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青信Y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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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车志远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担保公司”)诉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车志远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烟台屯德水产公司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鲁金商融·商票通东方海洋2017年第01期票据收益权产品(出票人东方海洋集团,承兑人东方海洋)。国信担保公司购买了此项票据收益权,金额为5,000万元,产品起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年化收益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此款项逾期未收回。2018年12月,国信担保公司与与烟台屯德水产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及收益5,675万元。2018年12月,国信担保公司该票据收益权金融产品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该案件于2019年8月20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19年9月25日在深交所进行

财产保全。本案目前仍在诉讼过程中。

(二)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诉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控公司”或“原告”)诉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被告”)信托纠纷案。

2、诉讼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18日,国信金控公司与安信信托签署了《安信创新1号•海南高端水果产业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国信金控公司认购安信信托发行的安信创新1号•海南高端水果产业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认购信托资金金额为2.8亿元。

2016年11月18日,国信金控公司与安信信托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国信金控公司将《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人民币2.8亿元信托资金、折合2.8亿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安信信托,转让日为2020年11月18日。如国信金控公司未能在《信托合同》约定的任一信托利益分配日(T日)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收益,则信托受益权提前受让。

2019年4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转让价款及其他费用。被告按约于2019年4

月15日向原告支付第一期款项。此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原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8月23日,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于签收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20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604.73万元;2019年12月20日支付原告25000万元及违约金。

(三)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诉王志成、孟洋、高赫男、王艳信托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或“原告”)诉王志成、孟洋、高赫男、王艳(以下简称“四名被告”)信托纠纷案。

2、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3月26日,国信资本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方信托”)签署了《北方信托-瀛海一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8DYXT0036,简称“《信托合同》”)。合同约定国信资本作为瀛海一号信托的委托人,信托资金为2亿元,信托期限为30个月。信托资金通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兴民智通定增。

2018年3月23日,国信资本与四名被告分别签署编号为XMZTQD-001和XMZTQD-002的《差额补足协议书》,四名被告承诺为国信资本提供动态补仓、特定情形下的收购、差额补足

及投资收益支付的义务。

2019年7月22日,兴民智通股票收盘价为7元/股,信托单位净值为0.7731,低于《差额补足协议书》约定的止损线(信托单位净值=0.8元),四名被告应于2019年至2019年7月24日9:00前追加补仓资金至瀛海一号信托,但未补仓。

2019年8月20日,国信资本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起诉后,四名被告支付国信资本6000万元。

2019年9月21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四名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价款,于2019年10月11日前,向国信资本支付5,157.33万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国信资本支付10,200.00万元及全部违约金。

目前双方已经至法院达成调解,待法院出具正式调解书。

二、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事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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