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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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上报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通风系统设计。
二、由通风队负责构筑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2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编制安全措施。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面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充分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巷道长度及断面能够满足施工风门及运输的要求,且设计工程不能随意更改。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四、通风队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多次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每次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及时进行测风,测风旬报2天内上报有关矿领导及相关科室,其它测风结果当天上报。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每天检查一次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确保所有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施工通风设施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特殊情况,机电科相关专业配合),由生产技术科向通
风队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队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通风队应编制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每季度修订一次。风门一处联锁绳不符合要求,对通风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六、通风队施工永久风门必须按标准施工,并及时设置风门管理牌板和测风牌板。每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队在三天内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检科、企管科、通风队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条问
题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井下施工通风设施时,施工区域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通风设施的顺利完成。如果运输路线较长,运送施工材料困难,生产技术科下发工程联系单,由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协助通风部门运输施工材料。如不积极配合影响正常施工,一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施工通风设施材料严禁私自挪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并及时归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八、每处巷道贯通需要施工风门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配合,保证巷道贯通20m前风门施工结束,若受巷道条件限制(车场长度小于50m或拆除皮带等设备),风门必须在贯通2天前施工结束,若施工单位不配合影响风门施工,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并在矿调度会议上通报。车场贯通爆破时必须放小炮(爆破地点距风门较近),且必须对新施工的风门进行可靠的保护,风门被破坏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跟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九、施工单位需要从通风设施上穿过电缆或管路时,至少提前1天与生产技术科联系,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穿过管线,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和现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穿过电缆或管路,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对现场施工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拆除风水管路时,必须同时将穿过风门墙体上的管路拆除以防漏风,拆除管路前要向生产技术科汇报拆除时间。由于风水管路未拆除或拆除后造成风门墙体漏风,一次对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和主管队长各罚款200元,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共同监督。
十一、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的维修和管理,通风设施责任单位要积极和通风队配合做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管理,由于受采动影响,若巷道底鼓造成风门关闭不严时,要及时拉底落道,保证风门能够正常关闭;若巷帮或顶板浆皮开裂,要及时打锚杆挂网支护保证风门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施工单位由于扩帮、拉底等工作影响到通风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提前和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联系,以便及时对通风设施进行处理。否则,由于未提前联系影响到通风设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当班负责人和主管队长各罚款500元,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
十二、井下通风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每月月初由生产技术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重新划分。通风设施管理一直到该单位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一个施工地点由多个单位施工的,由主要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前后各5m范围内不准有杂物、积水、淤泥,风门严禁长时间打开,否则,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由于施工原因确须在通风设施前后5m内堆放材料、安装设备时,必须写书面材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否则,除以上罚款外,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十三、需要串联通风时,由通风队负责编制串联通风措施,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不按措施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风队1000元、生产技术科责任人200元。
十四、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通风队按照生产技术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元。
十五、测风工必须经过通风队队长的安排调整风量,严禁任何人擅自利用调节风窗调节风量。行人或车辆通过风门时,打开一道风门
过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撞坏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通风设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现场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200元;损坏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在两天内修复,材料费、人工费由责任单位支付。
十七、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否则,一处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由生产技术科、企管科、安检科监督落实。
十八、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