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统计学 第4章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学习目标
1.了解收入分配核算的基本理论;
2.掌握收入初次分配核算的内容及其账户的编制方法;
3.掌握收入再分配核算的内容及其账户的编制方法;
4.理解收入使用核算的基本理论;
5.理解消费核算的基本理论。

生产,收入、分配与使用,体现了社会经济运动的循环过程。

收入分配是这个过程的中间环节,承前启后。

因而,收入分配核算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中之一,涉及多个账户,核算内容较多,计算也较复杂。

本章主要阐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可支配收入和使用核算的原理,以及相应账户的编制方法。

第一节收入分配核算的基本理论
一、收入分配和收入分配核算
(一)收入分配的概念。

收入分配是指以当期生产成果的价值分配给社会各方面所形成的所有收支活动。

通常是指生产过程所创造的总价值(一般用国内生产总值,总增加值表示)在参与生产活动过程的要素之间进行的第一次分配以及要素收入在不同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收支转移产生的二次分配,前者称为收入初次分配,后者称为收入再分配。

(二)收入初次分配和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收入初次分配是指国内生产总值在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的分配。

收入初次分配体现了生产者对社会生产总成果的贡献份额,收入初次分配与生产活动有关。

收入初次分配是在社会生产部门内部进行的收入分配,反映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基本利益分配关系。

初次分配收入按直接还是间接参与生产活动,可分为收入形成和财产收入两种形式。

基于增加值核算的初次分配收入,称为收入形成,是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者要素收入。

基于资本利得、财产收益核算的初次分配收入,称为财产收入,反映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资本要素收入。

收入形成和财产收入都是对生产成果的分配,都是收入初次分配的内容,其总和称为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

收入形成即增加值的分配,主要表现为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的增加值形成额。

此外,还包括生产者要素之间的收支流量:
1.劳动者报酬流量。

居民部门(劳动者)在参与生产活动后获得劳动者报酬,也即企
业部门从获得的增加值中向居民部门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2.生产税流量。

政府部门通过收取生产税获得政府财政的来源,也即企业和居民部门
从获得的增加值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生产税。

对于企业和居民部门中享受政府补贴
的部分,则形成政府部门支付的反向生产税流量。

政府部门实际获得生产税净额,
即收到的生产税减去政府补贴。

3.营业盈余和折旧流量。

企业部门从获得的增加值中留存营业盈余,同时通过提取折
旧使得劳动手段的消耗得以补偿,为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获得必要的资金来源。

财产收入是指资产所有者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资产归其使用而得到的收入,是因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出让而产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

财产收入是间接的生产要素收入,但不是本单位要素收入。

财产收入表现为以下类型:
(1) 地租。

产生于土地使用权的暂时转让;
(2) 无形资产使用费。

它是无形资产所有者允许另一机构单位利用自己拥有的权利而向对方索取的报酬;
(3) 利息。

它是由资金借贷(包括贷款、票据、债券)而产生的财产收入;
(4) 红利。

它是产生于股票这种金融资产的财产收入;
(5) 准法人企业收入的提款。

是准法人企业业主自企业收益中提取曲做为业主投资报酬的收入,可理解为准红利;
(6) 直接投资企业的留存盈余;是针对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企业的财产收入虚拟流量,它末形成当期外商实际财产收入,但仍视为已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又由外商再投
资到企业中。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是以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为依据所进行的核算,要计算各机构部门的收入形成、原始总收入等统计指标,编制收入形成账户和原始收入分配账户,以此反映生产成果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的数量表现及其构成。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包括两个层次,即收入形成核算和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核算。

(三)收入再分配和收入再分配核算
收入再分配是指不同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初次分配获得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基础上,通过非交易性的转移收支而形成的分配活动。

非交易性的分配活动是指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任何资源作为对等回报的行为。

因此,它是单方面的交易活动。

由单方面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支即为转移收支。

收入再分配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多层次多方面进行的分配。

1.收入再分配的原因有
(1)满足社会公平发展和均衡发展的需要。

通过再分配,把某些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
始收入,转给另外一些部门作为收入,用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
和国防治安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需要。

(2)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国家必须从宏观全局出发,将集中的纯
收入,通过再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以及不同经济形式之间调节使
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使社会生产力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

(3)设立社会保证基金。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赡养,对生活困难的劳动者
及其家属的救济,以及举办各种社会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要通过再分配,设立
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

(4)建立社会后备基金。

为了应付各种突然事故和自然灾害,要通过再分配,建立社
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

2.收入再分配的途径
(1)国家财政。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来进行的再分配,国家以财政收入的形式,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把这些纯收入再分
配于各部门、各地区和改善人民生活;
(2)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作为对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有两个方面。

一是存贷款活动本身。

二是差别利率。

包括存款与贷款利息率的差别、不同项目不同条件下的贷款
利息率差别。

信贷机构通过差别利率获得的利润。

同时,通过存贷款的利息率,
可以影响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
(3)劳务费用的支付。

享受服务行业各种劳务的人们,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

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
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利。

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使这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
再分配;
(4)价格体系。

国家利用价格体系,通过价格的调整,影响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一部分收入额在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居民之间进行再分配。

收入再分配核算是以收入再分配过程为依据所进行的核算,要计算各机构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经常转移支出以及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指标,编制收入再分配账户,以此反映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各机构部门可以实际支配使用收入的数量表现及其构成。

二、收入分配核算的主体和客体
1.收入分配核算的主体
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是各具有独立财务决策能力的机构部门,即非金融企业和公司、金融机构、政府、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居民以及国外等机构部门。

根据分配关系形成的层次性还可在上述机构部门之下设置子部门。

收入分配核算主体划分的依据是对生产成果的占有权和处分权,占有权确定了初次分配主体,处分权确定了再分配主体。

2.收入分配核算的客体
分配客体指被分配的对象。

收入分配核算的客体是当期的生产成果;即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国民经济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重点是其中的国内生产净值部分(不包括折旧)。

三、收入分配核算的原理
1.收入分配核算的基本内容
收入分配核算包括初次分配核算和再分配核算两大内容。

收入分配核算首先要计算一系列的分配统计指标,包括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再分配收入与支出(经常转移收入与支出),可支配收入等,以此完整地反映分配过程的不同层次数量表现,并借助于收入分配账户的具体描述反映分配过程的各种数量关系和平衡关系。

2.收入分配核算的基本流程
国民收入分配流程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

国民经济生产过程结束后,首先
在生产领域进行初次分配,然后在全社会进行再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叠加在一起,形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

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应由营利性部门自主进行,使市场机制对要素价格的形成起到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生产税引导和调节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

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收入税等形式对各个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发展和社会协调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现实经济活动中的收入分配过程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交织在一起,难以从时间顺序上分清谁先谁后。

所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划分并不是就分配的时间顺序而言的。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划分是对分配过程所体现的分配层次和逻辑关系的科学划分。

收入分配过程表现为各种错综复杂的收支活动。

分配自各部门的增加值开始。

首先是收入初次分配阶段,要对生产的参与者分配收入,包括劳动报酬、生产税、财产收入,分配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根据相关内容编制成收入形成账户和原始收入分配账户;然后是收入再分配阶段,要在各部门间进行各种收入转移核算,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可支配收入,由此编制出收入再分配账户和实物收入再分配账户。

3.收入分配核算的主要总量指标
(1)国民总收入(GNI)和国民净收入
国民总收入是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形成的总量指标,反映一国经济总体当期所得到的生产性收入总量。

国民总收入扣除当期固定资本消耗的净额就是国民净收入。

国民总收入是在国内生产总值基础上,加减国内常住单位与国外之间发生的原始收入分配收支流量而形成的。

(2)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
初次分配指生产活动形成的收入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

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资本的所有者因资本的形态不同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未分配利润。

政府因对生产活动或生产要素征税而获得生产税或因对生产进行补贴而支付生产补贴。

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各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

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是反映各机构部门初次分配结果的收入总量指标,由各部门增加值加上财产收入的收入减去财产收入的支出计算而得。

国内各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之合计,即为该国国民总收入。

国外的原始收入即为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和财产收入。

(3)经常转移(再分配)收入与经常转移(再分配)支出
转移是非交易的形式,是指一机构单位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任何上述资源做为对等物回报之行为,因此,它是“单方面”的非交易。

在收入分配领域里所产生的转移收支称为经常转移收支(再分配收支)。

机构部门把本部门形成的部分原始收入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其它部门,即为该部门的经常转移(再分配)支出;机构部门通过“单方面”的非交易。

把其它部门的部分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过来,即为该部门的经常转移(再分配)收入。

主要有现期所得税收支、社会缴款收支、社会福利收支和其他经常转移收支。

转移收支从性质上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

资本转移是发生在使用领域里的转移收支,经常转移则是发生在分配领域里的转移收支。

资本转移次数少却数量比较大,而经常转移次数频繁却数量比较小。

资本转移交易方资产数量发生变化,经常转移则交易方资产数量不变。

(4)可支配总收入
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

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即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加上经常转移收入减去经常转移支出的结果。

各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之和称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即国民总收入加上来自国外的经常转移收入减去支付国外的经常转移支出的结果。

第二节收入初次分配核算和账户
一、收人初次分配核算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就是根据各生产要素在商品、劳务的生产和流通中的投入比例及贡献大小来分配生产总成果的价值。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三大类,其代表者即为劳动者、国家政府和生产企业。

对增加值的初次分配,劳动者可获取劳动报酬,政府可获取生产税净额,企业可获取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

得到各自的收入形成。

对资本利得的初次分配,资产所有者可获取出让资产使用权的财产收入。

分配的结果是在增加值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

收入分配核算就是要核算在此阶段发生的收入流量和支出流量,并把这些分配流量和结果编制成账户,具体有收入形成账户和原始收入分配账户。

(一)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的分配核算
对增加值的直接分配,就是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内生产总值分配核算的基本项目为: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

1.固定资产折旧,即在生产中补偿固定资产损耗而提取的费用。

其中分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折旧基金两大部分。

2.劳动者报酬,即劳动者收入。

它是指劳动者从其所在生产单位得到的所有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的收入,它是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产生的收人流量。

3.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总额扣除了政府发放的生产补贴以后的余额。

4.营业盈余, 指生产单位的增加值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以后的余额。

(二)国民总收入、国民净收入及其初次分配核算
1.国民总收入及其初次分配核算
国民总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获得的原始收入总和。

国民总收入过去称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s,简称GNP)。

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1993年通过的SNA修订稿上指出:“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国民总收入,在1953年的53年的SNA中被称为国民生产总值,它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不是一个增加值概念,并且表现为原始收入。

”所以,1993联合国的SNA修订稿已正式将GNP改为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简称GNI)指标。

因此,国民总收入是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应的分配指标。

国民总收入的核算公式如下:
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十(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要素收入一非常住单位从常住单位获得的要素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十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要素收入净额
式中,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要素收入净额,是指来自非常住单位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与非常住单位从常住单位获得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人的差额;也指来自非常住单位的劳动者报酬净额与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财产收入净额的差额。

2.国民净收入及其初次分配核算
国民净收入(Net National Income,简称NNI),等于国民总收入减去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余额。

也就是说,国民总收入包括折旧提取的收入,而国民净收入则把折旧扣除了。

国民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应,而国民净收入则与国内生产净值相对应。

计算公式如下:
国民净收入=国民总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本消耗)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十营业盈余
=国内生产净值-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要素收人净额
在上式中,各分配项目,都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

3.财产收入和原始收入核算
财产收入是指拥有土地、资本或其他财产的机构单位,为各类生产者提供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

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是指各部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最终取得的生产性收入。

机构部门的原始收入等于其增加值的分配额加上财产收入净额之和。

国民经济的原始总收入即为国民总收入,即:
机构部门的原始收入=增加值的分配额十财产收入净额
财产收入净额=财产收入一使用财产的支出
从全社会看,各机构部门合计的财产收入总和等于使用财产支出总和,将抵消。

如不考虑与国外部门发生的财产收支,则国内各机构部门合计的原始收入等于全社会增加值(国
内生产总值)。

因此,国民经济的原始总收入(国民总收入)不仅可由各机构部门合计的原始收入计算得到。

还可以直接由全社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加上与国外部门发生的财产收支净额计算得到。

国民经济的原始总收入=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十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要素收入净额。

来自非常住单位的要素收入净额=来自国外非常住单位的国民要素收入—支付国内常住单位的非
国民要素收入
二、收入形成帐户核算
1.收入形成账户的核算内容。

收入形成账户是直接与生产相联系的分配账户,分配的起点是各机构部门的增加值,用于记录那些直接与生产过程相联系的分配流量,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和支付给政府的生产税,以及各机构部门做为生产单位所占有的营业盈余。

因此,收入形成账户从功能上说反映的是各机构部门的增加值要素的构成,由此反映了劳动者、政府和机构单位本身三者之间的最初分配关系。

2.收入形成账户的结构。

来源方记录分配初始流量部门增加值,使用方记录该部门对劳动报酬和生产税净额的支付流量,营业盈余(或混合收入)是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支付后的剩余额,也记录在使用方,在账户中起到平衡的作用。

(1)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在核算期内所付出劳动的回报,是各生产单位付给劳动者的
现金或实物报酬的总额。

(2)生产税净额:是政府获取的生产税和进口税扣除补贴后的净额。

补贴相当于负生产
税。

(3)营业盈余(混合收入);是收入形成账户的平衡项,等于“增加值”减“应付劳动者
报酬”及“应付生产税净额”。

对居民部门,劳动报酬和营业盈余无法明确区分,故其平衡项称为混合收入。

表4-2 机构部门的收入形成账户
表4-3 收入形成综合账户
收入形成账户是连接生产和收入分配的账户。

前接生产账户,后连原始收入分配账户。

收入形成账户的初始项是增加值,平衡项是营业盈余。

三、原始收入分配账户核算
1.原始收入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
原始收入分配账户是收入形成账户的继续,其初始流量就是由收入形成账户转来的营业盈余(或混合收入)。

记录的内容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各部门作为收入接受者从收入形成账户支出中所获取的生产性收入;二是部门之间进一步发生的财产收入流量。

通过原始收入分配账户,综合反映了各部门参与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

2.原始收入分配账户的结构
来源方的首要项目是转自收入形成账户的营业盈余(或混合收入),其次是各部门收入流量,即当期应收财产收入和居民部门应收劳动报酬、政府部门应收生产税净额;使用方记录各部门的支出流量,即应付的财产收入;
原始收入(原始总收入和原始净收入)作为本账户的平衡项也记录在使用方,它是来源方收入与使用方支出相减之差额。

表4-4 机构部门的原始收入分配账户
表4-5 原始收入分配综合账户
第三节收入再分配核算和账户
一、收入再分配核算
1.收入再分配的过程
收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行的,通过转移收支进一步在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所做的分配。

再分配的形式是各种收支的经常性转移,分配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可支配收入。

2.收入再分配核算的内容
收入再分配核算是对再分配过程中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收支及其结果的核算,所涉及的核算内容包括现期所得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经常性转移等再分配收支,以各部门原始收入为基础加减上述再分配收支,即为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可支配收入,这些内容集中体现为收入再分配账户和实物收入再分配账户。

收入再分配核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
转移收支内容:
(1)现期所得税收支。

主要是核算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财产税等。

它形成政府部门税收方面的转移(再分配)收入,是政府以外其他部门税收缴纳方面的转移(再
分配)支出;
(2)社会缴款收支。

社会保障缴款是居民部门为保证在未来某个时期能获取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对
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卫生保险计划的缴纳。

缴款有以下形式:a.雇员及
其他居民个人直接对社会保险计划缴款。

b.各单位代其雇员对社会保险计划支
付缴款,一般将其视为单位以报酬形式支付给雇员,然后由雇员支付给社会保
险计划。

这样,整个社会缴款表现为居民部门的转移(再分配)支出,政府部
门和其他部门的转移(再分配)收入;
(3)社会福利收支。

社会福利是居民从政府及其他部门收到的经常转移,形成居民部门的转移(再分配)收入,政府和其他部门的转移(再分配)支出。

具体包
括社会保险福利和社会救济福利两部分;
(4)其他经常转移。

它指除上述转移之外的各种经常转移(再分配),它们发生于各机构部门及国外之间和机构部门内部。

3.可支配收入与国民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加上经常转移(再分配)收入减去经常转移(再分配)支出等转移收支后的余额,反映了各部门参与收入初次分配和收入再分配后的最终收入总量。

国内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之合计为国民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可按总额和净额计算,差别仍在于固定资本消耗。

国内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相加之和为国民可支配收入。

部门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
某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 =该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该部门经常转移(再分配)收入-该部
门经常转移(再分配)支出
=该部门国民总收入+该部门财产收入净额+该部门经常转移(再分配)收入-
该部门经常转移(再分配)支出
国民可支配总收入计算公式:
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 经常转移(再分配)收入-经常转移(再∑∑∑
分配)支出+来自国外的经常转移收支净额
二、收入再分配账户及核算内容
1.收入再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
收入再分配账户是再分配核算的主要账户,它按部门归纳记录了各种实际的经常转移活动,反映了各机构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原始收入)基础上通过接受和支付各种经常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