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制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01•【文号】卫发电[2005]59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卫发电[200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以来,全球及我国周边地区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我国部分地区也先后暴发禽流感疫情。
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防止和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和蔓延、及早发现患者和可疑患者,现就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对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者,所有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患者职业以及与病禽接触史。
凡有病禽接触史者,应转县以上医疗机构检诊。
二、对发热伴有肺炎症状者,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三、县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93号)的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立即通过网络上报,同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疑传染病死亡病例要认真迅速组织筛查。
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采集患者血清及咽拭子标本,对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要采留肺组织标本(针穿),以备进一步确诊。
五、经地、市级专家组筛查后仍不能明确诊断者,要按预警病例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检查。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市(地)级专家组会诊后,排 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应订正 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它不 明原因疾病”,并由市(地) 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需要组织省级专家组进 行最终审核。市(地)级专家 组无法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 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会 诊。
染病。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
二
例
、
病
例
定
义
1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
、
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不
(1)发热(腋下体温≥38℃);
明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胸部
原
X线)
因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
肺
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炎 病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 (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 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
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 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 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 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
(以下简称“疾控机构”)负
、
责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
工
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作
内容(源自一)病告
例 的
发
现
与
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 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 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 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 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 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 直报。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013年修订版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013年修订版)为尽早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明确各地卫生部门工作任务,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流程,指导各地及时采取疫情相关防控措施,减轻事件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一)及时发现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原因不明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及时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二、病例定义(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条的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的肺炎。
(二)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在两周内发现的两例或以上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其中至少一例是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一段时间曾经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等,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
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工作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流程(附件1)负责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的监测、报告、排查和管理等工作。
当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构成或极可能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相关法规和预案,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例后,在做好病例救治的同时,应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填写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报告卡(附件2),以“临床诊断病例”类型上报。
两周内发现的两例或以上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将个案报告卡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其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由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广东省卫生厅
附件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排查能力、规范报告和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排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参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4〕93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中华医学会 2003)、《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中华医学会)相关内容,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核实、检测、筛查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34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肺炎病例的诊治(一)肺炎的定义。
1.社区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广义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2.院内获得性肺炎。
院内获得性肺炎是指住院48~72小时后由细菌、真菌、支原体、病毒或原虫等引起的肺部感染。
这里主要指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的住院病人,也包括治疗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医护人员。
(二)诊断依据。
1. 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有胸痛;2. 发热或者体温不升;3. 肺实变体征和/或湿性罗音;4. 外周血白细胞>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核左移;5. 胸部X线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改变,伴或不伴有胸腔积液。
以上1~4项中任何一项加第5项,除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外等可建立肺炎的临床诊断。
(三)建议患者住院标准。
1.年龄大于或等于65岁;2.存在以下基础疾病或相关因素之一:糖尿病、慢性心或肾功能不全、COPD、恶性实体肿瘤或血液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吸入性肺炎或存在易发生吸入的因素、近一年内曾因CAP住院、精神状态异常、脾切除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性酗酒或营养不良、长期应用免疫抑制剂;3.存在以下异常体征之一:(1)呼吸频率大于或等于30次/分、脉搏大于或等于120次/分;(2)动脉收缩压<90mmHg、体温大于或等于40℃或小于35℃、意识障碍、存在肺外感染病灶(如败血症、脑膜炎);4.存在以下实验室或影像学检查结果异常之一:(1)白细胞>20×109/L或<4×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2)呼吸空气时氧分压<60mmHg或氧分压/吸入氧浓度<300;二氧化碳分压>50mmHg;血肌酐>106umol/L;(3)血尿素氮>7.1mmol/L、血红蛋白<90g/L或红细胞压积<30%;血浆白蛋白<25g/L;(4)有败血症或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证据,如血培养阳性、代谢性酸中毒、凝血时间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血小板减少;(5)X胸片显示病变累与1个肺叶以上、出现空洞、病灶迅速扩散或出现胸腔积液。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与管理方案
• (二)现场调查 1、县级疾控中心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 ,应于24小时内对病例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 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重点了解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包括周围有无聚集 性发病现象,有无高危职业史,如饲养、贩卖、 屠宰、加工家禽人员及从事禽病防治的人员。
2、调查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 相应得工作建议。
四、相关单位的职责
• 卫生行政:负责领导辖区内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排查和管理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组织督导评 估、检查、组织专家会诊。
• 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报告 、隔离、排查、提供相关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 与疾控中心配合进行标本转运等工作。
• 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 行追踪、医学观察、防控措施、标本采集等。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 方案
(2013年版)
• 一、目的 – (一)及时发现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原因不明的呼吸道传染病。 – (二)及时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 (三)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二、病例定义
•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的病例: – 1.发热(腋下体温≥38℃); –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 减少; –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的肺炎。
• 4、All that you do, do with your might; things done by halves are never done right. ----R.H. Stoddard, American poet做一切事都应尽力而为,半途而废永远不行6.17.20216.17.202110:5110:5110:51:1910:51:19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制度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报告、管理制度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制度
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禽流感和SARS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在会诊结束后应提出书面会诊意见,如诊断为其它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将专家组会诊意见逐级通知到原报告单位,由原报告单位订正报告。
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二、不明原因肺炎病报告制度
我院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院医生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
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三、不明原因肺炎管理制度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
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转入南岳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治疗。
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
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
1.当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临床科室2小时内在感染控制网填卡报告感染控制科,感染控制科立即报告医务部及分管院长。
2.医务部接到报告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3.医院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组核实、会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筛查。
4.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的相关科室,必须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加强隔离防护措施。
6.及时将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相应的隔离观察治疗,密切接触者须进行医学观察。
医院不明原因肺炎诊断报告制度
不明原因肺炎诊断报告制度
为筛查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以及其它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1、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规范管理。
2、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3、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病例定义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
临床医务人员在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排查;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空白处注明“不明原因肺炎”)进行上报,并由公卫科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不明原因肺炎方案
第1篇
不明原因肺炎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有发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有效应对不明原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及时发现、报告和调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掌握疫情动态,防止疫情扩散。
2.完善检测、诊断和救治体系,提高病例救治成功率。
5.强化监督检查,对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五、总结与评估
1.定期对不明原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不足,完善措施。
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防控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总结成功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为今后不明原因肺炎防控工作提供借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需要适时调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立健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救治体系,降低病死率。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减少不明原因肺炎的传播和发病。
4.促进多部门协同,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疫情防控效果。
三、具体措施
1.病例监测与报告
(1)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提高病例识别和报告意识。
(2)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第2篇
不明原因肺炎方案
一、前言
针对近年来我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生,为有效应对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报告、诊断、救治、防控及科研工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操作指南。
二、目标
2024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全国不明缘由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024年修订版)为尽早发觉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风险,明确各地卫生部门工作任务,规范不明缘由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流程,指导各地刚好实行疫情相关防控措施,减轻事务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平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一)刚好发觉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缘由不明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刚好发觉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风险。
二、病例定义(一)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条的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削减;4.不能从临床或试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的肺炎。
(二)不明缘由肺炎聚集性病例在两周内发觉的两例或以上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其中至少一例是不明缘由肺炎病例。
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一段时间曾经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等,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亲密接触。
具体推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具体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预防限制专业人员经具体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推断。
三、工作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按流程(附件1)负责开展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和不明缘由肺炎聚集性病例的监测、报告、排查和管理等工作。
当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和不明缘由肺炎聚集性病例构成或极可能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时,按相关法规和预案,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病例发觉及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觉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例后,在做好病例救治的同时,应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填写不明缘由肺炎病例个案报告卡(附件2),以“临床诊断病例”类型上报。
两周内发觉的两例或以上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医疗机构应马上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将个案报告卡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其他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均由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粤卫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07〕1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有关医疗单位,有关驻穗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诊断水平,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排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时发现并筛查可能的SARS、人禽流感病例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做到早期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对该指引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应急办。
附件: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排查能力、规范报告和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排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参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4〕93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中华医学会 2003)、《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中华医学会)相关内容,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核实、检测、筛查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34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肺炎病例的诊治(一)肺炎的定义。
1.社区获得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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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报告、管理制度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制度
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禽流感和SARS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在会诊结束后应提出书面会诊意见,如诊断为其它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将专家组会诊意见逐级通知到原报告单位,由原报告单位订正报告。
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二、不明原因肺炎病报告制度
我院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院医生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
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三、不明原因肺炎管理制度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
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转入南岳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