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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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公告

双汇发展: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2020-28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爱尔眼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爱尔眼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为进一步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东尼电子: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东尼电子: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制定本规划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年-2022年)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2)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2)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3)
四、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3)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5)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

创意信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创意信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及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00745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600745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健全和完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1、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4、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1、实施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偿债安排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三年股东回报计划(中英文实用版)英文:After three years of meticulous planning and execution, our shareholder return plan has finally come to fruition.The company has seen a substantial increase in profits, and we are pleased to announce that we will be distributing generous dividends to our shareholders.This is a testament to our commitment to delivering value to our investors.中文:在经过三年的精心策划和实施后,我们的股东回报计划终于取得了成功。

公司利润大幅增长,我们很高兴地宣布将向股东分配丰厚的股息。

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价值的承诺。

英文:The plan was designed with a long-term perspective in mind, focusing on sustainable growth and maximizing shareholder value.We implemented various strategies, including cost optimization, business expansion, and innovation, to achieve these goals.Our efforts have been rewarded, as the company"s performance h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中文:该计划旨在从长远角度考虑,关注可持续增长和最大化股东价值。

东方财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东方财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为完善和健全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第三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公司将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维信诺: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维信诺: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参照公司前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分红政策未来三年,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

2020-2022年度,公司的分红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的原则公司在制定、实施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三、股利的分配顺序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利分配应严格遵循以下顺序: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002315焦点科技2022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315焦点科技2022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焦点科技2022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利润总额为32,920.46万元,与2021年的27,421.0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0.06%。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2年营业利润为33,054.7万元,与2021年的27,458.5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0.38%。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大幅度的增长,经营业务开展得很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焦点科技2022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16,044.8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8,933.6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4.93%;销售费用为55,660.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7.96%;管理费用为15,689.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3.52%;财务费用为-3,072.3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65%;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78.0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3%;研发费用为17,756.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5.3%。

2022年销售费用为55,660.1万元,与2021年的59,599.8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61%。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2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一定增长,表明企业采取了较为成功的销售战略,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管理费用为15,689.13万元,与2021年的12,357.8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6.96%。

2022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64%,与2021年的8.5%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2.14个百分点。

同时,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管理费用的增长是合理的。

三、资产结构分析焦点科技2022年资产总额为355,753.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27,582.25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85.7%、4.94%和2.55%。

非流动资产为128,170.81万元,主要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42.73%、36.13%和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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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下一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适时作出必要的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据以制定公司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1、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者的百分之三十。

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使现金分红政策满足以下情形:(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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