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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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
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
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三会一课”,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吸引力,发挥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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