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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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实施方案

浪井“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当前在全国开展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力法宝,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与群众心连心的必然要求。

按照南村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的实际要求,我村接到相关文件后立即积极行动,由赵一伟书记,张义马主任牵头、两委各相关负责人迅速组成的调研工作小组, 就认真学习、广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质内涵,具体措施开展实际部署,根据我村实际村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程序,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党员、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村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为实现“文明浪井,和谐浪井”目标构建坚实的组织保证和群众基础。

二、“四议两公开”主要内容

“四议”:党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统一的原则。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保证村党支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注重坚持村民自治制度,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明确程序、规范运行,把党组织的意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推进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

2、尊重群众意愿与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同时,决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当群众意愿有悖于法律法规时,党组织要把握方向,认真加以引导,不能借满足群众意愿做违背政策、违反法律的事情。

3、严格程序与保证时效相统一的原则。在“四议两公开” 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标准,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方法步骤

我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分为三个阶段: 1、健全机构,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0)

建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15日前召开动员会。

2、组织实施,全面推行阶段(8月1日——30日)。

所有村级组织重大事项都要按照这一程序决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

五、“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方面。包括制定新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本村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实施,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应用等。

2、社会发展方面。包括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组织实施和管理,村屯建设规划和实施,村卫生所、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规民约的制定等。

3、文化事业建设方面。包括村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农村有线电视、电话、网络项目建设等。

4、村级事务管理方面。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公益设施等管理性、生产性、公益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林木、水面、草原、耕地等资源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实施,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支出,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5、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乡村道路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

6、社会保障方面。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农村优抚对象的

抚恤补助,农村低保户确定及五保户供养,残困户的救济等。 7、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

“四议两公开”分六步实施,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第一步,村党支委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由村党支委会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步,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提出的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将支委会提议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议题口头或书面告知“两委”班子成员,然后召开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有分歧意见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把村“两委”会商定

的意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需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完善,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意见,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使村民代表或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预期目标效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召开村民会议决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分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如果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第五步,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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