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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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法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1.出卖人破产

看到红字部分的那段话,我就在想,既然买受人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也就是说,买受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应该转移给买受人了呀进而这份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就应该履行完毕、终止了呀此时,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予支持呢出卖人管理人为什么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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