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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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兽药。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实况;
2、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维护与保密工作;
3、乙方需要给甲方提供《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供应兽药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1、甲方负责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乙方所需兽药的名称、数量;
2、甲方所需数量,按照甲方提报的数量或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3、乙方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小时内,将兽药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兽药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兽药价格市场性和政策
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
6、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三、验收
1、甲方根据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
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甲方根据查验时,发现兽药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当办理退
货手续;
3、甲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五、结算方式:
1、甲方每批鸡只出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兽药品种、数量的核对。核对无误后,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对应的正规发票;
2、甲方在接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办理转账付款。
3、乙方账户户名:,账号:,
开户行:。
六、服务项目
乙方可无偿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派技术人员驻场□现场授课□电话指导□技术指导咨询□血清抗体检测
□环境微生物检测□药敏试验□药残检测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附件
附件一:《质量承诺书》
附件二:《兽药供应信息表》(内容包含商品名、通用名、批准文号、含量、包装规格、单位、单价、用法用量、休药期等)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
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