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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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是指对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必须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性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主要要点:
1. 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与自己从事工作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通常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2.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职业资格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重新获得资格证书才能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3. 资格证书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和撤销等工作。

从业人员需要仔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持证上岗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携带和佩戴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知识。

雇主也应该要求从业人员出示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员工的合法从业。

5. 处罚措施:对于没有持证上岗或持证过期的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从业资格等,以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管理规定应根据所在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3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3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人员的上岗行为,确保职业技能人员的安全、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建筑工等职业技能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聘用持证上岗的职业技能人员,不得随意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确保工作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工作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技能人员档案,记录职业技能人员的证书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第九条职业技能证书由相关部门负责颁发,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申请证书。

第十条职业技能证书应当包含职业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编号以及所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需重新进行考核,逾期未进行考核的职业技能证书失效。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在上岗工作时出示证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上岗管理第十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领域和工种的要求,从事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人员不得将证书借用、出租、转让或者伪造他人证书,不得从事与所持证书无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

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

“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工作,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实现“持证上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业)法规政策、及中铁三人〔2012〕319 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相关管理岗位有“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本办法所指的“持证上岗”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行业)法规政策和规章要求,上岗前必须取得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从事下列施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施工员、安全员(C 证)、预算(造价)员、质量员、试验员、测量员、标准员、统计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以及其他有关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等。

第五条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类资格证书,担任爆破作业安全员的,同时还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书;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领工员(现场带班人员)等岗位,还应接受铁路局的相关安全培训,取得铁路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有关“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收集各相关部门持证上岗方面的培训计划,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指1导、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负责住建部门“十一大员”证书集中管理及申报、组织培训、考试、取证、复审、继续教育等对外协调组织工作;动态掌握公司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状况,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台帐;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对口,与上级无缝对接的原则,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负责具体组织承办职责范围内、系统范围内的“持证上岗”人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复审等工作。

2023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3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3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引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个行业的专业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以2023年为时间节点,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证书的申领与管理第二条从业人员在相应从业岗位上岗,应当持有由相关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职业技能证书。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和岗位,选择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进行申领。

申领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和培训证明材料。

第四条证书的申领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申请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步骤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五条证书的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他们负责对证书的发放、管理、监督和追溯工作,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第六条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考核和培训,并经管理机构确认后再次颁发证书。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保护客户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保持与行业发展同步。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培训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行业相关的考核和培训,以保持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考核和培训内容应当与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相适应,注重实践和应用。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再次培训,并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考核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是指企业为保证员工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持证上岗制度,并加以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要求员工在担任其中一种特定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首先,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能够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

拥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代表着他们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这些专业技能和知识的积累和应用,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加熟练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相关职业标准、规范和要求所认定的,持有这些证书的员工具备了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工作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此外,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也要求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和安全知识,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再次,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

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使得企业在选聘员工时有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能够更好地评估和选择适合的人才。

这样可以增加人才流动的公平性,提高人才配置的效率,保证企业选择到优质的从业人员,促进整个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有助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

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也能够增加员工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晋升机会,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

在落实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应明确所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

其次,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持证培训,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023年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岗位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煤矿生产的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入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效的上岗证件方可进入井下工作。

第二章上岗证件的申领第四条获得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件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与拥有相应工种相应职务不相符的疾病。

第五条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件的申领程序: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通过煤矿企业进行审批,并由煤矿企业报经所在地煤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件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领。

第七条申请煤矿入井人员上岗证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

第三章管理责任与权利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入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入井人员的岗前、在岗和离岗检查,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入井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煤矿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上岗证件等。

第十二条煤矿入井人员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煤矿企业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煤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入井人员涉嫌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对本规定进行培训,并加强与煤矿入井人员之间的沟通。

第十六条具体的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由所在地煤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十七条对于不履行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职责的煤矿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以上是关于2023年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____字的陈述。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

一、证书申领和管理1. 从业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缴纳证书申请费等。

2. 证书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发放证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考试或培训。

申请人需通过相应的考试或培训,才能获得证书。

3. 证书采用电子化管理,证书上将标明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专业领域、有效期等信息。

证书应定期续期,要求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考试。

二、持证上岗要求1. 从业人员应根据所持证书的专业领域,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

不得从事与证书专业领域不符的工作。

2. 持证人员应在有效期内上岗,否则将被认定为无证上岗,应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 持证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要求,保持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持证上岗。

三、证书失效和处罚1. 证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持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行业不良记录,证书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2. 对于无证上岗的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将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限制从业和法律责任等。

3. 持证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违反行业规范或涉嫌犯罪行为,证书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永久撤销其证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保障公众和社会的利益。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加强岗位能力的管理和提升员工的素质能力,企业需要制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以规范员工持证上岗的要求和流程。

目的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员工持证上岗的主体责任、相关的流程和要求,更好地推进员工技能培训和提高企业环境的安全性。

主体责任•企业应该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不得私自上岗,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员工应该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岗位技能证书,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企业、员工均须认真履行持证上岗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应主动承担对企业员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的任务,促进整个流程更加顺畅地进行。

流程要求1.企业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员工需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需具备的技能水平。

2.员工应主动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以达到提升技能水平、提高自身价值的效果。

3.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证书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相关证书信息,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员工应严格遵守岗位技能证书的规定,不得向其他人出租、出借、转让、复制、篡改等行为,以确保其权利的合法性。

5.企业应及时对持证上岗的员工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工作,严格管理持证上岗的流程,确保员工的安全岗位。

惩罚措施1.对于没有持证上岗、违规上岗等情况,企业应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停止聘用、开除、警告等。

2.对于假冒、变造、拼凑证书等情况,企业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员工持证上岗是企业安全管理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它能够推动员工技能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落实本管理办法,规范员工持证上岗流程,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4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4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及相关法规,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照的办理、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从业人员。

1.3 从业人员应确保个人持有的证照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合法使用。

1.4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证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证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5 行业协会组织应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广和实施本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2.1 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2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相关培训及考试成绩等材料。

2.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证书。

三、证照的使用和管理3.1 从业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照的要求,合法、规范地使用。

3.2 从业人员在从事指定职业时,应随身携带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

离岗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盗用。

3.3 从业人员离岗时,应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保管。

离岗期间,不得将证书用于非法用途。

3.4 从业人员在离岗后重新就业时,应向新单位提交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将证书归还原保管单位。

3.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数据库,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证照信息。

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证照的归还和注销4.1 从业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过期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时,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证照。

4.2 离岗时,从业人员应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归还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注销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从数据库中删除,并通知有关单位。

五、违规处理5.1 从业人员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警告、罚款或暂停资格的处理。

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铁路局主要行车工种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职工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职教部门是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在段总工的领导下,由职教部门牵头,劳人科等其它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条职教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理论考试和填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

车间负责组织培训及实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每年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开始前,由总工主持召开持证上岗培训考核例会,专题研究布置持证上岗考试有关事宜。

各车间也要召开相应例会,布置持证上岗考试有关事宜。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五条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对象为在生产岗位的通信工(含工程技术干部)、信号工(含工程技术干部)。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六条培训考核内容以职工岗位应知应会内容为主,突出基本规章、基本技能、季节性作业办法、施工安全措施、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故障处理办法以及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七条本着“干啥学啥,学啥考啥”的原则,每年年初由职教部门确定具体学习内容及实作技能项目下发至工区。

第五章培训时间第八条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一个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周期。

各车间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个培训考核周期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持证上岗培训利用每月两天技术业务学习日进行,有条件时也可举办脱产培训班。

原则上规定在一个培训考核周期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

培训时间理论不少于24学时,实作不少于36学时。

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职工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章培训考核第十条在岗位具备单独作业能力的所有通信工、信号工,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一条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作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时间为60—90分钟,单科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合格标准为80分)。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相关行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一)医疗卫生行业;(二)食品安全行业;(三)教育培训行业;(四)安全防护行业;(五)旅游服务行业;第三条持证上岗是指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行业的要求,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第四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服务规范。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安全。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暂停或注销等后果。

第二章申请持证上岗第八条想要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在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职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三)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培训证明;(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证书;(四)近期的体检证明;(五)无犯罪记录证明;第十一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领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核实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

第三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三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将职业资格证书放置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市民和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实。

第十四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的要求,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岗位或从事与职业不符的工作。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2)是指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职业要求和法律法规,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须按照规定进行持证上岗,并进行证照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的内容:1. 证照取得: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执照。

2. 持证上岗:职工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需及时进行持证上岗,只有持证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

3. 证照备案:企业或单位应对职工的证照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保存证照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备查。

4. 证照有效期管理:企业或单位应及时关注职工证照的有效期,确保职工证照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或续期。

5. 证照监管:企业或单位应建立证照管理制度,对职工证照进行监管,确保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证照查验:企业或单位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的证照进行查验,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的合法性。

7. 处罚措施:对于未持证上岗或证照过期的职工,企业或单位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 证照培训:企业或单位可组织或引导职工进行证照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9. 证照奖励:企业或单位可根据职工的证照情况,给予相关奖励或权益,鼓励职工积极提升自身职业能力。

10. 相关记录和报表:企业或单位应及时记录和统计职工的证照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机构。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范本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范本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行业从业岗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第四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并在岗位上予以有效使用。

第五条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证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明持证人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需定期更新证书,保持其业务水平和技能的适用性。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书,不得私自交易、转让或伪造证书。

第八条对于持证人员不合规行为或虚假证书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承诺和义务第九条从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企业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岗位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有权对持证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行为者,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证书,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投诉机制,接收并处理从业人员和公众的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份关于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范本,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并提高其服务质量。

希望该范本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制定工作提供参考。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必须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教育、建筑、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核发证件,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体现其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制定和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采用统一的编号和防伪措施,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核发,并由有效期限。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证书的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进步。

第三章证书的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第十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试应当有权威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严格的评判标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的证书应当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进行现场核验,以防止证书的冒用和伪造。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和更新证书,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和更新到统一的电子数据库中,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证书的挂失和补办,确保证书的安全和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以外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书,违规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受理和处理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一线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一线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一线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员工上岗资格的管理,对在岗人员工作技能有效识别及监督,鼓励员工不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生产部一线员工、品质保证部一线员工,包括操作员、检验员、教练员、组长。

(各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岗前培训、组织上岗资格相关的考核、发证资格审核、颁发资格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3.2生产部、品质保证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二级、三级岗前培训,并根据各岗位员工上岗资格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实操培训及考核.四、员工一级、二级、三级培训内容一级培训内容:二级培训内容:部门级入职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培训时间:8~12课时。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部门组织结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管理制度、部门主要管理流程、暗房生产安全注意事项、产品主要特点及质量要求等。

三级培训内容:班组级入职培训由班组长统筹安排,执行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4~7周。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班组人员介绍、岗位工作内容、暗房环境适应、岗位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岗位作业指导书、岗位技能实操训练等。

五、上岗资格的划分与鉴定根据任职者从事岗位的各个阶段,划分为学习期(无技能)、合格期(技能一)、熟练期(技能二)、胜任期(技能三)、管理期(组长)五个阶段,五个阶段分别发放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上岗证(牌)。

5。

1学习期(无技能):1)首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不少于20小时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然后员工交由所在部门实施新员工二、三级岗前培训;2)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确保其对公司规章、制度、理念、文化、体系及安全等各方面全面了解,且基本掌握了所在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经核准后发放红色上岗证,员工方可上岗学习。

3)持红色牌的人员,安排在外包装、外包装除打印标签以外的岗位、内包装的贴签、装车、装箱和材料准备工位、内包装的封口和材料准备工位,PVC膜断料、打标、外包装、材料准备工位,生产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对于重点工作应给予全程监督、辅导;4)新员工入职在接受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及部门安排的相关安全生产、技能操作等培训。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为强化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使工作规范化。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订上岗上岗管理规定如下:一、上岗上岗的岗位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率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并任)、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技术员、试验员、叙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1.技术岗位:继续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通常T4300、中、初三级。

凡本公司所牵涉的与施工存有轻易关系的岗位,若岗位存有等级建议,均应当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成以下两种1.可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授的证书(缩写外颁证)的存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定工种。

2.容许抱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授的证书或任命书(缩写内颁证)的存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叙述员等勘测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上岗上岗的管理办法1.调查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出席各种培训自学,考试合格后获得适当的岗位证书。

2.证书采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当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严禁随意录入、借用,应当将证书复印件缴公司综合部留存备案。

例如存有遗失,报综合部帮助办妥。

3.证书的有效性:所抱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总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非政府至有关管理机关展开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勒韦县人员展开审核。

以保证所抱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动工前或上岗前展开送检,不得无牌上岗,违背操作方式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至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继续执行上岗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列入项目考核中。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1. 前言作为一份涉及企业人员职业安全与技能培训的管理办法,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人才培养及保障工作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规、规章及企业实施情况等方面,阐述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及具体实施措施。

2. 持证上岗的概念持证上岗是指在特定行业和岗位上,依据规定的职业能力水平,经过一定的考核和认证之后,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相应的职业领域中从事相关工作。

3. 持证上岗的必要性3.1 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已明确规定,员工从事某些危害较大的工作时必须经过特定的岗位培训及考试,获得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发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指出,要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职业技能测试认证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等方式,以此促进劳动力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

3.2 避免因技能不符而造成的人员安全事故持证上岗的实施,可以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某项工作所需要的必要技能、知识和能力,避免因人员技能不符合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3.3 增强企业竞争力持证上岗能有效促进企业人员技能的提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4. 持证上岗管理实施措施4.1 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由企业与考试机构联合开展培训与考核,确保考核机构及岗位培训内容与业务领域适应性强且针对性明确。

4.2 证书的管理及实名制颁发岗位证书管理应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等法律要求,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颁发证书时应实行实名制,确保证书及证书持有人的真实性。

4.3 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具有相应水平的技能学生、从业者等可以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5. 持证上岗管理存在的问题5.1 证书伪造问题目前在一些领域,由于技能证书缺乏安全性,有些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学习、考试以及伪造技能证书等手段突破持证上岗管理体系。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通用多篇)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通用多篇)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通用多篇)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化竞争优势,深化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本着尊重个人历史贡献、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结合公司的发展和管理需求,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员工自愿的原则进行实施。

第二章内退条件第三条办理内退者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

第四条男性年满50周岁(含)、女性年满40周岁(含)以内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五条到本公司工龄满10年且持有等级伤残证的伤残人员,经社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有重大疾病但达不到社保规定条件病退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六条内退年龄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

第三章内退办理程序第七条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具意见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分别报公司总经理办审批。

第八条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本人与公司签订《内退协议书》(附件2),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内退手续。

第四章内退员工待遇第九条内退员工办理内退手续的次月起按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125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当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内退员工基本生活也随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内退员工在内部退养期间,除员工工龄连续计算,以及各种政策性补贴(取暖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方面不再享受公司在岗员工的任何待遇。

第十二条内退员工从签订《内退协议书》次月起,原担任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随之自动解除。

内部退养期间,停止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第五章内退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内退员工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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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Q/GH GHR0524—2012
Q/GH GHR0524—20
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持证上岗工种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子公司参照执行。

2 术语
2.1持证上岗工种及岗位范围
2.1.1特殊工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特殊工种范围:电工、焊工、锅炉工、电梯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叉车)、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1.2关键岗位:制造部、科技公司线长、班长、组长。

2.1.3技术岗位
2.1.
3.1科技公司:印刷工、贴片工、回流焊操作工、机插操作工、检验工、手工焊
工、波峰焊工、调试工、。

2.1.
3.2制造部:机壳修理工、喷枪手、调漆、丝印、检验工、调试工。

2.1.
3.4质量部:部品检验岗位、指标测试岗位、日抽样岗位。

2.1.4职位说明书中明确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员工须持相应上岗证。

2.2持证上岗设备
2.2.1各种车辆(含叉车,外培)、电梯(外培)。

2.2.2动力及电器设备:锅炉(外培)、空压机、配电设备(外培)。

2.2.3专业生产设备: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炉、AOI、例行试验设备、电视机装配流水线、波峰焊机、自动插件机、铆钉机、剥线机、纸箱抗压设备、高低温试验设备、条码打印机。

3 管理要求
3.1各持证上岗工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2各持证上岗岗位的证书个人保管一份,部门备份一份,必须保证能够随时取用备查。

3.3部门必须保证持证上岗工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对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允许安排上岗。

3.4制造部、科技公司相关技术岗位员工必须经本部门技术室颁发“工艺上岗证”后方可独立顶岗,技术部负责对“工艺上岗证”进行监督与管理;部门技术岗位员工(质控点人员)须经质量部颁发“检验证”后方可独立项岗;应持证上岗设备人员须经设备仪表部颁发“设备仪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顶岗(具体见附表1、附表2)。

3.5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持证上岗岗位的操作员工,应在当天生产之前向现场工艺员提出申请,经过现场工艺员确认后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应将当天更换人员的名单及工位报现场工艺员,工艺员当天必须对此工位的操作进行重点指导、巡查、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3.6特殊工种员工必须持外培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独立顶岗,人资部门负责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监督与管理。

4 工作程序
4.1按照《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求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报培训需求(4.2、4.3除外),人力资源部对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训根据提报需求给予安排。

4.2工艺上岗证
4.2.1由科技公司技术室、制造部技术室负责对“工艺上岗证”持证人员操作能力进行测评、上岗证颁发与日常检查。

4.2.2科技公司、制造部新员工到岗或转岗到应持证岗位(技术岗位)15个工作日内,科
技公司、制造部技术室负责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员工进行基本操作能力测评,测
评合格的颁发“临时工艺上岗证”,有效期3个月(从发证之日起)。

4.2.3新员工、转岗员工持“临时工艺上岗证”上岗试用近3个月最后一周时,科技公司、
制造部技术室应着手组织对需转“证”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考评,考核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颁发“工艺上岗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

4.3 检验证、设备仪表操作证
4.3.1由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证”持证人员操作能力进行测评、上岗证颁发与日常检查;
由设备仪表部负责对“设备仪表操作证”持证人员操作能力进行测评、上岗证颁发与日
常检查。

4.3.2.科技公司、制造部负责将符合检验与设备操作岗位条件的本部门员工(原则上要求
该员工须在公司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培训需求向质量部、设备仪表部提报(转岗人员
或其他特殊情况注明原因后须于7日内申报)。

4.3.3质量部、设备仪表部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知识培训,并于培训结束3个工作日内颁发“检验证”、“设备仪表操作证”。

4.3.4科技公司、制造部负责及时登记、更新本部门持证上岗人员明细台帐,并做好持
证上岗后备人员培训工作,同时须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更新的台帐发送设备仪表部、质
量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5负责持证上岗培训与发“证”的部门,必须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内容包含:序号、
申请部门、姓名、性别、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岗位名称、考试成绩、是否发证
等。

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培训台账明细电子版发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向人力资源部
提报考试卷(空白)文本一份备外部审查用。

培训登记台账永久保存。

4.4特殊工种“上岗证”
4.4.1经外培考核合格获证后,从获证之日起一周内将“上岗证”复印件一份交人资部备案(永久保存),由人资部负责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上岗证”的时效性进行监督与管理。

4.5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的办理、审核。

4.6培训经费管理按照《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设备仪表部、质量部应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检查,发现违规的
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2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故延期受理科
技公司、制造部发证需求、被抽查员工达不到发证要求却持证等情况严格按《工作质量考
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于自2012年08月01日起实施
拟制:
审核:
核定:
批准:
附表1:工艺上岗证、检验证、设备仪表操作证持证上岗目录
Q/GH GHR0524—20
附表2:
编号:编号:设备仪表操作证检验证
同志,通过同志,通过检验基础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准予上岗操作。

培训,经考试合格准予上岗操作。

设备仪表部质量部
年月日年月日
第 8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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