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摘要: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背景及重要性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1.建设原则2.人员配备3.器材设备4.岗位职责5.消防车辆三、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1.防火巡查2.初期火灾处置3.消防宣传教育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运行1.选址与建设2.人员培训3.运行管理五、微型消防站的发展趋势与展望正文: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背景及重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提出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方案。
微型消防站作为一种新型消防力量,具有投资少、建设快、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对于扑救初起火灾、保障社区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1.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例规定应成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要点单位)均应成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要点单位成立微型消防站。
2.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 人,设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驾驶员。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3.器材设备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4.岗位职责微型消防站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消防车辆消防车辆是微型消防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1.防火巡查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初期火灾处置微型消防站应迅速处理初起火灾,尽量减小火灾损失。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旨在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提供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确保微型消防站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中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微型消防站根据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需求,针对性构建的小型化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人员配备等。
2.2 重点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具有特殊社会功能,重点保护对象范围广泛的单位,包括领导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第三章设计要求3.1 微型消防站位置选择根据重点单位的布局规划,选择离重点单位主要建筑物距离适宜的位置,确保微型消防站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响应和展开救援。
3.2 设计布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消防设备、消防车辆、消防通道和消防人员,以确保全方位、快速、高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3.3 设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泵、灭火器材、消防报警系统等,保证在火灾初期能够有效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章建设要求4.1 建筑物选材微型消防站建筑物应选择耐火材料作为主要构建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抗火能力。
4.2 消防设施布置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应合理布置,设备之间的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进出顺畅,方便火灾应急救援。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置足够的消防人员,人员数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2 设备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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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
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企事业单位重要的安全管理内容之一,特别是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来说,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定义与作用微型消防站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建立的一座小型消防站,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迅速出动,有效地扑灭火灾并进行消防救援。
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1. 安全性原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确保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2. 适用性原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必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论是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还是居民小区,都应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 可行性原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应当具备可行性,即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根据预算、场地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四、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1.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结构牢固、抗震能力强,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建筑内部应设有消防设备库房、办公区域、应急出入口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2. 消防设备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套完整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泵、水源设备、消防水带等。
设备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等级进行合理配置。
3. 消防人员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支专业的消防队伍,人员要求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消防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单位规模和消防安全等级进行合理配置。
4. 应急预案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公安部微型消防站-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苏州鑫动安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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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分钟到场”
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应按照“3(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完整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 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1—三、站房器材(一)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造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 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对于一些具有特殊危险因素的单位来说,消防安全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这些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裙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就包括了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1. 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是指在一些对消防安全要求特别高的单位内部,设立的小型消防站点。
这些单位往往具有较高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提高火灾应急处置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需要在这些单位内部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要求,单位内部设立微型站点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微型站点应当位于单位内部较为集中的位置,并且易于人员进出。
微型站点应当配备足够的专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烟感应器等,并且要保证这些器材的正常运行。
微型站点还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3. 根据不同类型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微型站的建设标准不同类型的重点单位,其内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
对于一些化工企业来说,其内部可能需要更多更专业的灭火器材和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而对于一些高层建筑来说,其微型站点的建设标准可能主要集中在疏散通道的设置和烟雾控制系统的配备上。
在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确保标准的科学合理性。
4. 与其他消防设施的配合在一些重点单位内部,可能已经配备了一些其他的消防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的建设,需要与这些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配合,确保各项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可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至少配备6套个人防护装备。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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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
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一、建队标准
(一)适用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80000m2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项目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
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设外线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二、选址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单位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宜小于50 m;
3、单位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装备配备
(一)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1、微型消防站的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以满足扑救本单位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其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
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个人防护装备。
单位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
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
准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相关随车器材。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数量
1、微型消防站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12人的规定。
2、火灾高危单位部人员少于12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二)人员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巡查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
3名消防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3、微型消防站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配备消防车辆的还应配有驾驶员。
(三)从业条件
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3、单位消防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培训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指导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
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赶赴现场处置。
六、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三)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履行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
(四)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4、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