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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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制度

企业破产制度

企业破产制度一、破产申请与受理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和债务清偿工作。

二、破产程序启动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将组织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这包括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变现和分配,以及对债务进行清偿。

三、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经过审查和确认,以确保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债权人会议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机构,负责审查和决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清算组则负责执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五、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等。

在分配破产财产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六、破产债权清偿在分配完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清偿。

清偿的顺序将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通常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然后按照比例清偿其他债权。

七、破产程序终结当所有的债务都得到清偿,且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得到分配后,破产程序将终结。

此时,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结束,法院将撤销破产企业的清算令。

八、破产重整与和解除了清算程序外,企业破产制度还包括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

如果债务人认为自己有重整的能力和可能性,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将获得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来调整经营策略,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避免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实施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九、破产责任与刑罚在破产制度中,对于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虚假申报债务等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等主体的违法行为,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企业破产率在不断增加,这使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破产情况下保护债权人、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维护企业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讨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以及其所包含的法律原则。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概念以及历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指的是一系列法律规定及其实行机制,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破产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破产法制是20世纪末以来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最早的破产法制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的资产清算程序(Bonorum Venditio),通过司法权力管理破产程序,将债权人的债权获得保障。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20世纪初,破产法制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和债权人的保护,以规范企业破产的程序、管理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目前,各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差异在于各国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优先级、并购重组和破产管理等方面的不同。

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重要的完善,目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进行企业破产程序,并加强了信息公开机制,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出现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企业破产法制则是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破产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市场变化或者企业经营失败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明确的破产法制,将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企业破产法制的重要性在于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设计合理、机制完善的破产程序,维护市场信用,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挥,逐步改善经济环境,并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和更合理的价格。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原则与实践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实践必须基于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债权人优先原则,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分配剩余的资产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力偿还债务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以偿还债务的一种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也日渐完善,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发展。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一、企业破产程序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法律规定一系列程序和流程以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如果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将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清算程序包括债务核实、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环节,以实现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此外,破产程序还规定了职工权益的保障。

在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得到支付。

对于因企业破产而丧失工作的职工,法律也规定了相关补偿措施,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二、企业债务重组除了破产清算外,法律还提供了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机制。

债务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通过协商、重组协议等方式,达成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协议,以实现企业的经营持续性和债务的合理调整。

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和《债务重组办法》等文件中。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并制定重组方案。

重组方案一般包括债务减免、债务转股、债务兑换等方式,以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

债务重组的程序一般包括债权人大会、债务人申请、债务重整管理人的选举等环节。

三、企业发展的意义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破产法的出台和完善使得企业面临破产时不再盲目进行清算,而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为企业复苏创造了条件。

其次,债务重组机制为企业提供了通过协商、重组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多数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少数不合作的债权人进行强制约束,加强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之一。

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1.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2.财产清查和评估在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查财产旨在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财产则是为了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债务清偿作出准确的决策。

3.债务重组或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依法组成债务重整委员会,通过协商和协商议定替代履行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经营再次盈利。

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现,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4.债务清偿和善后处理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清偿。

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破产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优先顺序得到债务的偿还。

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1.债权优先顺序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规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的债权在清偿时的优先程度确定清偿顺序。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而普通债权在其后清偿。

2.债务清偿方案的执行债务清偿方案一旦通过法院审批,就具有强制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必须按照清偿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和接受清偿。

如果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破产法律制度优秀详解

破产法律制度优秀详解

破产法律制度优秀详解破产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解决企业破产问题而形成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序进行,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整或重生的机会。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念是相似的。

一、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债权人优先原则: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应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债权的性质和优先度,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2. 破产清算和重整原则:破产法律制度为破产企业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即清算和重整。

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变卖,用来偿还债务;重整是指通过企业内外部的调整和重组,使其重新盈利并继续经营。

根据不同情况,法律制度将选择适当的方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破产法律制度强调企业和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应保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态度。

企业不得以欺诈、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应当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信息,以便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二、破产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的开始是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可以是企业自愿提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起的强制破产申请。

在破产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企业已无力偿还债务或已经无法继续经营。

2. 破产登记和受理: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破产法院将对申请进行登记并成立专门的破产组织机构,负责破产程序的实施和管理。

3.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举行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让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破产情况,并就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进行讨论和决定。

4. 破产清算或重整: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法院将指定专门的清算人或重整人,负责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具体工作。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将企业的资产变卖,并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位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义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义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义一、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破产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企业重整,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与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解决的是如何公平清偿债权人的问题,对于债务纠纷以及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等问题,则在破产程序之外通过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解决。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两者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破产法的基本内容可分为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罚则与复权三大部。

(3)破产法是一部社会涉及面甚广的法律,与其他一些法律部门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正确实施要靠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

(4)金融机构实施破产法的,由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5)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加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界限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也称为破产原因。

《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破产界限的实质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其要点为:(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负债(不论到期与否)数额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偿还因素)。

为解决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全文

企业破产法全文

企业破产法全文企业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面临破产时的权益保护和债务清偿程序,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相关概念、程序流程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概述1.1 企业破产的定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或者财务状况极度恶劣,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破产法是为了在企业破产时保护企业、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一项制度。

1.2 企业破产法的目的企业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权清偿和资产分配等程序,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破产程序2.1 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一般由企业自愿申请或法院裁定启动。

申请破产时,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2 破产财产管理一旦破产程序启动,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将管理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评估等。

2.3 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企业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通过资产变现、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

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劳动者工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

2.4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清偿完成后终结,法院将作出结案裁定,企业将根据裁定处理破产财产。

三、法律责任3.1 破产者责任破产者需按照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合债务清偿程序,不能转移、隐匿破产财产。

3.2 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债权人享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权利,破产程序中如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四、总结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破产法的完善对于保护企业和社会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为应对破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导。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习题
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有 权 提 出 破 产 申 请 的 人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债权人 债权性质和数额 债权担保的证明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亏损的证明 有关会计报表企 业财产状况明细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算人
证 明 对 方 无 力 还 债
证 明 自 己 无 力 还 债
债务人
案件管辖权
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一、破产费用 • 二、共益债务 •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破产费用
1 2 3
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 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 所产生的债务; •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市场经济的法律应由完整的体系构成: 关于“生”的法律,解决的是市场准 入问题;关于“过程”的法律,规范 的是市场交易,如合同法、票据法、 证券法、担保法等;关于“死”的法 律,即市场退出机制——破产法。
•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 法律现象。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运转的 经济模式,商品交换一旦终止,市场经济就将崩 溃。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延期付款或交货的 信用交易是商品交换最重要的方式(尤其是在生 产经营领域),由此形成的信用关系及其法律表 现形式——债,也就必然成为维系市场经济正常 运转的决定性因素。 • 所以,保证债务关系的正常实现,维护债权人、 债务人的正当权益,便成为保障商品交换、确立 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这是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 家在法律制度上必须妥善解决的基本问题。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破产问题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破产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使读者对企业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破产法的定义与意义破产法是一种专门用来解决企业破产问题的法律制度。

它通过明确破产程序、确定债权人顺序和保护企业资产等方式,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破产法的目的是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和企业复兴,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国际上常见的企业破产法律法规1.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是世界上最早形成和发展的破产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各种程序和要求,其中包括破产申请、清偿顺序、重组方案等内容。

美国破产法主要通过“第11章”和“第7章”来处理企业破产问题,分别适用于重组和清算情况。

2.日本破产法日本破产法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破产法律制度之一。

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要求,并设立了破产管委会来协助处理破产事务。

日本破产法注重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强调了企业复兴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3.欧洲破产法欧洲破产法是一系列欧洲国家共同制定的破产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欧洲破产法指令和欧洲破产法公约两部分。

欧洲破产法的特点是注重欧洲范围内的跨国企业破产问题,强调债务清偿和债权人保护的原则。

三、中国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的发展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粗到细的发展过程。

早期的企业破产问题主要依据民法和刑法处理,缺乏专门的破产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中国逐渐建立了一整套企业破产法律法规。

中国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处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破产程序、债权人保护和企业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要求,为中国企业破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破产程序效率低下、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充分等。

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破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破产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解决企业面临破产时的债务清算和资产分配问题,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企业破产法的核心内容。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破产程序可以分为清算和重整两种形式。

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过程。

在清算程序中,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的优先顺序,即先偿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偿还国家税务部门和其他债权人。

清算程序通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他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重整是指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内部调整和改革,以实现债务重组和经营恢复的过程。

在重整程序中,破产法规定了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减免债务、延长偿还期限等方式来重组企业的债务。

重整程序通常由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法院负责,他们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重整方案。

二、破产保护为了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破产保护措施。

首先,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自动停止程序,即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债权人不能采取任何追债行动,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一措施可以防止债权人的恶意行为,保护企业的资产免受滥用和浪费。

其次,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财产的保全措施,即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企业的资产免受损失。

例如,他可以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禁止企业进行资产转移等。

此外,破产法还规定了破产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参与债务清算和资产分配的决策,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破产法还规定了债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确保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获得偿还。

三、破产法的影响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的合理退出。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有些企业可能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面临破产。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清偿原则
五、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 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 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应计算利息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 待履行合同之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其他合法请求权。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 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 2010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 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 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三、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③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④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 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⑤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 询问。

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制度

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制度

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制度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可能出现经营困难或者破产状态。

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家设立了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

一、企业破产清算制度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未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并解散清算的制度。

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清算程序合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清偿企业债务,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申报、清算管理、清算分配等程序。

在清算程序中,法院、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及债权人等各方均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破产重整是指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诉讼程序或者自愿协商程序,依法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以恢复正常经营和偿还债务的制度。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协商重整程序,促进企业真正的救助和重生,促进企业的合理运营和偿还债务。

在重整程序中,法院、债权人委员会、企业债务人等各方应当积极协商,合法合理地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调整,以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经营再生和发展。

三、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的意义1. 保护债权人权益。

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应有的债权清偿。

2. 促进市场秩序。

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通过合理的破产程序和重整程序,促进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有助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有效的救助和重生,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并推动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的作用,我国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概述】破产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促使商品生产向高效率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企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作为破产程序的开始。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企业破产后,由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本章的重点概念是: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和解、整顿。

本章的重点问题有:(1)企业破产法的适用;(2)破产申请的受理;(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4)法院终结整顿宣告破产的情形;(5)法院宣告破产具备的条件;(6)破产财产的组成;(7)破产债权的范围;(8)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本章可能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等各类题型。

【重点概念简析】1.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资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析这一定义首先确认了破产法的法律地位;其次,这一定义表述了企业破产法的特征,即破产开始的情形是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企业破产由法院主持;企业破产的进程大致是和解、整顿和破产清算分配破产财产。

关键词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简析这一定义首先明确了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它是债权人在破产开始后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不是执行机关。

其次,这一定义表明债权人会议产生于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

境外企业破产法律规定(3篇)

境外企业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

在这个过程中,境外企业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破产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境外企业破产法律规定进行概述,以期为我国企业提供参考。

二、境外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1. 破产法律制度的概念破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方面。

2. 境外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特点(1)程序复杂:境外企业破产法律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协调不同法律体系。

(2)法律冲突: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境外企业破产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冲突问题。

(3)时间长:境外企业破产法律程序繁琐,时间较长,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4)成本高:境外企业破产法律程序涉及多个环节,成本较高。

三、境外企业破产法律规定1. 破产申请(1)申请人资格:境外企业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

债权人是指对破产企业有合法债权的人,债务人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股东是指破产企业的股东。

(2)申请方式:境外企业破产申请可通过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构提出。

2. 破产财产分配(1)财产范围: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2)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优先债权、有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 破产清算(1)清算人:清算人由法院指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

(2)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包括资产调查、债权调查、债务清偿、财产分配等。

4. 破产重整(1)重整原因: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具备重整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2)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程序包括重整申请、重整计划制定、重整计划批准、重整执行等。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制度

(一)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
1.选任 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便于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一般人的利
益,并可能使破产管理人处于中立和超然的地位。但此种选任方式,又 可能忽视债权人的利益需要,甚而招致债权人的不满 。而由债权人会议 选任破产管理人,则又可能置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于不顾。 如此说来,两者结合的选任模式或许更为合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有偏颇行为的, 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第31 条)
有个别清偿行为的, 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 第32条)
诈害行为的, 该行为无效(破产法第33条) 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第35条) 追回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第36条) 取回质物和留置物(第37条) 破产取回权(第38条) 买卖标的物已发运的财产处理(第39条) 破产抵消权(第40条)
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破产事务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案件受理处理费
用以及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所开支的费用和收 取报酬的总和。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 配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 人员的费用。 破产费用只能在破产财产中开支, 可先于破产程序优先支 付。
第五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狭义: 破产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
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 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狭 义的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 。 广义: 破产清算以外的各种以避免破产为目的的和解、重 整法律制度也视为破产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 将破产法律制度仅狭义地理解为破产清算制度。

公司破产程序法律规定(3篇)

公司破产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公司破产程序是指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限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破产界限1. 破产界限的概念破产界限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3)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合理预期;(4)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合理预期。

2. 破产界限的认定(1)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界限的条件。

(2)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债务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证明自己符合破产界限的条件。

(3)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可能符合破产界限的,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三、破产申请与受理1. 破产申请(1)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有关债权债务的证据、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

2. 破产受理(1)受理条件: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受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受理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公告。

四、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职责1. 管理人的指定(1)指定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2)指定方式:管理人可以由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名,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2. 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应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2)调查债权债务:管理人应调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的身份、债权数额、债权性质等。

(3)管理公司事务:管理人应管理债务人的日常事务,包括经营、投资、分配等。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

我国的破产清算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旨在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过程可以分为三个环节:
1.破产宣告: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
产。

2.变价和分配: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卖,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
行分配。

3.破产程序的终结:在完成财产分配后,破产程序宣告终结。

同时,《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也作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准入和退出同为市场调节的作用,破产清算制度的实施,为保障企业退出渠道畅通提供了法治基础。

只有通过破产清算,将僵尸企业清理出局,才能激活现有被闲置的产能与资源,加快去产能的实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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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 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必须终结或中止 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债务人特定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管理人的职责
一、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是一种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概括的清 偿执行程序,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是整 个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在此过程中,既要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双 方的利益,又要减轻法院的负担,从而需 要设立一个专门管理破产财产的机构,这 就是破产管理人。 所谓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 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 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 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三、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债务人即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 3.对外代表债务人; 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5.其他职责。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注意:在中国,只有企业才能破产。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下,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 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有以下特征: 第一,破产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第二,破产以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清算与公平清偿 为核心。 第三,破产以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为条件。 第四,破产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
(二)管理人的组成
由于破产管理人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管理和清算事务, 所以应当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一般以会计师、 律师,或者通晓财务、经营、法律、经贸知识的人 士为宜。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 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 任。 此外,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 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即 自然人也可以担任管理人。
3.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债 务清偿能力 B.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的唯一原因 C.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不 抵债是破产的原因之一 D.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到了破产的界限 E.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是债务人的破产原因
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 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二、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
管理人的产生 管理人的组成
(一)管理人的产生
主要有三种:
由法院指定(大陆法系国家)
由债权人会议指定(美国) 由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共同选任(我国台湾)
我国主要采用由法院指定的立法模式,但又 不完全由法院决定,而赋予债权人会议一定 的否决权。 因此,我国破产法规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 同时也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的选任制度。
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在破产活动中形成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 清算的法律。(破产清算) 广义的破产法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 主要目的的各种关于和解、重整等制度的 法律。(破产预防) 注意,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仅适应于企业法 人破产。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界限 破产的申请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是指法院据以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我国破产法将破产原因界定为: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 2.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 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 持。
二、破产的申请
破产申请的主体
又称破产申请权人,即有权申请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人。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
算责任的人均可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 破产法,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时,须报经该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破产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在地即法人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 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 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 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 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地。 级别管辖: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核准登记机关的级别为依 据划分管辖法院。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撤回:书面形式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的受理是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活动。
破产申请的审查 破产申请受理和裁定送达的期限 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和公告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 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 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 部负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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