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和完好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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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办法
一、凡属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采购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该工作由各井口分管机电运输的井口领导安排布置,机运股(组)及防爆组等相关人员实际操作。
二、升井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防爆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合格证签发要统一建档管理。该工作由井口机运股(组)及防爆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分管机电运输的领导督查和落实。
三、井口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组(可兼职),防爆组对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矿灯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设施)防爆检查复盖周期为每月1次,防爆组应有全面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每月由井口机运股(组)收集保管备查。
四、井下小班值班电工应班班检查所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每日必须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井下电工不得随意打开电气设备,严禁设备在没有防爆性能下进行试运行。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打开电气设备、或试运行、或需使用普通型仪器仪表、或需对地放电的,必须采用实时监测的方法监测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在浓度低于 1.0%时,方可进行上述操作。操作中如瓦斯浓度超过 1.0% 则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已带电或正在试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从其上一级控制开关断开其电源,严禁现场断电。本条中所列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井口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不得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矿灯。
七、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可靠闭锁,验电放电后并在断电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恢复送电。
八、凡属新安装的井下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均必须由防爆人员做专门的防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防爆要求的必须先整改合格、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十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隔爆结合面,必须清洁无锈蚀,并经常打磨涂上防爆凡仕林。防爆面间隙必须符合原煤炭工业部颁布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使用型号和技术性能与之相匹配的接线盒。杜绝“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消灭不合格接头。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 ,同时凹、凸深度超过 5 mm 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隔爆面上的砂眼,在40、25、15 mm宽的隔爆面上,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10 mm 宽的隔爆面上不超过2个,且其直径不超过1mm ,深度不超过 2 mm 的隔爆面不为失爆。任何一项超过上述规定即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处理(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十五)、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十七)、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
喇叭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 以上。
(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
(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五)、密封圈部分破损。
D>60 ≤2.0
B 、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
10mm 。
C 、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且不小于4mm (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
(二十二)、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二十三)、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定为失爆。
(二十四)、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但与密封圈内径结合的部分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二十五)、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二十六)、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三、隔爆型插接装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
( 一)、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