理措施需要业主委员会支持工作时。
3.2.4其它需向业主委员会请示、寻求支持的工作。
3.3下列情况出现时,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3.3.1新的物业管理法规颁布执行时。
3.3.2所管理的物业出现了重大变故或发生重大事件时。
3.3.3业主委员会的个别委员与物业管理处有重大的工作分歧无法解决时。
3.3.4其他应当向业主委员会通报的情况发生时。
3.4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通报情况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3.5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的处理要求3.5.1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管理处经理应认真倾听、记录。
3.5.2合理的质疑、建议、要求,应当及时答复、解决。
3.5.3对不合理、合法的质疑、建议、要求,管理处应当耐心解释,无论如何不允许不耐烦或言语失礼;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记录后迅速上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寻求解决方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居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依法选举产生的依法管理小区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履行业主委托的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范围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但需与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组织相互协调配合。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大会授予的权力,对重大事项需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选举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选举。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需要确定,选举形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是居住在小区内的业主或其代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小区内的义务劳动和公共事务。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协调小区内的争议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和解决紧急问题。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告会议决议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要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便于小区内事务的协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组成与选举1. 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组成,任期为两年。
2. 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小区内的合法业主,且在小区内有居住证明。
3.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代表业主行使权益,提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的重要事项。
3.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情况,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
4. 积极倡导小区业主自治,促进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委员会运作1. 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文件归档及相关事务的协调。
3. 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期提前至少一周通知全体委员。
4. 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履职,应提前告知委员会并请假。
五、委员会决策1. 委员会决策事项原则上以全体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意见为依据。
2. 适用于小区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 委员会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六、委员会监督与问责1. 委员会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如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可罢免其职务。
3. 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
2. 业主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
3. 本规章制度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以上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高效、互动的小区管理机制,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任何与本规章制度相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和追责。
同时,业主应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的管理中,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和谐氛围。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年度物业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依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提请业主大会选举;(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按《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矛盾纠纷;(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公告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接受物业所在兴园中心、银杏社居委以及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兴园中心、银杏社居委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文明创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在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二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授权业主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工作规则
业委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
工作,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等。
2.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3.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例如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包括在物业区域内显著
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等。
4.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包括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
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相关部门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等。
5.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
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等。
6.其他职责:如支持小区适老化改造、节能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改造方案
并及时将相关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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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代表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二次及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十五)业主大会及《业主公约》赋予的其它职权;二、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第二周周六晚七点召开一次。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二)三分之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三)十名以上业主代表书面要求召开的;按照前款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5天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提出书面说明。
(三)会议召集人提前2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但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本应该按照业主大会要求采用订本式,连续编号。
会议记录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或销毁。
会议记录应该工整清晰,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送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签字的会议纪要应该留底存档。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七)审议业主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人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出说明,但提议案人无表决权。
若议案内容超越业主委员会权限的,则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八)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3天。
业主委员会公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有疑问的,应该在14天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三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书面解答,并同时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汇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解答。
(九)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业主公约》和本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对业主委员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换届及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经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10名以上单元代表、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拖欠物业服务费,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七)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违法、越权或渎职行为而被罢免的委员,如果给业主委员会造成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
公告类文件以“(小区业委会[200×]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小区业委会[200×]知会第×××号)”进行编号。
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为:(业委会委员)五、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形成的档案资料每年应当编号造册。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下列档案资料,并指定专人保管:(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登记的材料;(四)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议案;(八)维修基金收支情况清册;(九)其他有关资料。
六、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
业主委员会收入的经费使用要求用于以下几项:(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费及其它办公经费;(二)社区公益活动及福利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账目应当按季度每年4次将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本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全体业主质询。
七、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咨询办法为便于业主向业委会进行问题咨询及意见反映,每周日晚14:00—17:00业委会办公室会有两名业委会委员值班负责接待业主;另外业委会将在小区各门设立意见箱,时间不便不能到业委会办公室去的人可以写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内反映。
业委会会在每月例会上对投入意见箱内的意见进行讨论和商定解决方法;如属重大、紧急事件,业委会主任会召开临时会议解决。
小区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