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基层从优待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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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基层从优待警规范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全面推进基层队伍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公安基层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符合警务实战要求的职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善民警职业待遇、职业健康、抚恤优待为重点,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多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保障民警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

公安工作中,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关爱体恤民警,积极满足民警工作、生活和精神需求,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合理的制度和方法,有效开展从优待警工作。

3、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研究解决从优待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抚恤补助标准,积极探索与公安业务工作长期发展相适应的从优待警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1、切实保证民警体检制度落实。依据《陕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制度》,年初制定当年的体检计划,统一安排在职民警、离退休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体检,年末将当年体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依托公安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全面了解掌握民警的健康状况,对患病民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2、统筹安排民警年休假。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领导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民警享受年休假。对于应休未休假的民警适时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积极落实年休假工资报酬。

3、积极救治因公负伤民警。按照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公安厅的联合通知精神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保证因公负伤民警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因公负伤民警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协调安排民警接受治疗。

4、建立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为民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拓宽民警医疗保障渠道,缓解民警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压力。

5、落实伤亡民警抚恤待遇。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及时认定民警伤亡性质,按时为因公牺牲民警和病故民警申报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和特别抚恤金。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迟报、漏报造成民警家属未能享受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和特别抚恤金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建立健全经常性慰问机制。坚持在民警生病伤残、直系亲属住院或病故、本人或子女结婚、家庭出现纠纷时上门慰问走访,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干部和公安遗属开展慰问活动,对执行重特大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参战民警

应及时进行慰问。完善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托陕西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及特困伤残民警家属的抚恤救助工作。

7、关爱救助困难民警。建立生活困难民警档案,及时了解困难民警的生活状况,探索建立困难民警帮扶资金,积极协调困难民警家属就业。对于因病致贫的困难民警,通过发动民警捐款和争取社会支持等方式予以援助。

8、积极做好民警子女助学工作。积极协助民警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困难民警子女上学补助办法,及时为困难民警子女申报公安部子女助学金。

9、及时准确统计民警伤亡情况。实时准确掌握本地区民警伤亡情况,及时将伤亡民警及其家属信息录入公安民警伤亡信息统计系统,确保信息准确翔实。

四、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从优待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工部门是从优待警工作的主管部门,装备财务部门做好资金落实和后勤保障工作,政工部门会同纪检督察部门对从优待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五、考核评比

要把从优待警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于从优待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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