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和出厂检验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洞头县绿尔康饮品厂

文件编号:QJ-03 成品和出厂检验规程

A/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发放号:

2004-10-20发布2004-10-20实施

洞头县绿尔康饮品厂发布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饮用天然水成品和出厂的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

2.检验项目和要求

2.1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表1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表明的净含量。

表1

2.2成品其他检验项目和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表2

2.3 下列指标出厂成品检验不检,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一次,每季度由卫生防疫站抽检一次。

各项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3.检验方法

3.1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3.2 PH值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3.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按GB 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

3.4净含量:温度在(20±2)℃的条件下,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桶中,读取容积数。1L以上可采用称量发测定。

3.6外观检验:

,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按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注:1)“样本数量”指从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桶)。

4.2.2 表2 所列项目和净含量按表4抽样检查。每件抽样样本的外观和净含量都应检验,抽样样本除2桶用于留样外,其余桶数用于PH值、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