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功辩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诈骗与掩饰隐瞒辩护词
xxx涉嫌诈骗一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被诉诈骗罪的一审辩护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纳:一、xxx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本案被告人xxx等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能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即有欺诈行为),被害人基于这种欺诈行为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结合本案来看,如果将本案被告人以诈骗罪定案,就要求本案被告人实施冒充军警进行诈骗的行为且被害人基于该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将货款或者定金转账给行为人,被告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遭受了损失。
综观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被告人均未冒充军警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与被害人并无接触,被害人也不是因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而损失财产,其损失财产与本案被告人多大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本案是在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成功后(即诈骗分子已经实际控制诈骗所得赃款,诈骗行为既遂),为了防止自己的犯罪行为暴露被抓获,为了隐匿其犯罪行为而将赃款予以转移的行为引起的下游犯罪。
本案的多名被告人都仅仅是在诈骗既遂后帮助诈骗分子将赃款进行转移,并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的环节,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诈骗罪对本案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二)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更为适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摘要:一、犯罪事实确认二、犯罪动机与目的三、掩饰隐瞒手段分析四、法律条款解读五、辩护策略阐述六、总结正文:尊敬的法官、陪审团:针对本案,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陈述以下辩护意见,以期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公正、公平的审判。
一、犯罪事实确认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但我们要认识到,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关键。
被告人在案发时,处于情绪失控的状态,其行为并非故意为之。
此外,被告人并非预谋犯罪,而是事发突然,临时起意。
二、犯罪动机与目的被告人犯罪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出于无奈。
其初衷并非伤害他人,而是为了自我保护。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深感愧疚,对被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掩饰隐瞒手段分析被告人承认采取了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的手段,但这是出于恐惧和担忧。
被告人深知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因此试图掩盖罪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或恶劣品行。
四、法律条款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
被告人自愿认罪,具备悔罪表现。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五、辩护策略阐述针对本案,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策略:1.强调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诚恳认错,表明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积极改正错误。
2.提请法官、陪审团关注案件的特殊情况,如被告人犯罪动机、手段等方面,以期获得同情和理解。
3.呼吁法官、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因素,以实现案件公正审判。
4.争取与被害人及家属沟通,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
六、总结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虽犯下罪行,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恳请法官、陪审团在全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给予被告人公正、公平的审判,并充分考虑辩护意见,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主犯的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犯的辩护词一、前言在当今社会,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更是司空见惯。
很多时候,犯罪主犯会借助各种手段来掩盖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究竟主犯有什么样的辩护词可以为自己开脱?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个引人注目的话题。
二、主犯的立场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犯,很多人会选择不认罪或者为自己辩护。
他们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声称自己并不知情或者不是实施犯罪的主要人物。
主犯会利用种种手段来掩盖罪行,比如转移资产、虚构交易、误导调查等,以期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些主犯可能会编织一系列的谎言来说服他人相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
三、掩饰隐瞒的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很多种手段,比如隐匿自己的身份、隐藏资产、伪造文件或证据等。
在金融领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比如利用虚假的合同、账目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还有一些主犯会洗钱、转移资产,或者通过各种管道来将犯罪所得变现。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最终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四、法律的制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非长久之计,一旦被发现,主犯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现代社会,各国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打击这种行为,比如洗钱法、反贪污法等。
一旦主犯被法律制裁,将面临罚款、刑事责任甚至坐牢等严重后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和挑战。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一行为,我认为应该严格依法打击,绝不容忍。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该主动举报此类行为,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尽一份责任。
对于主犯来说,应该勇敢地承担自己的罪行,而不是寄希望于掩饰隐瞒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唯有如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法治才能得以有效执行。
六、总结回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而主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罪行。
然而,这些行为最终不会得逞,法律会严厉制裁这些行为。
我们应该牢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挑战。
掩饰隐瞒罪所得罪辩护词
***涉嫌掩饰隐瞒罪所得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为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查阅了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本律师对被告人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无异议,但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一直从事正当职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偶然认识了孙**,因欠孙**5000元,没有钱还,不得已从听从孙**安排,为他人转钱洗钱,用案涉全部获利款项5000元偿还李孙**的债务,导致其触犯法律。
李**的行为有无奈和被胁迫的成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告人李**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诚恳,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本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要考虑到被告人因欠他人钱款而被他人引诱胁迫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且李**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真诚认罪悔罪。
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意见敬请法庭参考。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辩护人:******年**月**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主犯的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犯的辩护词【知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犯的辩护词1. 引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直是刑事案件中备受争议的问题。
对于主犯来说,他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道德与法律的两难境地:他们希望保护自己的利益,逃避法律的制裁;另他们也希望维护自己的自由与尊严。
而作为主犯的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是为主犯提供合法合理的辩护,以期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正与公平的对待。
在本文中,我将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问题,代表主犯发表一份辩护词,旨在深入探讨这一充满争议的主题。
2. 主犯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主犯,我想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解释和辩护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我深知我犯下了法律所禁止的罪行,但我也希望您能理解我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当前执法体系下,我对被刑事起诉的恐惧和对个人权益的担忧促使我采取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然而,在这里,我并不是试图为自己开脱罪责,而是希望你们能听取我的心声,了解背后的原因。
3. 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正式进入论述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含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主犯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获取的财物、资金或其他利益隐藏起来,使其不被外界察觉和追查。
常见的手段包括将犯罪所得合法化、转移财产、操纵账目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更是为了继续享受犯罪所带来的利益。
4. 主犯的立场和辩护理由尽管我承认我所采取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然而,在这背后,存在着一系列我所面临的困境。
现行执法体系对主犯的制裁过于严厉,一旦被抓获,将面临长期的监禁和丧失自由的惩罚。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不得不采取掩饰行为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利益。
我也担心被判决后,我的财产会被无限扣押和没收,这将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以为我提供继续享受非法利益的机会,并为我的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我希望您理解我作为主犯在心理上的困境和压力。
面对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厌恶,我必须不断操控自己的情绪,以保护自己的尊严和心理健康。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大家好。
我是被控方的律师,今天我将为我的客户提出辩护词,就掩饰隐瞒犯罪这一指控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得到严肃对待和惩罚。
然而,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被告人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的。
这就要求我们对控方提出的指控持怀疑态度,并且要求控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针对掩饰隐瞒犯罪的指控,我想提出以下几点来进行辩护。
首先,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有意地进行了掩饰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需要证明被告人有意地希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如果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意地进行了掩饰行为,那么控方的指控就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控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掩饰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被告人的掩饰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成功,那么被告人就无法被控以掩饰隐瞒犯罪的罪名。
此外,我还想提出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合法理由或辩解。
例如,被告人可能会辩称自己的掩饰行为是出于某种特殊的情况下的必要之举,以保护自己或其他人的利益。
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遵循了合法的原则和道德准则,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此外,我还想指出,掩饰隐瞒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人们在面对严重的后果和惩罚时,往往会选择掩盖自己的错误。
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是不负责任或有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反映了人的本能反应。
因此,我们应该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理解和宽容。
综上所述,被控方可能存在合理的辩解和证据来反驳掩饰隐瞒犯罪的指控。
我要求法庭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权衡控方提供的证据和被告人的辩护陈述,确保公正地对待我方的辩护权益。
非常感谢您的聆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和各位评审团成员,
我作为本案被告的辩护律师,将为您呈现的辩护词是有关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问题。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完全了解犯罪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且我绝不意在为犯罪行为辩护或去除罪责。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将为被告辩护的焦点是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而不是犯罪行为自身。
首先,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本身。
被告并没有参与或参与犯罪行为,而是在被告知犯罪行为发生后的某个时间点才了解到犯罪所得的来源。
被告并没有主动追求获得这些犯罪所得,也没有参与其转移或使用。
因此,被告对于这些犯罪所得的掩饰和隐瞒并不等同于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其次,我想指出的是,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原因可能是出于个人利益、家庭和亲情等因素的考虑。
被告可能因为对他人的关怀和爱而决定掩饰犯罪所得,以避免对家人、朋友或其他亲人的不利影响。
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支持犯罪行为,而只是因为关系到他人而做出的一个困难决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被告对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或危害。
这些犯罪所得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给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带来损失,但被告并没有以任何方式进一步激励或利用这些犯罪所得。
相反,他们可能会尽力保护这些犯罪
所得不会被进一步滥用或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被告进行了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这并不等同于对犯罪行为本身的纵容或同谋。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个人和人道主义的考虑,没有给社会造成进一步伤害。
因此,我请求您在判决中权衡这些因素,并给予被告一定的宽恕和考虑。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演讲的聆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标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法律的边界与个人选择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和在庭上的各位朋友们: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向各位解释并为我所代理的案件提出辩护。
我的辩护重点是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合法性,并表达被告人在个体选择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困境。
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的辩词。
首先,我要强调法律的边界。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元的解释。
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并非非法。
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未直接触犯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相关罪名,因此,我们有理由主张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在强调法律边界的同时,我们也需明确区分掩饰与隐瞒的含义。
掩饰行为即通过相关方式改变、隐藏或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而隐瞒行为则意味着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违反法律义务。
被告人仅仅是从他人手中接受了法律上认可的款项,并没有主观隐瞒真相或故意掩盖所得。
我们认为被告人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义务或者道德底线。
其次,我要强调个人选择与道德困境。
被告人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来自一个贫困的背景,穷困潦倒的生活曾经无情地对他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然而,机缘巧合之下,被告人得以获得了一笔源自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项,这无疑让他短暂地摆脱了贫困。
是的,他没有报警,没有举报,但我们可以理解他在此刻所面临的道德困境。
在个人选择面前,我们常常置身于无法取舍的境地:是选择维护正义还是保护家庭?是出头而揭发他人的罪行,还是接受他人的帮助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被告人在选择接受犯罪所得时也许犯下了一时的错误判断,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他所做出来的艰难选择。
最后,我要呼吁对被告人的宽容与理解。
被告人并非一个冷血无情的罪犯,而是一个希望过上更好生活的普通人。
他并未侵犯任何他人的权益,相反,他从未想过将这笔钱用于不正当目的。
为了保护自己、保护家庭,被告人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
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个教训,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度的惩罚。
在结束我的辩护词之前,我要再次强调,法律的边界需要我们不断审视和探索。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一,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涉案金额较少。
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
三、本案中,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近亲属王金昌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张仕龙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
案件已经过法庭调查,事实已经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的定性和量刑意见有异议。
为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特作如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错误,其行为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理由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即可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偿还债务,虚构主体李红强与受害人XX经贸有限公司我们签订合同,是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将所运输物品转卖,其行为完全具备上述刑法规定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行为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而且根据刑法的规定,本案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辩护人认为以合同诈骗罪对其进行追诉其才与事实相符,也符合刑法规定。
二、辩护人除了对公诉机关对被告的罪行定性有异议外,还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参考。
掩饰隐瞒辩护范文
掩饰隐瞒辩护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你们好!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进行辩护,我就像一个在大雾中努力为迷路者寻找出路的人,希望能让大家清楚地看到这起案件背后那些被忽略的真相。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听起来就像是被卷进了一个大泥潭,可这个泥潭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我们得好好挖一挖。
从主观方面来说,我的当事人可没有那种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故意去掩饰、隐瞒的坏心思。
他呀,就像是一个在街边捡到东西的人,根本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背后有着复杂的犯罪故事。
比如说,他得到这个物品的时候,那东西看起来普普通通,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是来自犯罪行为。
他就像我们大多数人一样,看到东西觉得可能是别人不小心掉的或者闲置不要的,哪能一下子就想到这是犯罪所得呢?这就好比你在路边捡到一个没人要的旧箱子,你打开看里面就是些旧衣服,你怎么会知道这箱子原来是小偷用来装偷来的东西的容器呢?而且,我的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并没有从中获取什么巨大的利益。
要是他真的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并且故意去掩饰、隐瞒,那肯定得有个足够大的诱惑让他冒险,可实际上他得到的那点东西,就像是在沙漠里捡到一颗小石子,根本不值得他去触犯法律。
他更像是一个被误导的无辜者,不小心走进了这个麻烦里。
还有啊,咱们得看看整个事件的背景。
在这个事情发生的环境里,信息是那么的混乱,有太多的假象和误导因素。
我的当事人周围的人也没有提醒他或者给他正确的信息,他就像在一个黑暗的迷宫里摸索,一不小心就走错了路。
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错,是整个环境和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尊敬的法官们,我的当事人就像是一个被错误标签的人,他不应该被重重地惩罚。
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它的目的不是把一个不小心犯错的人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给予那些可以被原谅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恳请你们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拨开迷雾,还我的当事人一个公道。
谢谢法官们!。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是被控在诈骗案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非常感谢法庭给我表达自己认识的机会。
首先,我对于自己涉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和愧疚。
我今天站在法庭上,表达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辩护,更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表达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深深的歉意。
最初的几次买卖也是非常顺利的,我顺利地购买、出售这些股票和期货,结果收益非常高。
就在这个背景下,我的财务状况也有所好转,这让我感到非常骄傲。
但是,我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些投资产品是操作灵活的,价格波动大,具有很高的风险,只要稍有不慎就会被套牢。
我很快就陷入了应时不对的困境,我的股票和期货损失了大部分的价值,而我的债务却因为购买这些投资品种而变得越来越多。
此时,我领悟到我的犯罪行为的错误和愚蠢。
在这一点上,我真诚地感受到了对于这种行为的责任和担当。
但是,我不是唯一一个犯错误的人。
此次诈骗罪案件的原因不仅仅是我疏忽大意导致的,而是由于某些诈骗集团对被害人的利益进行了侵犯和破坏。
这些集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系列的诈骗团伙,利用广告推销等方式、向被害人推销各种投资产品,诱导被害人上当受骗。
我认识到我的错误和罪行,但我并不认同我是犯罪集团中的一员。
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我也强烈反对诈骗行为,我渴望成为创造财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
我真心希望,通过我的确切认罪和积极赔偿等方式,能够证明我有内在的利益和对社会的贡献能力和意愿,同时也能够为我减轻一些惩罚。
最后,请允许我在此重申:我对此次行为深感懊悔和善意,希望法庭能够对我有所宽容和仁慈。
秦皇岛律师:诈骗罪成功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
本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又经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被告人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XXXX涉嫌犯起诉书第3、4、5、起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告人孙XXXX一直否认自己知道被告人刘XXX抵押的拖拉机是诈骗来的,也一直否认自己与刘XXX之前预谋和分工。
2、租赁拖拉机都是被告人刘XXX自己所为,被告人孙XXXX没有参与租赁受害人拖拉机。
3、伪造诈骗来的拖拉机的合格证、产权证等文件都是被告人刘XXX 所为,被告人孙XXXX也没有参与。
以上几点,虽然被告人刘XXX供述被告人孙XXXX知道拖拉机是诈骗来的,之前与被告人孙XXXX知道此事,并且是听从被告人孙XXXX 的指使,但是该三起犯罪的犯罪所得被告人孙XXXX没有得到一分一文,所得赃款全部由被告人刘XXX支配和控制,因此被告人刘XXX 的供述是不可信的。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5起诈骗犯罪中,张xx供述是被告人孙XXXX让其冒充车主,但是被告人对此一直予以否认,因此仅凭张xx的供述还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孙XXXX指使孔xx冒充车主。
此外,即使被告人孙XXXX让张xx冒充车主,因为被告人孙XXXX并不知道该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诈骗来的,认为该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或其朋友的,不过是找个人顶个名而已,因此,因为被告人孙XXXX并不知道该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诈骗来的,被告人孙XXXX在主观上并没有诈骗他人的故意,也无法构成诈骗罪。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4其诈骗犯罪中,王xx供述“韩老五”告诉他拖拉机是刘XXX的,被告人刘XXX指使他冒充车主,伪造的拖拉机文件是刘XXX向其提供的,没有供述被告人孙XXXX参与了他们的预谋,没有供述被告人孙XXXX知道他们的诈骗行为,因此不能证实被告人孙XXXX参与了诈骗。
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意见
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意见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指派雷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现结合本案证据材料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总的辩护意见就是A不构成诈骗罪,A的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构成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一般具有如下要件: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同时在共同犯罪中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要有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就该案件而言,实际上是分成两块,一块是上游的诈骗犯罪,一块是下游的转移赃款的行为。
结合本案也就是说下游的依据C为主导,A,B,C共同参与的的转移赃款的行为。
所以对于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要区分人员处以上游犯罪还是下游犯罪。
如果下游犯罪行为人事前与其上游犯罪行为人有通谋,事后实施了转移赃款行为的,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如果事前并无通谋,仅仅是事后实施了转移赃款行为的,则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是被告人XXX家属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经过XXX本人同意,我们派遣了律师进行X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
我们认为,根据XXX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我们需要先确认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才能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们认为,XXX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尚未查证属实。
我们有以下疑点:1.受害人XXX报案称被电话诈骗的事实未查清,存在疑点。
首先,XXX报案称被诈骗,但案卷只有一份笔录。
我们无法确认其反映的事实是否属实。
其次,从笔录内容可知,XXX是在与XXX洽谈生意,XXX说跟那边卖家关系不好,找高某帮进毛巾,让XXX跟这边广州华天商城的销售经理XXX谈,谈妥了就通过银行转账打钱。
以XXX作为XXX家商城的负责人来说,如果面都没有见过,以前也从未联系过,仅凭电话,就给对方转账十几万元,显然不符合常理。
其三,没有相对XXX、XXX的说法。
侦查机关没有查清XXX为何许人,XXX在什么地方,XXX的销售经理XXX又是何方神圣。
生意,没有查清相对方;诈骗,没有诈骗犯罪嫌疑人。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报案人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的情况。
2.同为单个人的陈述,被告人XXX供述是XXX给他银行卡,让他取钱,取完钱后将钱及购买来的黄金均给了XXX,但检察机关以XXX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
同为XXX的笔录一份,诈骗人未查实,没有排除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的情况,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就认定上游犯罪诈骗罪查证属实,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违刑事诉讼“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的原则。
刑事诉讼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可能性,认定犯罪事实唯一。
在《关于XXX被诈骗案调查报告》(案卷第18页)中,侦查机关并未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听取其陈述,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结合嫌疑人陈述及案件卷宗材料,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向侦查机关供述罪行,坦白阶段较早,自始至终积极配合调查,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极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到案后,完整地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此后的讯问中供述稳定,节约了司法资源,且在侦察阶段自愿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诚恳、供述彻底。
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法庭贯彻认罪认罚制度的立法精神,给予其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自愿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识到自己错误,并真诚悔罪,主
动委托辩护人代其向被害人赔偿案涉损失,被告人家属于向被害人退赔案涉损失,同时被害人得知被告人仅是实施取现的人员,并非实施诈骗人员,对被告人行为表示了解,出具了《谅解书》一份,希望法庭能结合该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涉嫌犯罪,同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真诚悔过,恳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所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被告人陈秀坤的家庭,让其在工作岗位中,做出贡献,服务社会,创造价值。
以上辩护意见,供贵院参考望采纳。
辩护人:
年月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女儿X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在庭审前,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出席了法庭审理。
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
现仅就对被告人XXX的量刑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
二、被告人XXX主观恶性不大,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XXX只是不懂法,不知法,且贪图占小便宜,才误入歧途。
四、被告人XXX积极退赃,有明显的悔改表现。
被告人XXX多次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对不起老伴、儿女、对不起社会,并当庭认罪、积极退赃,悔改决心很大,悔改表现明显。
、法庭审理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被告人认罪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为法定情节4、被告人XXX没有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且能如实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具有悔过表现。
XXX被抓获到案后,对自己收购涉案电瓶的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今天的法庭审理,均可看出XXX的认罪态度是老实的,具有悔罪表现。
四、量刑建议:鉴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且有上述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恳请法院综合考虑,对XXX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的机会人,也给这个本来就贫寒的家庭中的妻儿送去一缕法律的光芒!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望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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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知道这是一起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但我希望您能够听取我的陈述,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想向法庭陈述的是,我的当事人XXX并不是一个有意诈骗的人。
他是一个勤劳、诚实的普通人,他从来没有想过要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利益。
他的家庭和工作都很稳定,他没有任何动机去犯罪。
其次,关于本案的事实真相。
事实上,XXX并没有故意进行诈骗行为。
他所涉及的交易是基于一份合同,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也没有隐瞒任何信息。
他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交易,而且他也没有得到任何不当利益。
因此,我认为他并不构成诈骗行为。
此外,我还想指出的是,XXX在案发后也积极配合了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充分说明了他的诚信和守法意识。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从XXX的家庭、工作和社会关系等方面
进行综合考虑。
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父亲,也是一个优秀的员工。
他的家庭和工作都需要他的支持和照顾,如果他被判有罪,将会给
他的家庭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我请求法庭能够给予他一个宽大
的判决,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回到社会上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在这里郑重地向您陈述
了我的观点。
我希望您能够从公正、客观的角度来审视本案,给予
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
以上就是我仿写的辩护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掩饰隐瞒辩护范文
掩饰隐瞒辩护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辩护,就像在迷雾中寻找真相的出口,希望能让各位看清这个案件的全貌,而不是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误导。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咱们先把这个罪名拆开来简单说说,这就好比是有人把脏东西(犯罪所得)藏起来或者伪装起来,不让人发现这是脏东西。
但在这个案子里,我得说,我当事人的情况可不是这么简单粗暴的符合这个定义。
首先呢,我的当事人真的不知道那些东西是犯罪所得啊!他就像一个在大街上捡到一个看似普通包裹的人,哪能一下子就猜到这里面的东西来路不正呢?您想啊,要是有人拿着一个东西,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可疑之处,而且还有看似合理的来源解释,换做是谁,都很难想到这是犯罪所得吧。
我的当事人当时就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不是那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他就是在自己正常的生活轨迹里,糊里糊涂地接触到了这些东西。
比如说,他是从[所谓的提供物品者]那里得到这些东西的。
这个[所谓的提供物品者]啊,看起来老实巴交的,就像隔壁热心的老张一样,平常关系处得还不错,还跟我当事人讲这东西是怎么怎么来的,说得那叫一个有鼻子有眼儿的。
我的当事人啊,出于对他的信任,就没再多想。
这就好比我们去市场买菜,看着菜新鲜,摊主又说这是自己家种的,我们一般也就相信了,难道还要去调查摊主是不是在说谎吗?而且,我的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的异常行为。
他没有偷偷摸摸地进行交易,也没有故意避开什么人或者地方。
他就是像往常一样,光明正大地做着这件事。
这要是知道这是犯罪所得的人,能这么淡定吗?肯定早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躲躲藏藏了。
再说说这个物品的价值。
我了解到,这个被认为是犯罪所得的东西,其实价值并没有特别巨大或者明显到让人觉得不正常。
它就像是在众多普通物品中的一个,不是那种一看就会让人觉得“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的东西。
这也从侧面说明,我的当事人没有那种故意去寻找、获取犯罪所得的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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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曾永红、李松琴律师担任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
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辩护人对本案的案情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诈骗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量刑。
1、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无论是否明知其实施转账分流的资金来源于诈骗所得,均不成立诈骗罪。
其一,李某某等人对于有关资金可能属于犯罪所得,是属于违法性认识。
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基本前提,如果不明知有关资金属于犯罪所得那是没有违法性认识是不成立犯罪的。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条规定已经明确在事前无通谋的情况下,明知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条件。
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是客观行为要件。
因此,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明知是诈骗所得而予以协助转账、取现的属于诈
骗罪的共犯是存在逻辑错误的。
明知不是犯罪行为,通谋才是。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各被告人与犯罪团伙存在通谋行为。
2、无论王某某是否与诈骗团伙是否存在事先通谋,对于李某某均只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理由如下:其一、王某某实际存在两个行为一是组织谢某、李某某等进行转账,取现等洗钱活动,二是向诈骗团伙发送银行卡。
因此,李某某等人与王某某的犯罪故意存在重合,但不完全相同。
也许诈骗团伙归案以后能够查证王某某与其有通谋行为,甚至追究王某某的诈骗罪刑事责任。
但并不影响本案各被告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其二、目前与王某某联系接单的上家身份不明,虽然从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损失的资金部分流入各被告管理的银行卡,但仍然不能确定与王某某联系人员属于诈骗团伙成员以及存在共谋的客观事实。
3、李某某等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诈骗等上游犯罪既遂以后独立实施的下游犯罪。
即便没有李某某等人的参与,也不会显著提升诈骗的成功率。
电信诈骗成功率的高低取决于诈骗团伙对于被害人的识别、诈骗媒介的利用、诈骗情景的设计等因素。
而不再于资金被骗后的多手转移、隐瞒。
因此,即便没有本案被告人的参与,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风险依然没有消除。
因此,各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增加了公安机关查缉诈骗的难度,而非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各被告的行为,与电信诈骗行为从社会危害性来讲明显不具有相当性。
二、对李某某的量刑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节
1、在本案中,李某某应认定为从犯。
、
(1)关于李某某入股10万元不应明显影响他在本案中的从犯地位的认定:其一、该款确系由王某某借用,且因其无法偿还后由其提出让李某某作为股东,但实际上10万元已经用尽,只是王某某的还
款方式,10万元对案件发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并且王某某只是口头承诺分红,事后并未兑现,实际上该团伙运作的开支都由王某某负责,李某某也并没有按照20%分取利益,李某某也没有从事团伙的管理工作。
(2)李某某系受王某某的安排、管理。
从所有人的供述都能够明确证实,王某某是该团伙的实际组织者和最大获益者和犯罪资金引入者,李某某等人只是听从安排工作,作用较小。
其他的都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2、李某某系坦白并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从李某某到案后的供述笔录来看是第一时间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属于各被告人中认罪态度最好的被告人之一,又当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系初犯。
受王某某裹挟教唆才加入犯罪团伙,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低。
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为体现罪责行相适应,和避免量刑畸轻畸重,本案应当为本案的上游诈骗犯罪团伙归案后的量刑理由余地和空间,因此不宜对本案被告人判处过重刑罚。
4、李某某家庭条件困难,系家庭顶梁柱。
李某某的母亲患有脑梗、糖尿病,父亲患有慢性肺炎,跟随他们家居住的叔叔属精神残疾,三人均需要定期治疗和检查,李某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全家的依赖,请求法院考虑其特殊的家庭情况,酌情考虑。
5、综合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涉嫌犯罪的金额以及获利、参与度的情况。
结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建议人民法院在4年以内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予采纳!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曾永红、李松琴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