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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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电仪工及其它工种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3 引用文件:
《电工安全技术》(2002年版)
《停送电管理办法》海股办[2006]20号
4职责范围
4、1 工厂设备停、送电程序按电压等级划分为四类:一类为110kV、35kV(包括长江变电所)高压设备。二类为总降6 kV(包括3#窑变)高压设备。三类为各分厂6 kV配电所高压设备。四类为380 V电力室低压设备。(详细划分见附表1)。 4.2停送电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二类设备停送电由机动处、生安处审批,三类设备停送电由生安处、分级管理单位(含相关使用部门)审批,四类设备停送电由使用单位审批。
4.3各类设备停送电审批人为工厂或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具体人员名单另行下文。
4.4 110KV、35KV、6KV高压设备及低压设备,应指定专人申请办理停送电手续,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电气专业知识,审批签发负责人,必须了解现场供电情况,必须与施工负责人联系明确停送电时间,严格填写操作票程序,坚持停送电一支笔制度,申请人在停送电操作票上必须填写明停送电设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停送电时间及安全措施等要求。签发人认真审核操作票。
5管理程序
5.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内、磨内、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内等设备内部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申请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申请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5.2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5.3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要将操作票传递给接班检修负责人,并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须携带有分厂主管领导签字的操作票办理送电。若操作票丢失,须分厂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工段领导代办。
5.4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一旦办理
停电手续后,申请送电必须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进行会签。
5.5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停送电负责人一份、操作人员一份。停送电登记表一式二份,停送电负责人、操作人员各填写登记表一份。见附表:
5.6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控制室(如堆、取料机,电收尘等),因检修或维护需要停送电时,由电气作业组按本办法第六项执行作业。
6 申请停送电程序
6.1申请停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6.1.1申请人在停电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6.1.2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填写停电设备名称及代号和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
6.1.3停电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6.1.4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进行核对,如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一联留存,第二联操作票留于申请停电人,以便送电时携单核查。
6.1.5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会造成人身、设备安全以及因生产、工艺突发故障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时,应立即执行停(送)电,停(送)电后了解其情况,(一、二类设备执行总降配电所的应急程序,见附表2)。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送)电申请单。
6.1.6作业组织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后的操作票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6.1.7任何停电作业,都应严格遵照操作票的要求进行。应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等步骤,以确保人身安全。
6.2 申请送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6.2.1申请人在作业完毕或试机时,须持停电第二联操作票办理送电申请单,填写送电申请单时,必须遵守“一支笔”的原则。
6.2.2送电审批人负责审核是否确需送电或具备送电条件,有无交叉作业,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6.2.3操作人员按送电申请单,应对相关内容复核,对于同一设备多作业组作业以及多项目交叉作业的设备和系统,只要有作业组未办理送电手续的,不得送电,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申请单上注明后交给申请人;能送电的,在电气室核对,确认无误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电,在申请单上签名交申请送电人。
6.2.4任何设备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
6.3 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6.3.1高压变配电室(总降内受供电部门管辖的开关按照工作许可制度执行,见附表3)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断路器分断转为冷备用状态,线路上或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断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项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
6.3.2低压变配电室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配电柜断路器和空气开关分断,是抽屉柜式的将抽屉柜拖出,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项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
6.3.3没有接保护接地的设备如:潜水泵、电焊机、电动扳手、手电钻等移动设备,送电后须用验电笔检测外壳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6.3.4停送电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并由专业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6.3.5放电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导线,一般都使用绝缘棒操作,人体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线与线之间,线与地之间均应放电,电缆与电容器的残存电荷较多,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将残余电荷放干净。
6.3.6验电作业时,(1)应按该设备或线路的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进行验电;(2)验电前先检查验电器是否外观无损坏,再在带电设备上先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完好后方可使用;(3)验电时,不要用验电器直接触及设备的带电部分,而应逐渐靠近带电体,至灯亮或风轮转动或语音提示为止。应注意不要让验电器受到邻近带电体影响;(4)验电时,必须三相逐一验电,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6.3.7挂地线作业时,(1)验明设备或线路无电后,方可在来电侧悬挂临时接地线,并要使工作地点处在各组临时地线保护范围内。使用前要对临时地线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2)临时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面积不低于25mm2,不得使用铝线作为临时地线;(3)悬挂临时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装拆时应戴安全帽,使用绝缘棒,天气恶劣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4)在开关柜间隔内悬挂临时地线后,应装设“已接地”标示牌。凡带有电容器的设备,未放电前不允许装设接地线。
6.3.8装设遮栏作业时,在部分停电作业时,应使用遮栏将带电部分隔离起来,使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6.3.9悬挂标示牌作业时,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例如在对停电检修已拉开的开关,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隔开带电体的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等。各类标示牌应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