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国家电网公司供电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功能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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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供电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Regulations of The supply voltage monitoring system
2008——发布2008——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前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代内电压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发展供电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为了标准的规范和统一,本规范内容涵盖供电电压检测管理系统主站,子站以及电压监测装置等各方面。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供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规程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网有限公司,河北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省电科院,甘肃省电力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华北电科院,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人;曹基华,吴斌,牛晓民,孔涌,刘连睿,苗俊杰,王敏,陈栋新,郭泉辉,杨明刚,李胜川,苗竹梅,刘伟,王维洲,马世英,梁才浩,倪学峰,张章奎,李群炬,张化良。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供电电压检测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供电企业供电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及电压监测装置的定义、规范了系统结构、功能要求、技术性能、通信规约等。
本规范适用于供电电压监测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传输和数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DL476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500 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
DL/T72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Q/GDW 130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Q/GDW 140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
W20195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假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定义与符号
3.1供电电压检测管理系统The supply voltage monitoring system
基本现代通信等技术,对广泛分布的电压检测点进行检测,分析和管理的系统。
3.2主站Main station
安装在各网、省电力公司,用于接收、管理、存储、分析、告警、下达和上报电压监测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3.3
子站Sub-station
安装在各地(市、区)供电公司,用于接收、管理、存储、分析和上报电压监测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3.4
电压监测装置Voltage monitor installation
具有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状态缓慢变化所引起的电压偏差进行连续监测和统计功能的电子式仪器或仪表等装置。包括:电压监测仪,失压计时仪,配变综合检测控仪等满足电压监测管理功能和性能指标的终端设备。
3.5
数据接口Data interface
主站国家电网公司之间,主站与子站之间以及子站与其它电力自动化系统之间传输数据的接口规定。
4、系统结构
主站设在各网、省电力公司电压职能管理部门;子站在各地(市、区)供电公司电压职能管理部门;电压监测装置分布在变电站、用户侧。
图1系统总体结构
5、总体要求
5.1主站和子站的软件、硬件及结构设计要求 51.1主站系统结构
电压监测数据报表上报
电压质量数据查询
图2主站系统结构示意图
子站系统结构
负荷管理系统
统
图3.子站系统结构示意图
5.1.3系统硬件配置要求
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根据系统功能的需要适当考虑冗余配置;
硬件设备、系统架构必须遵循高安全性原则,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确保网络安全;
硬件设备的噪声、辐射等其他指标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或条例的要求。
5.1.4数据库服务器及备份设备
数据库服务器应采用安全成熟的操作系统,可采用冗余配置。备份软件与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方便,能够自动执行备份策略。
5.1.5应用服务器、客户终端
根据系统设计的需要可选用高性能的工作或服务器。所选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灵活的可扩展性,单个设备故障不应引起主要功能的丧失。
5.1.6软件配置要求
应用软件的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将来系统完善和扩展的需要。
应用软件按多层分布式应用体系结构构建。后台服务必须保证运行稳定、可靠,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终端的请求。客户端要求易于使用、易于安装维护。
5.2安全防护要求
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目标是:防止电压监测管理系统遭受攻击和侵害,保护系统的实时和历史数据,防止数据被非授权修改和删除。
在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安全防护部署中采用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防病毒及入侵检测系统、加密认证方法、系统的备份与恢复、安全Web、数字认证书等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
5.3主站总体要求
5.3.1主站功能规范
a)主站应能接收、管理、存贮由子站上报的电压统计和汇总数据;
b)主站应能对子站上报的电压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电压合格率汇总报表;
c)主站应具有历史电压监测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d)主站对于子站上报的电压检测数据报表经统计分析后在网上发布功能;
e)主站应具备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
5.4子站总体要求
5.4.1子站功能规范
a) 安全性: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严格的用户认证,对操作用户进行授权与赶里,保证系统及其
数据的安全;
b) 完整性,要保证数据在系统偶然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时,应有补救措施;
c) 一致性:要保证各子站系统上报数据传输格式规范统一。
5.4.1子站功能规范
a) 子站应能采集,管理,存村电压检测点的电压检测数据;
b) 子站应具有对获取的电压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表的功能:
c) 子站应能够按约定的传输信息格式向主站上报电压合格率报表:
d) 对于已经安装其他系统终端并且符合电压监测要求的监测点,如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
统,负荷管理系统以及其它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等,子站通过数据接口获取该系统的电压监测据:
e) 台帐管理功能。
5.4.2技术要求
a)安全性: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严格的用户认证,对操作用户进行授权与管理,保证系统及其
数据的安全;
b)完整性:要保证数据在系统偶然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时,应有补救措施;
c)开放性: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兼容不同类型的电压监测装置以获取电压监测数据。
6、主要性能功能
6.1电压监测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所有的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在实际的电压监测管理系统中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