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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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配备内容

学校统一配置的办公设备分为以下几类:

1、计算机设备类:包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2、计算机辅助设备类:包括打印机、扫描仪等。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一体机等。

4、家用电器类:包括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等。

5、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橱、文件柜及其他办公家具。

不包括移动硬盘、录音笔等低值耐用品及办公耗材。

二、配置原则

1、效益原则。办公设备实行以工作必需、量力而行、责任到人、统筹共享的原则进行配置与管理。坚持效益优先,避免铺张浪费。

2、分类配置原则。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学院、部门行政人员(包括辅导员)办公室,市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办公室、学校会议室,学院会议室(1个)的办公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学院下设机构(包括校级研究所)、专任教师办公室等办公设备原则上由所属单位自筹经费参照学校标准添置。

3、计划配置原则。学校根据办公设备使用情况及资金保障情况,有计划、分批新增及更新办公设备。

三、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及标准

1.台式计算机、办公桌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在编人数配置。

2.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办公房间为单位进行配置。

3.笔记本电脑、一体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按部门为单位进行配置(配置一体机的办公室不再配置打印机)。

4、空调根据实际办公室面积大小确定配置,具体标准如下:

20-30人配置2.5万元以内。会议室音响设备等视实际配置需要,经审批后确定。

6、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价值标准参照《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见附件)。

7、单位现有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已达到或超过本通知标准的,不得重新购置。新搬迁的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原有家具和设备,确实无法利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合理配置。对办公场地属临时搬迁、过渡办公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家具和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

四、办公设备的更新

办公设备的更新要根据学校的财力来确定,同时要进行技术

鉴定,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才能予以更新。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把关,科学界定在用办公设备的报废条件,做到物尽其用。对未到使用年限,确因损坏不能恢复使用功能,经鉴定确需更新的,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更新购置。

一般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如下:

1、办公设备申报采用二次申报制度,每年下半年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项目,学校预算下达后学校组织申报本年度办公设备。各申报单位按按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填写《台州学院行政办公设备购置申报表》。

2、学校对各单位申报购置办公设备,从资金来源及数量上进行可行性安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3、对已批准的购置办公设备,学校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并实施采购。

4、办公设备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必须落实每件设备及家具的使用人或保管人,承担该资产的保管责任。

六、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台州学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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