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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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卡盗刷案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的深入分析---律师胜诉后的总结

关于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网上各种各样的判决都有。有判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有判银行承担70-80%责任的,有判银行承担50%责任的。

在办理藁城王某某诉藁城农行银行卡盗刷案件过程中,将网上的案件做了深入分析,有以下心得,提出供大家享用、分析和批评:

一、储蓄存款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

大部分人和一部分律师、法官对该合同的性质并不清楚,通过看判决便可以看出。那些没有证据,判银行承担部分责任的法官便是此类。

有证据证明储户确有过错的不在我的讨论范围内,我主要讨论没有破案的情况下的案件。

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判断清合同的性质,便是该类案件的关健。因为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者便要承担责任。

二、储蓄存款合同举证责任在于银行

这其实很明确,合同的举证责任在于履行义务一方银行,没有争议。

很多法官让储户来证明自己没有泄露密码,从理论上和逻辑上都很可笑。之所以出现该类判决,是法官并没有弄清上一条合

同的性质。

三、密码不是视别储户的唯一依据

银行卡章程中一般约定:使用密码相同的取款视为本人取款。只要盗刷,肯定密码相同,银行便想不承担责任。很多判决都以格式条款判决无效,其实是对该条款的理解错误。因为该条款是在银行卡章程中所设,大前题便是使用银行所发卡的情况下,使用密码的行为。

无论是自己、亲友或被抢的情况下,只要使用银行所发卡加密码取款,储户告银行赔偿都不应当胜诉。因为这是条款约定,条款不应当是无效的。

但是,使用伪卡取款,不能因其密码相同,就视为本人取款或本人、代理人已经行使债权。全国密码为888888或666666的人不下10万,如果按银行理解,密码相同就是视为本人取款,那么视为哪个人取的款呢?

不能视别伪卡是银行的责任,只要银行不能证明是储户本人或其代理人行使了债权,就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四、全国目前发生多次盗刷银行卡的案件,根本原因在于

银行不愿更换磁条卡

据网上有关资料,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全国银行可能要花200亿元以上。而目前一年,全国被盗刷的不超过1个亿,即使全部由银行承担,也不如200亿的利息多。从成本上考虑,银行是不愿意更换磁条卡的。而磁条卡太容易被克隆了。

明白以上几点,其实该类案件,很简单。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胜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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