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李犯诈骗罪一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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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院,亲爱的审判长:
我代表被告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的指控提出辩护。

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对证据的审查,我们坚信被告无罪,并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们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意诈骗的行为。

在此案中,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虚假的手段或欺骗性行为来获得他人财产。

相反,被告是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并没有故意欺骗他人。

其次,控方在指控中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故意实施诈骗的动机。

被告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显示出任何非法目的,他的行为并未显示出违法意图。

最后,控方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告个人情况和背景,他是一个勤劳守法的公民,从未在过去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这是被告第一次面
对这样的指控,他对此感到无辜和沮丧。

法庭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并给予被告一个公正的评判。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认真审查本案的证据,并对被告进行
无罪判决。

我们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被告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

谢谢您的审议。

被告辩护人
日期。

关于诈骗罪一案的辩护词

关于诈骗罪一案的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南人文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

在开庭前,我多次会见了我的当事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查阅研究案件材料,并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

我并不同意公诉方对我当事人***的指控,该案中,***不但不满足诈骗罪从犯的主观要件,而且其本身也是案件的受害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现在提出如下辩护意见:第一、我的当事人***不具备诈骗罪从犯的主观要件诈骗罪从犯的主观要件必须要是其余主犯的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这一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而***从始至终都是处于对***的盲目信任,以至于对其言听计从。

而除了***自己,他对所有的人都是讳莫如深。

所有的人都轻信了***,包括***本人,我的当事人***对于***对她的各种安排事项,认为都是其合作的一部分。

而***并不知其行为已经欺骗了所有人,并且给村民造成了伤害。

第二、我的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只能通过行为人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来认定,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利用合同,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我的当事人樊丽确认为自己是应***的要求,帮其开展业务,同时领取自己的合理回扣,两者是合法的商业合作关系,通过一系列调查我发现,***对***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更不存在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从而谈不上诈骗罪从犯的问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从以上可以看出我的当事人***从始至终都是个被害人,由于对于***的过分信任造成了其经济上的损失,其家庭更是举步维艰,辩护人再次恳请法庭实事求是,查明事实、秉持正义、依法对我的当事人***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参考采信。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关于XXX诈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接受XXX的指派,指定我作为XXX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XXX有以下几点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小,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是次要的辅助的实行行为,情节不严重。

其次要作用的事实理由为:1、犯罪介入上的次要作用。

根据被告人XXX、XXX 《讯问笔录》:被告人XXX首先提议,后又叫的XXX,在2012年7月份的一天,XXX纠集另外四名被告人到登封进行诈骗。

XXX是在XXX的唆使下才偶然卷入这次犯罪的,属于是偶然犯,在介入上起次要作用。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1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

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

2、被告人XXX是初犯、偶犯;XXX是第一次犯罪,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同时是受第一被告的影响而介入该案实施犯罪的,因而是偶犯。

根据:《最高群众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况,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三、被告人XXX当庭认罪并且认罪态度好。

XXX积极主动交待了自己参与的全部行为,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同时,XXX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写有《认罪保证书》,保证不再犯罪,也多次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表示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本所xxx、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庭审活动,辩护人经与被告人确认案情、翻阅案件材料,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及认定的诈骗金额不持异议。

二、从本案的量刑来看,被告人xxx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xxx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x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此前并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通过一系列公安网络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比对,并未在上述系统中查询到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经历。

被告人xxx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不曾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律铸成大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xxx在本案中仅是作为“业务组长”主要负责业务小组日常管理,并未负责公司总体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业务,也没有对各点位开展综合管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之规定,应当对被告人xxx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x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愿意认罪认罚。

被告人xxx于2022年xx 月xx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不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机关公诉阶段,xxx均主动、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侦查、讯问,毫无保留的陈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最新整理诈骗罪辩护词1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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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诈骗罪辩护词辩护词( )穗越法刑初字第****号审判长、各位陪审员:xxx锐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李某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李某某,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开庭审理时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触犯诈骗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不应被认定为主犯,并且被告人李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现根据本案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诈骗罪犯意的提出者不是被告人李某某本案中各个股东之所以会协议承包**诊所中医科,是因为除李某某之外的其他股东家里,都有几人常年在做医托,其他股东对于承包诊所后病人的及诊所的营利方式已经心中有数,他们有把握在承包诊所后会赚钱,所以股东罗某某才提议承包**诊所中医科。

而李某某家里无人做医托,对怎样经营诊所,承包诊所后是否会营利,李某某对此心中无底,李某某从未接触过医托及诊所行业,他根本不会想到去承包诊所来赚钱。

李某某是在股东罗某某的提议下,在其他股东的劝说下,才与其他股东一起承包**诊所中医科的。

所以,本案的犯意不是李某某提出的,而是由股东罗某某(被告10)提出的。

二、被告人李某某代表股东在诊所承包合同上签名属于本案预备阶段的行为从本案犯罪的实施过程来看,被告人李某某当着全体股东的面,代表全体股东在诊所中医科承包合同上签字,属于为本案诈骗罪的实施创造条件的行为。

并且李某某代表股东签订的仅是中医科 5月至年初的承包合同,之后中医科的承包合同均不是李某某签订。

而医托在大医院门口虚构事实,企图骗病人到诊所看的行为才是本案诈骗罪的着手。

根据刑法理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着手实行之前的行为属于预备行为。

因此,李某某代表股东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不可能对诈骗罪的成功起主要作用和决定作用。

三、被告人李某某对诈骗成功不起主要作用和决定作用本案诈骗罪之所以会成功,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重要环节:第一,医托将病人骗来诊所中医科看病。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以下观点,为被告辩护无罪。

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本辩护词旨在澄清案件真相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被告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的声誉良好,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

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行为,也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

因此,基于被告的良好声誉和过去表现,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其次,关于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推测性。

控方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诱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证据中的关键信息不明确,无法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严密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最后,诈骗罪必须满足故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要求。

然而,在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具备这些故意和目的。


们承认此案中有金钱交易和程序上的争议,但这不能成为指证被告
实施诈骗的充分证据。

被告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交易中的纠纷,
而非故意欺骗。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的良好声誉、证据的不足以及诈骗罪的要求,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为了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被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辩护律师 [姓名]。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1.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2.被告人在本案中是属于从犯的地位,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和认罪较好。

4.具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争取宽大处理。

诈骗,就是行为人以其非法占有为其目的,就是通过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实的方法,从而骗去一定数额的公私财务的一个行为。

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该行为定性为犯罪,并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那么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一、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父亲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在我们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本案被告人,查阅了案卷,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刚才又通过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更深刻了解。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我们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构成的诈骗罪是没有异议的。

但根据本案的整个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我们认为被告人滕烨具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量刑时参考。

1、被告人在本案中是属于从犯的地位,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刚才庭审调查查明,结合本案的起因来讲,是由另一犯罪嫌疑人(xx在逃)组织的,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滕烨也仅处于次要作用。

从 2009年春节刚过,被告人xx 准备外出打工,而本案的另一共同犯罪嫌疑人xx就打电话叫xx出来作案并同时租来出租车(第四次xx的讯问笔录第2页第2 行)组织实施诈骗。

由此可见,本案的被告人xx在其整个犯罪过程中仅处于从犯地位,依法应于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和认罪较好。

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并认识到自已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违害性,悔罪和认罪态度较好。

在本案中,被告人经过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特别是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滕烨的表现,以充分表明了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诈骗行为罪成功辩护词

诈骗行为罪成功辩护词

诈骗行为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的各位,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中指控的诈骗行为罪进行辩护。

在这份辩护词中,我将详细说明我所代表的被告的辩护观点,并提供有力的证据和逻辑以支持辩护理由。

1. 缺乏故意和犯罪意图被告在本案中被指控涉及诈骗行为罪,然而,我要明确指出,被告并没有任何故意和犯罪意图进行欺诈行为。

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损失,但他并非故意以此为目的。

2. 被告无法获得个人利益在这起案件中,被告被指控从他人骗取财产。

然而,我们将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并未获得任何个人利益。

他的所作所为并非为了自己,而是出于对家人、朋友或者他人的利益考虑。

3. 充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被告的行为在一开始时是合法的,并符合当时的法律和规定。

他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而仅仅是在后续的发展中,由于外界因素变得看似违法。

这个案件中的所谓诈骗行为应该被视为被告为了自身和他人利益而采取的合规行动。

4. 缺乏证据我们坚信,控方在本案中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所作的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将展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瑕疵和不完整之处,无法成立诈骗行为的指控。

5. 被告愿意赔偿遭受的损失被告深感抱歉和愧疚,对于他所涉及的事态发展失去控制并给他人带来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

被告愿意通过赔偿方式,将所涉及的财产损失全额赔偿给受害人,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和恢复正常生活。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坚信被告无罪。

他的行为缺乏故意和犯罪意图,且无个人利益,行为合法合规,并且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通过赔偿来赎罪。

我们请求法庭公正地审理本案,并对被告做出无罪判决。

感谢各位的聆听。

> 注意:本文档仅是辩护词的示例,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证据进行修改和完善。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在法律实践中,辩护词是律师为被告提出的一种辩护方式,目
的是为了为被告辩护并争取其合法权益。

然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
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词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合理有效地为被告进
行辩护。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
尊敬的法庭和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为他辩护。

我要强调的是,尽管被控犯有诈骗罪,但我会向法庭证明他是无辜的。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诈骗罪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和欺骗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故意进行欺骗,而是出于某种误解或
者其他情况下导致了被控的行为。

我们将通过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
证明,被告并没有故意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我们将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
明被告并没有从所谓的诈骗行为中获利,甚至可能是受害人的某种
误解或其他因素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持被告的
无罪辩护。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是一个良好的社会成员,他过去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而且他在社区中也享有良好的声誉。

这些都证明了他不可能是一个故意进行诈骗的人。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和陪审团成员认真审视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们将能够证明被告是无辜的,他并没有犯下诈骗罪。

谢谢。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当然具体的辩护词内容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这个范文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诈骗案辩护词(缓刑案例)

诈骗案辩护词(缓刑案例)

诈骗案辩护词〔缓刑案例〕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座的各位法律专家: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此案表示深深的悔过和抱歉。

同时,我也要向法庭表达我们对受害者遭受的损害感到的深深的遗憾。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是一名普通职员,他在公司只做了短暂的时间,并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历来应对这样一场复杂的诈骗案。

被告方并不是该案的筹划者或幕后操纵者,而是作为一名被利用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当在判决时考虑到他的个人情况,并给予他一个为自己犯下的错误归还的时机。

其次,我们要重申的是被告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无前科、良好表现的公民。

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也一直以来对家庭负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他和他的家人来说是一个宏大的打击和教训,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保证将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且在将来遵守法律。

另外,被告方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给社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后果。

虽然他通过诈骗手段获得了假设干财产,但损失仍然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他并没有对别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法庭应该在判决时将其轻罪化,并考虑给予他缓刑的时机。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已经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并全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他已经找到了一份安定的工作,愿意用自己的收入来归还受害人的损失。

这说明他已经开场自我反省,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这种积极的态度应该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鼓励,并考虑给他一个改正自新的时机。

综上所述,尽管被告方犯下了诈骗罪,但考虑到他的个人情况、过去的良好表现、以及他已经开场积极改正错误的态度,我建议法庭给予被告方一个轻罪判决,并通过缓刑的方式监视他的行为,以确保他会继续改正自新,为社会做出积极的奉献。

谢谢法庭的聆听。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是被控在诈骗案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非常感谢法庭给我表达自己认识的机会。

首先,我对于自己涉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和愧疚。

我今天站在法庭上,表达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辩护,更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表达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深深的歉意。

最初的几次买卖也是非常顺利的,我顺利地购买、出售这些股票和期货,结果收益非常高。

就在这个背景下,我的财务状况也有所好转,这让我感到非常骄傲。

但是,我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些投资产品是操作灵活的,价格波动大,具有很高的风险,只要稍有不慎就会被套牢。

我很快就陷入了应时不对的困境,我的股票和期货损失了大部分的价值,而我的债务却因为购买这些投资品种而变得越来越多。

此时,我领悟到我的犯罪行为的错误和愚蠢。

在这一点上,我真诚地感受到了对于这种行为的责任和担当。

但是,我不是唯一一个犯错误的人。

此次诈骗罪案件的原因不仅仅是我疏忽大意导致的,而是由于某些诈骗集团对被害人的利益进行了侵犯和破坏。

这些集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系列的诈骗团伙,利用广告推销等方式、向被害人推销各种投资产品,诱导被害人上当受骗。

我认识到我的错误和罪行,但我并不认同我是犯罪集团中的一员。

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我也强烈反对诈骗行为,我渴望成为创造财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

我真心希望,通过我的确切认罪和积极赔偿等方式,能够证明我有内在的利益和对社会的贡献能力和意愿,同时也能够为我减轻一些惩罚。

最后,请允许我在此重申:我对此次行为深感懊悔和善意,希望法庭能够对我有所宽容和仁慈。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就像是在一片迷雾中寻找真相的灯塔。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犯有诈骗罪,可这就像是给一个根本没做坏事的人硬扣上一顶大黑帽子,怎么看怎么不合适。

咱们来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啊,就像是一场狡猾的骗局游戏,得有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且呢,对方得因为这个错误信息,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财物交出来,并且这个骗人的家伙还得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几个条件就像是一把锁的几个关键零件,缺一个都不行。

可我的当事人呢?他根本就没有虚构什么事实。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是去菜市场买菜,我的当事人把菜的品种、价格、新鲜程度都老老实实地告诉了对方,没有一点弄虚作假。

对方在完全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做出了自己的决定。

这怎么能说是诈骗呢?这就像是你去商店买东西,售货员清清楚楚地告诉你这个商品的优缺点,你自己决定买了,回头能说售货员诈骗你吗?当然不能啊!再说说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的当事人就像是一个正常做买卖或者正常交往的人。

他和对方之间的往来都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合作或者人际交往的预期。

比如说,他可能和对方约定了一些事情,虽然最后事情的发展可能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完美,但他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就像两个小伙伴一起商量着做个小生意,虽然最后亏了点钱,但绝不是其中一个人想要骗另一个人的钱啊。

而且啊,在整个所谓的“诈骗过程”中,证据就像是散落在地上的拼图碎片,根本拼不出一幅我的当事人诈骗的画面。

控方提供的那些证据,就像是一些模糊不清的影子,乍一看好像有点吓人,但仔细一瞧,根本站不住脚。

比如说,他们说我的当事人有某些欺骗行为,可这些所谓的行为,在正常的人际交往或者商业往来中是完全可以被合理理解的,就像有时候说话可能会有点夸张,但那只是为了活跃气氛或者表达一种美好的期望,绝不是诈骗意义上的虚构事实。

还有啊,证人的证言也像是风中的柳絮,飘来飘去没个准儿。

有的证人可能是因为误解,有的可能是受到了外界的干扰,他们所说的话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事情的全貌。

诈骗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诈骗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诈骗罪辩护词(认罪认罚)尊敬的审判长:我是XXXX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接受了XXX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成为被告人XXX的一审辩护人。

我已经查阅了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现在就本案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经过法庭调查,事实清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及其犯罪金额的基本事实,我没有异议。

二、我认为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一)被告人XXX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被告人XXX在2019年11月因诈骗罪被拘留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

在公安机关前后几次的讯问中供述一致。

起诉书也认可了这一事实。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自愿认罪,并适用简易审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因此,我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主观恶性不深,涉案金额较少,且是初犯。

被告人XXX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这是他的初次犯罪,且涉案金额较少。

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身体年老,又无经济来源,生活所迫,以及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和对自己行为的理解不深。

但现在被告人XXX已经归案认罪认罚,并且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回了违法犯罪所得。

因此,我恳请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XXX,并考虑他涉案金额较少且积极退回犯罪所得的情况,减少罚金处罚。

三)被告人XXX社会危害性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首先,被告人XXX的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涉案金额较小,没有导致其他严重后果。

其次,被告人XXX已经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看守所的教育和惩戒已经让他完成了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和社会危险性。

他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完全可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综上,我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并考虑到他个人的客观情况,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或减轻处罚。

疑难诈骗案:前律师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词

疑难诈骗案:前律师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词

疑难诈骗案:前律师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及陪审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受李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丁广洲律师为李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辩护。

辩护之前首先感谢法庭和公诉人对这个案件的重视,也代表被告向受害人道歉!这个案件一开始给我的感觉整体上是构成犯罪的,后来随着进一步的深入,虽然道德上李某有很多谴责之处,但难以构成刑法上意义的犯罪。

这个案件从受害人角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王某案,我暂定她为适格的被害人,而其他五个人都是王某案件发生后报的案,我暂定他们为非标准的适格被害人,因为没有第一个报案后面五个案件都可能不会发生,尤其是张某案,我认为张某非标准的受害人都不算,因为他这个案件连预备犯的要件都不能满足。

关于上次庭审中公诉人讲到的,被告为什么别人称呼他律师不否认的问题,从现有证据上看,没有一单是通过虚构律师身份来实现的,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除没有严格必须律师身份才能代理外,民事案件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具有多样性,何况,他会根据实际出发,须要律师出面时,他会委托律师处理。

不可否认李某前律师身份能给他带来一定的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利用了虚假身份骗取他人钱财。

关于王某案部分(一)虚构事实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以收取诉讼费的名义收取的123800元,龙岗法院网上立案号,我们案件11月27日布吉法庭开庭问题,要把这几个问题进清楚,还要从起诉书讲的王某与杨某、陈某纠纷案说起。

起诉书讲的王某与杨某、陈某纠纷一案并不准确,其中,王某在笔录中也讲到,杨某和陈某是是陈某某的员工,实际借款人是陈某某,而真正的转款人谢某而非王某,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经济纠纷是谢某和杨某、陈某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的经济纠纷究竟是谢某还是王某或者是许某与陈某某经济的纠纷,不得而知。

我想表达意思是案件复杂的客观性决定了这个案件通过对杨某、陈某的起诉讼难以实现诉讼目的,蔡某律师的笔录也证实了我以上的说法。

这样一来李某通过蔡某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进入了死胡同,那么接下来顺理成章通过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埋下了伏笔。

涉嫌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涉嫌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7.2006年11_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关于当前刑事审判需要 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三)正确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提高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也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还可以缓解监押场所及监管工作的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这是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涉嫌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______本人的同意,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___________诈骗案的辩护人,经三次会见被告人,反复听取其意见,仔细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习有关法律文件,尤其是全过程参与法庭所主持的诉讼活动,本律师认为,对本案所控罪名不持异议,且对控方依法认定被告人________、张某已着手实行犯罪,因被群众发现而未能得逞,是未遂,表示赞同。现对本案被告人量刑问题,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以上辩护律师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慎重采纳。
此致敬礼
________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____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10.希望法庭综合本案考虑相关细节予以减轻处罚:①涂某本人陈述自己贪图小便宜;②涂某本人陈述有利可图,诱发本案发生;③涂某本人在现场就愿退还物品;④两位制止人员证实被告人将钱往涂某的裤包里塞。
三、根据被告人______犯罪情节建议应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就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刑罚。实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知道这是一起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但我希望您能够听取我的陈述,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想向法庭陈述的是,我的当事人XXX并不是一个有意诈骗的人。

他是一个勤劳、诚实的普通人,他从来没有想过要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利益。

他的家庭和工作都很稳定,他没有任何动机去犯罪。

其次,关于本案的事实真相。

事实上,XXX并没有故意进行诈骗行为。

他所涉及的交易是基于一份合同,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也没有隐瞒任何信息。

他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交易,而且他也没有得到任何不当利益。

因此,我认为他并不构成诈骗行为。

此外,我还想指出的是,XXX在案发后也积极配合了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充分说明了他的诚信和守法意识。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从XXX的家庭、工作和社会关系等方面
进行综合考虑。

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父亲,也是一个优秀的员工。

他的家庭和工作都需要他的支持和照顾,如果他被判有罪,将会给
他的家庭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我请求法庭能够给予他一个宽大
的判决,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回到社会上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在这里郑重地向您陈述
了我的观点。

我希望您能够从公正、客观的角度来审视本案,给予
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

以上就是我仿写的辩护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罪量刑辩护词怎么写?

诈骗罪量刑辩护词怎么写?

诈骗罪量刑辩护词怎么写?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2.关于定性问题简单描述。

3.关于被告人在被害人处取得金额。

4.被告人对资金数额供述。

5.被害人处取得款项的性质。

6.关于诈骗金额。

7.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在此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9.辩护人以及律师信息。

诈骗罪指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诈骗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处以十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社会危害大、影响大、致人死亡等情形还会另行加重。

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可请律师或由法庭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以下是一审时的诈骗罪量刑辩护词示例: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人X某委托,受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X 某涉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调查、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及今天庭审之后,现就本案发表有关辩护意见如下:▲一、关于定性问题根据法庭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辩护人庭审前仔细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被告人X某主观上存在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诈骗的行为,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已承认并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某犯诈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二、关于被告人X某自被害人O某处取得资金的数额▲(一)关于被害人O某对资金数额陈述1、被害人O某曾在XXX有限公司信笺上记录“该房是借的O某共XX万元建造”。

2、XXXX年X月X日,被害人O某的询问笔录,第六页第一行“有凭证的就有XX万多元,此外还有XX万元是没有任何凭证的”,第七页第一行“具体数字我记不住了,总数在XX万元左右”3、XXXX年X月X日,被害人O某的询问笔录第五页中,“X某向你借的钱有凭证的共计多少钱,总计XXXXXX元。

除此之外,X某还向你借过多少钱?没有借条、汇款凭证的借款,我算下来应该有XX万人民币左右。

……这XX万元你是如何算出来的?我也是估算下来,具体多少,我自己的说不清楚。

”被害人O某对资金数额陈述存在矛盾,明确表示没有凭证的款项数额只是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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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李某某犯诈骗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

辩护人就该案提出以下辩护词,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斟酌。

一、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的辩护词。

起诉书中指控的是“李某某明知台湾甜心联盟系以视频裸聊为名实施诈骗获利网站,······,为该网站提供技术及相关服务”,由该起诉书中能够确认,李某某实施的行为是卖软件及提供技术给他人,那么要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其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台湾甜心联盟系诈骗网站。

李某某在2012年1月16日的笔录中对主观方面的供述是:“·······,后期他的量大了,金额也大起来,我就知道他们这个联盟网站做诈骗或诈骗的可能性很大,······,我也知道他做诈骗或者视频裸聊的可能性很大,······”李某某当庭供述,其根本就不知道T会利用该软件来进行诈骗,其供述知道诈骗的可能性大是因当时是从事物本身的角度来分析,所以不能排除T会进行诈骗,就如同李某某不能排除T会不会利用这个软件做慈善一样,李某某根本就无从知道会用于诈骗。

并且在证据方面,李某某是否具备主观方面的明知,只有李某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故鉴于李某某庭审中的供述与庭前供述不一致的情况,恳请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切实审查李某某是否具备诈骗的犯意。

即使按照刘某鑫2012年2月14日笔录中的供述“我和李某某、李某任在两三年前,在重庆一个网络公司(运作分贝网)工作,······,然后分贝网因涉嫌真人主播、视频裸聊被抓了,······”那么李某某最多也只是知道做的是视频裸聊,但据此是不能判断出做诈骗。

虽然被告人李某某庭前供述有做诈骗的可能性,但庭审中,其否认知道,由于本案中,T并未到案,也没有其他的证据印证李某某明知诈骗,故不能对李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诈骗予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其他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的是诈骗罪,所以在李某某的两种犯意可能性基础上,选择了诈骗的犯意,进而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认为,犯罪故意是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所构成,而在认识因素方面,必须是清楚认识自己行为所指向的、所要侵犯的犯罪直接客体的性质。

而就李某某供述中的犯意,一种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一种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

对于李某某的犯意方面,其只与T有过联系,T没有到案,就只有李某某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其具有诈骗的犯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诈骗的犯意之下,积极参与、实施了诈骗行为。

不能因为李某某获利大就认定其犯罪,我国并未对软件的出售价格进行行政干预,完全是市场行为,卖高卖低都是正常的。

故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规定。

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出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

二、如果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属于从犯的辩护词。

起诉书中指控“T上网通过腾讯QQ软件联系到李某某为其建立网站,提供技术服务”。

一个网站的建立,包括服务器的购置和配置、网络域名的购置和配置、安装软件、支付接口的安装和配置、网站人员的招募和工作安排等。

而本案中,李某某只是将软件出售给T并上传到T购置的服务器上,服务器是T去租借的,网站域名是T购置并配置的,也是T使用该软件来填充目标网页的内容,T配置的支付接口。

并且此网站建立后,也无法从网站内容上确定是进行诈骗。

诈骗活动是T在网站建立后,由T招募、培训主播代理及主播,并指使主播人员骗取会员钱财,同时安排推广人员对网站进行网络推广。

本案指控的是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

但本案中,是否是李某某在虚构事实?是否是其在招募或培训主播?是否是其指使主播骗取会员钱财?是否是其主持分配犯罪所得?从公诉机关举示的所有证据来看,以上行为均不是李某某直接所为或组织、领导而为。

从犯罪团伙的组建、诈骗方案的制定、诈骗对象的选择、成员的招募到团伙人员的管理、犯罪资金的流转、犯罪所得的分赃等行为,李某某根本就没有参与。

并且,证据卷第13卷中电子数据检查报告中,刘某鑫与T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刘某鑫是主要人员,其与T讨论网站的经营策略;刘某鑫与主播李婧谈到天天亏,并请主播们加油。

证据卷第14卷中电子数据检查报告,刘某鑫与T的聊天记录中谈到,晚上在群里面开个会,讨论怎么把业绩搞上去,并且谈到要T防范到李某某,同时问T如果李某某收回程序,T 能不能自己搞,T告知如果被收回程序,就用他自己的程序;刘与蒋衍新的聊天记录中谈到,蒋衍新写了个私聊方面的规定,要刘某鑫叫人改一下。

以上聊天记录中证实,刘某鑫作为网站主播代理,多次与T就网站经营中的事情进行商量,并且与他人在群里面讨论如何把业绩搞上去。

同时刘某鑫还告诫T要防范李某某,而T证明即使李某某收回程序,其也能使用自己的程序继续搞,证明李某某确非网站的主要管理人员,并且李某某提供的软件也并非不能替代。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对主犯的规定,主犯必须是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李某某既未组织、也未领导整个诈骗团伙,其提供的软件只能进行视频聊天用,是T利用了该软件组织他人来实施诈骗活动,在整个诈骗实施过程中,李某某仅仅就是提供一个软件给T,并且这个软件还不具有不可替代性。

至于T利用这个软件做什么,李某某根本就无法控制。

如果T实施的是合法行为,那么李就算想犯罪都不能成功。

李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对于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规定,故如果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就应当认定其属于从犯。

三、辩护人对指控的金额有异议的辩护词。

公诉机关关于诈骗金额的证据链是:T以尹某芳名义与银宝公司签订支付协议,银宝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尹的账户金额从2011年10月25日到2012年1月1日止为1千余万。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于2011年4至7月、10至12月获利70余万。

辩护人认为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是:1、公诉机关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就是T是以尹某芳的名义与银宝公司签的协议。

2、没有证据证明银宝公司收到的钱全部来自于T经营的甜心联盟。

因为周某作为银宝公司的总经理,其在2012年1月12日的讯问笔录中供述“……我们技术发现,他偶尔有些充值订单是来源于交友网站。

”据此,周某证明银宝公司结算的款项中,只是偶尔有些订单来源于交友网站。

于本案而言,就产生了尹某芳在银宝公司还有来源于其他网站的结算款项,而这些网站是不是甜心联盟的网站不得而知。

并且在尹与银宝公司签的支付协议中,尹无证据证明。

3、T没有到案,其是否按照各被告人自述的分成比例打的款给各被告,这个并不能确定,故不能排除多打或少打款项的可能性。

据此,就不能通过各被告所获得的金额来反推总金额。

4、本案中,台湾甜心联盟打的广告是“想和美女聊天吗”,8名受害人都证实是看到此广告后而点击进入该网站。

本案所查获的主播中,有女性,如黄某、杨某、张某兰等人,而被害人进入网站后,花费10元的确实现了其和美女聊天的目的。

被害人于某军证实“······自动弹出来一个标有你想和美女聊天不的窗口,我就点击这个窗口,然后进入了这个聊天室,······,最初是先要我注册,注册是不要钱的,······,这个聊天室有一个美女主播在主持,也跟我们聊天,但聊了几分钟后,就有提示提示我,说我的金币不够,要充10元的金币才可以继续聊天,聊到一定程度后,那主播就跟我说,如何要想跟我裸聊,就充298元的金币。

······我觉得我被骗了,我就关了,后面我又注册了几个账号,每个账号都只充值10元的金币。

”此人证实:10元充值后,网站的确提供的是美女聊天服务,并且于某军在明知自己受骗后,为了继续和美女聊天,每个账户只充10元,以达到和美女聊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看裸聊或表演。

由此可以证明:该网站在被害人支付10元前并未对被害人进行诈骗,诈骗行为是在被害人支付了10元后,主播以裸聊或色情表演为名要求被害人升级vip的过程中实施的,并且存在有被害人明知没有裸聊,也愿意充值10元以达到与美女聊天的目的。

故对于此前10元充值和美女聊天的金额不应当计算在诈骗金额内。

本案指控1千余万诈骗金额中,有多少是仅花费10元达到其与美女聊天的目的?有多少是升级vip而被骗的金额?证据上并未证明。

并且于某军证实,其发现被骗后,依然还要进去聊天,其注册多个账号后,并未进行升级,只是达到和美女聊天的目的,这个时候,被害人根本就不是基于虚构的事实而交付钱财,这就不是诈骗。

同理,本案中,有多少人只是为了和美女聊天而花10元进入聊天的?有多少人是在明知是骗局的情况下,只愿意花费10元达到聊天目的?5、本案中,仅仅有8名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涉案金额总计为6770元,其他金额并无证据证明是诈骗所得来的赃款。

没有被害人的报案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不能排除有打错钱或其它的可能性,故超过6770元的金额不宜认定为本案的犯罪金额。

6、起诉书中认定的诈骗金额为2011年10月25日到2012年1月1日,并且银宝公司的周某和方某春均在讯问笔录中供述,尹开户的时间是2011年10月左右,基本吻合起诉书中所称的10月25日。

但在认定李某某的获利金额时,时间跨度却是2011年的4月到7月、10月到12月。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并未证明4到7月间,T与本案被告在什么地方,采用了什么手段,诈骗了什么人钱财。

同时公诉机关认定的该联盟诈骗金额是自10月到12月,那么就不宜认定李某某4月到7月的金额为金额。

综上,对于金额方面的认定,辩护人认为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确实、充分程度。

参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从以上论述中,已经可以证明银宝公司与尹某芳的结算款项并非来自于台湾甜心联盟,就算退一步,假设认定该金额来自台湾甜心联盟的金额,但也不能排除该金额中有T来自于其他网站的结算款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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