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供债 务清册
债务人有破产法法第二条规 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 算申请。
今日早报
破产清算公告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发布破产清算公告: • 余杭区法院根据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 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金星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杭州金星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自2012年6月11日前向杭州金星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第二章 第四节 企业破产法
案例
引例:从GITIC看破产震荡
1999年1月11日,广东国投作为债务人向广东高院 申请破产。1月15日,广东高院立案,16日,法院宣告 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 企业。2003年2月28日破产程序终结,历时4年,但继续 保留清算组(国外一般要8-10年。香港一家银行破产案, 1991年就立案,到2003年也未审结)。因其政治意义和 国际影响,受到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办案效率非常之 高,也花了4年时间进行清算! 政府重视,清算组3任组长武捷思、董红、刘昆分别 为省府省长助理、副秘书长!法院更是高度重视,吕伯 涛院长亲自任该案领导小组组织。省法院集中全省法院 力量,统一指挥和调度,投入全省58个法院500多名法 官\法警,出动1万多人次,采取了查封、冻结、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 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第一次
人民法院 债权人委员会 以后会议
管理人
占债权总额 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有权向债权人 会议主席提议 召开
•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 (一)核查债权; •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 报酬; • (三)监督管理人; •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六)通过重整计划; • (七)通过和解协议; •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 权。
受理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 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 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提起上诉
• •
• • • •
注意:破产案件中,除不予受理和驳 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均不能上诉 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 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 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哪个?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例:人民法院受理了B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经查, A债权人对B债务人拥有300万元的债权,其中,B 债务人将其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对A债权人 的债权设定了担保,A并未放弃该担保。根据规定, A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额为?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250万元 • D、300万元
3、破产的意义
对于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 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 通过破 可以使他们的债权 通过破产程序, 产程序,建 请求得到公正的 可以起 立优胜劣汰 待遇,避免了在 到两种作用, 机制,实现 缺乏公平清偿 一是淘汰 资源优化组 秩序的情况下 落后,二是 合,促进经 可能受到的 起死回生 济发展 损害
6、债权人会议
性质 是临时自治团体,不是权利主体;其 决议往往由法院认定,清算组执行 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 的主席应当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中指定
债 权 人 会 议
组成 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职权 表决
表决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
对债务人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包括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 个别清偿受限 不得要求个别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受 理 后 的 法 律 效 力
对于法院而言
对于债务人而言 对于债权人而言
一、破产的概念
1、破产概念“bankruptcy”源于 破 产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拉丁语“banca rotta”:砸烂摊位
破产法:企业法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事实状态时,依法清理债务的制度。
特征:扩大了适用范围-所有的法人企业。 注意: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 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 的程序 。如合伙企业,但不包括自然人.
二、破产界限
1、破产界限(破产原因):是指法 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 产的标准和理由。 只有具备了这一实质要件,债权人 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才能 依法受理并开始破产程序。 •
重要

以上规定包括了三项内容:
• (1)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 产清算申请。 • (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 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 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 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企业 破产法》所规定的“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 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无权对会议事项投 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 主要有: • 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 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 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 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 •
案例: 通达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经过破产清算,该企 业总资产1100万元,其中厂房价值700万元,已作为 银行贷款抵押财产,贷款总额为900万元,银行未放 弃优先受偿权。该厂房拍卖所得600万元。企业因业 务关系欠甲、乙、丙货款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 25万元;企业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为进行必要生 产经营活动欠丁货款15万元,对丙的债权进行有效 清偿10万元;企业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30万 元;欠国家税款50万元;破产费用支出为6万元。 提问: (1)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请简要说明理由。 (2)企业的破产财产债权是多少?请简要说明理由。 (3)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及具体分配数额如何?
对于管理人而言
• •
5、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 理人。管理人依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 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 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临时机构。 •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 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 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 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 2、适用范围 • (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即适用 于所有的企业法人. • (2)破产法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了特别规定. • (3)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合 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学校、医院等)的清算, 如果属于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新破产法。
•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 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有 权 提 出 破 产 申 请 的 人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债权人
债权性质和数额 债权担保的证明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亏损的证明
பைடு நூலகம்
证 明 对 方 无 力 还 债
债务人
证 明 自 有关会计报表企 己 业财产状况明细 无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力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还 债
• (2)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 破产清算的申请. • (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 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 案件。) • (3)清算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已解 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金星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尽快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 余杭法院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时 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案件管辖权
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级别
与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的级别一致
3、破产申请流程
申请
受理 (15日 内裁定)
通知债权人并 公告(自受理 申请日起25日)
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 民法院发布受理破 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计算,最短不得少 于三十日,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提 出申请
申请
受理
破产宣告
清算
注销
申请人
管辖
申报债 权
条件
变价、分配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组成 债权人会议职权 债权人会议表决
破产债权 清算费用
企业破产的受理程序
申请 异议 审查 立案 驳回 受理
申请
在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 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1、地域管辖: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 2、级别管辖:中级管辖经工商核准登记的相应辖区案 件以及国有大型企业
不 能 清 偿
还债方式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 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非因资 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债的性质
不能偿还期限
三、破产的程序
重整或和解 整顿 结果 继续存在
管辖
异议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 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 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企业破产法——受理程序
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天。
扣押、拍卖、中止、终结等法律措施,竭力追收其境 内外财产。 《偿还财物通知书》发出600多份,执行案件280多 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和债权(63层)的拍卖,就拍了3次(2001 年12月18日、2002年1月30日、10月18日)。 扣除清算费后,最后到201家债权人手上只有区区 25.36亿元,破产债权清偿率达12.52%。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为逃避债务而申 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声誉,意图 损害公平竞争的
立案
企业破产法——受理程序
驳回


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 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 回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 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