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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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的规定,达到节约经费,物尽其用的目的,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铁路事业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的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低值易耗品定义、界定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一定价格范围内,一次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能,可重复使用或出现正常损耗且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物品。
(一)分类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分为办公用品、家具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四类。
(二)值易耗品的购买、请领
1.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归口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审批后的年度预算,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分期购置。
2.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了解行情、价格、由请领人填写《请领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综合部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由部门组织购买。
3.严格按《请领单》规格、价格购买,开据正式发票。
(三)值易耗品的点验、登记和报销
低值易耗品购回后,应明确保管人,个人使用物品,使用人即为保管人,部门使用物品,由部门指定管理人员,报综合部备案。
采购的低值易耗品,请领人持《请领单》、购物发票及所购物品交综合部验收,票物相符,办理领用手续,填制《低值易耗品增置报告单》一式三份,综合部、财务部、领用部门各一份,作为记账保管依据。
请领部门凭购物发票、《低值易耗品增置报告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入账手续,费用在请领部门相关费用中列支。
综合部按照《低值易耗品增置报告单》分类登记低值易耗品台账。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报废和变更。
低值易耗品管理归口采购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办理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请领、发放、报废和台账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在用低值易耗品采取按实际价格一次全额列销。
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在采购部门办理领用低值易耗品手续,未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视同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价值核算。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综合部集中办理。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综合部、财务部、使用部门据此销账。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短缺等应由综合部填制《物资清点记录》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因个人使用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财务部和综合部根据审批处理意见进行账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